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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炳之

羅炳之,著名現代教育家,原名廷光, 50 年代起以號為名,不用原名。 1896 年 3 月生,江西省吉安縣人。解放後,羅炳之對黨和政府重視師範教育及師資建設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竭誠擁護,盡心盡力地為祖國的師範教育事業貢獻自己的所有力量。 1961 年秋,他被特邀參加教育部在北京召開全國師範教育工作會議,還參與制定了高等師範院校教學計劃。 70 年代撥亂反正後,仍然戰鬥在師範教育第一線,為促進我國師範教育的現代化作努力,體現出一片赤誠之心。[1]

人物生平

1916年畢業於吉安中學後任小學教師。 1918 年在南昌考入南京高等師範學校,得公費入教育專修科。

1921年,於南京高等師範學校畢業後,在廈門集美師範任教一年,接着改任河南第一師範教師,併兼任附小主任。 1925 年,回南京入東南大學 ( 原南京高等師範學校 ) 進修教育,兼習文理科。同時在南京第一女子師範學校兼課。[2]

1926 年他大學畢業後,先後在南昌鴻聲中學、揚州中學、無錫中學任教。並於 1926 年下半年,寫成了《普通教學法》一書,1930 年由商務印書館出版。

1928 年參加了江西省歐美留學考試,錄取後,以公費留學美國。 8 月,入斯坦福大學教育研究院,次年改入哥倫比亞大學師範學院學習教育行政和比較教育等學科。1931 年獲碩士學位後,應國立中央大學之聘返國任該校教育學院副教授,翌年升為教授,兼教育社會系主任及本校實驗學校 ( 包括附中、附小 ) 校長。 1933 年改任湖北教育學院院長。

1934 年底又往英國留學,入倫敦大學皇家學院研究教育學科及其他。1935 年 8 月代表中國教育學會和中國社會教育社出席在英國牛津召開的第六屆世界教育會議。1936 年,在英國研究工作結束,即往歐洲大陸考察了法、德、意、丹、波、蘇等國的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團體和其他教育機關,下半年返國後,在河南大學任教授兼教務長和教育系主任。[3]

1937 年,接受北平大學之聘,準備北上,孰料抗戰爆發,北大、清華、南開在長沙和南嶽衡山組成臨時大學,羅炳之先在南嶽晚大任教。

1938 年隨校遷往昆明,改為西南聯合大學,同行的有湯用彤朱自清賀麟鄭昕錢穆等。

1940 年,羅炳之離開昆明,前往江西泰和任中正大學教授兼教務長、社會教育系主任,並與同事、同學創辦了正大中學,任董事長,直至抗戰勝利。

1946 年回南京,任中央大學教授兼師範學院院長,並重建師範學院的附中、附小。1948 年,羅炳之辭去院長職務,專任教授,並被聘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中國委員會委員,出席了當年秋季在南京召開的該會成立大會。

解放後,國立中央大學改為南京大學,羅炳之在該校任教授兼教育系主任。1952 年全國院系調整,南京師範學院成立,即任南師教授,後兼任院務委員會委員及院學術委員會委員,直至 1987 年退休。[4]

主要著作

普通教學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