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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湖裸照事件

來自 央廣網 的圖片

羊湖裸照事件 2016年4月11日晚,網曝一名女子在西藏羊卓雍錯旁一絲不掛拍照,大尺度行為引起網友廣泛討論。有人認為女子的行為"對藏文化不尊重",也有網友認為不宜過早定論

羊湖裸照

微博用戶"YouchumDolkar"11日發布的一組圖片顯示,一位年輕女子在一個人煙稀少的湖邊拍照,其中有幾張衣着暴露,還有背面裸照。微博里的照片類似朋友圈截圖,文字說明中稱"姑娘說大概是自己最好的時光來到西藏,所以想在這片聖土留有記憶"。"YouchumDolkar"在微博中評論"好牛逼的攝影師加上一個好牛逼的模特。展現了什麼是沒有文化與道德底線的思維"。

羊卓雍錯,簡稱"羊湖",位於西藏山南浪卡子縣,是西藏的三大聖湖之一。2012年曾有消息稱羊湖將啟動水上觀光旅遊活動,遭到網友強烈抵制,山南行署也責成浪卡子縣立即叫停了該項目。[1]

此次"裸照"事件,再次將羊湖推到輿論中心。照片一出就引起了眾多網友的關注,紛紛譴責該女子對藏族文化不尊重。有網友表示這是對宗教象徵物、聖境保護缺乏必要的常識,導致對信仰群體的傷害。

不過,也有人反對將此事"上綱上線"。網友"十一郎"在微博中寫道:"神山聖湖附近的牛馬羊、藏野驢,從來都是赤身裸體。人為什麼就不能拍裸照呢?每個人都是赤條條來到人間。"

網友"白雲蒼狗"說,"這是一組今天爭議的圖片,許多人以違反傳統來聲討,我認為不免過早定論,如果是某個知名人士,說不定就成了前衛藝術表達,也許姑娘是真誠釋放自己或者由衷敬畏,這沒什麼不好,當然炒作的除外" 。

事件進展

行政拘留

攝於西藏聖湖邊的姑娘半裸照片,在網上引起熱議。這組大尺度照片最初是由攝影師"魚非熊"拍攝,後發布於朋友圈,此舉隨即遭到網友指責,稱當事者不尊重當地文化。而有媒體也報道稱,攝影師被行政拘留10日。

從西藏浪卡子公安局獲悉,"西藏聖湖拍攝大尺度照片攝影師被行政拘留10日"消息不實,目前該局並未對當事攝影師採取行政拘留等強制措施。

網絡傳播

某法官曾表示,拍攝裸照自己欣賞並不違法,但是,一旦上傳到網絡,就有責任了。如果圖片涉黃,傳播廣泛,點擊率高,上傳者就可能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了。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8條規定,利用網絡等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可處以拘留和罰款。

分析指出,判斷裸體是否為藝術,關鍵要看其目的動機是否純潔。人體藝術,在表現形體美的同時,更多是藉以表達社會和人性的真善美。而景區拍裸照,顯然不符合藝術的要點因素。我國法律也明確規定,凡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書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及視頻文件、音頻文件、電子刊物、圖片、文章、短信息等都屬於淫穢物品。

畫家舒宏昌對媒體表示,"一些熱衷裸體為載體的創作,是一些偽藝術家綁架了藝術,在裸體藝術與淫穢之間打擦邊球。一般百姓很難把握藝術與淫穢之間的界限和尺度,因為沒有絕對的標準很難做出理性的判斷,這是我們當代文化藝術界面臨的問題,因為公眾喪失了對藝術的把握。"

有些所謂的行為藝術,把藝術家私密的、在畫室應該做的創作引入公共空間中來進行就是傷風敗俗,就會冒犯大眾。如果這樣也是藝術,我們的社會就沒有底線。

"之所以有這樣的現象存在,是因為有些人假借藝術之名,用重口味的裸體創作這種非藝術行為來形成公眾話題,製造轟動效果博取個人名氣,這不是藝術,藝術是有責任的。這種行為是當今一些創作者急功近利、內心浮躁、精神失守的表現。"舒宏昌分析說。

有觀點認為,從近年出現在景區的"裸照事件"看,多數為個人炒作。

道德譴責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同時,此類行為也可能涉嫌擾亂公共和群眾文化活動秩序、干擾他人旅遊活動,可由公安部門予以警告、罰款處罰等。當然,對於是否構成此類行為,有待公安部門認定。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