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廢讀音是bà fèi。意思是①廢棄。②免職。[1]
①廢棄。 《漢書·律曆志上》:「乃詔 遷 用 鄧平 所造八十一分律曆,罷廢尤疏遠者十七家。」
②免職。 宋 王安石 《謝提刑啟》:「叨備一官,甫更三歲,不時罷廢,實賴全安。」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四:「 睿皇帝 斥其誕妄, 吳 遂罷廢。」
①廢棄。②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