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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重建時期
圖片來自360doc

美國重建時期(Reconstruction Era)在美國歷史上指1865年-1877年,當南方邦聯奴隸制度一併被摧毀時,試圖解決南北戰爭遺留問題的時期。「重建」提出了南方分離各州如何重返聯邦,南方邦聯領導人的公民地位,以及黑人自由民(Freedman)的法律地位等課題的解決方式。這些問題應如何處理引起了暴烈的爭論。

到了1870年代晚期,重建未能將黑人平等整合於法律、政治、經濟、社會體系之中。「重建時期」也是1865-1877年間整個美國歷史的通稱。

重建可分為三個階段。總統重建期(1863年-1866年),是由亞伯拉罕·林肯安德魯·詹森兩位總統主導,以迅速團結國家為目標。可說開始於解放宣言。他們的溫和方案受到的激進共和黨人(Radical Republican)抵制,此共和黨派系在1866年大選後贏得權力並開啟國會重建期(1866年-1873年),他們以自由黑人的公民權利和投票權為重點進行改革,一個由自由黑人、提包客(carpetbaggers)和南方共和黨白人(Scalawag)組成的共和黨同盟掌握了南方大部分的州。在救贖期(1873年-1877年),南方民主黨白人(自稱救贖者 (美國)|Redeemers|救贖者)擊敗了共和黨並控制了南方的每一個州直至1960年代,標誌着重建時期的結束。

激進共和黨人查爾斯·桑諾(Charles Sumner)主張,南方分離雖摧毀了州地位,但憲法對於個人及疆域的權威和保護仍然有效。撒迪厄斯·史蒂文斯和他的追隨者則認為,分離讓州的地位如同新佔領的領土。

國會否決詹森總統的論點,認為戰爭既已結束,他就不能再以戰時權力主導國家施政方針。國會認為最終決定權操之於自己,因為憲法明令國會必須確保為各州實行共和政體。這一問題隨後發展成如何在南方各州實行共和主義[1]

忠誠問題

忠誠問題在1864年韋德─戴維斯法案所引起的論戰中出現。韋德─戴維斯法案要求選民宣發絕對忠誠誓詞,聲明自己過去從未支持過邦聯或曾為邦聯服役。林肯則對選民的過去不予追究,只要求他們宣誓在未來擁護聯邦政府。激進共和黨人在林肯行使口袋否決之後聲勢一挫,但1865年4月林肯遇刺之後的復仇聲浪又使他們得以重整旗鼓。

投票權問題

前南方邦聯成員的投票權是兩個重要考量之一。首先,雙方都極力否定對方的投票權。問題在於,是要將投票權給與一部分的前邦聯成員,還是開放給所有前邦聯成員。溫和派實際上希望給予所有邦聯成員選舉權,不過激進派一再試圖引進「絕對忠誠誓詞」,而這個條件將導致前邦聯成員將無一有權投票。來自賓州的眾議員泰迪爾斯·史蒂文斯提議,前邦聯成員一律五年之內不得投票,但未獲通過。隨後達成的妥協則剝奪了許多前邦聯內政和軍事領導人的公民權。究竟有多少人暫時失去選舉權無人知曉,但有一種說法評估在10,000人到15,000人之間。[2]

第二個則是應不應該讓自由黑人投票的考量,問題在於是否該接納四百萬前奴隸為公民,若要將他們全數視為公民,那必須從投票中找出某種代表方式。若解放的黑人不能投票,南方在國會可從這四百萬「新」公民得到更多席次計算,但只由白人代表他們。保守派(包括大部份南方白人、北方民主黨人和部份北方共和黨人),反對讓黑人投票。北方各州曾針對此一議題舉行公民投票,結果是拒絕給予自己境內的少數黑人投票權,但這是題外話。

林肯和詹森對此採用中間方案,同意讓一部分黑人投票,特別是退伍軍人,因相信服役可使他們變為真正公民。林肯提議將投票權給予那些「很有才智的人,特別是那些在我軍中英勇作戰的人」。[3]詹森則在1864年表示:「他們之中較好的階級會去工作養活自己,而這個階級當然應當有權投票,基於一個忠誠的黑人比一個不忠的白人更有價值。」[4]1865年繼任總統之後,詹森寫信給他所任命的密西西比州長,並提出以下建議:「倘若你能將選舉權擴大到那些能讀憲法的英文,會寫自己名字的有色人種,以及每一個擁有價值超過250美元地產,並能為之繳稅的有色人種身上,你就能完全解除敵人(共和黨激進派)的武裝,並且為其他各州建立楷模。」[5]

麻州參議員查爾斯·桑諾和史蒂文斯兩位共和黨激進派的領導人,最初對於將選舉權擴及於絕大多數不識字的前奴隸人口有所保留,桑諾原傾向將識字要求同時加諸在黑人和白人身上,不過他後來了解他永遠不可能成功通過剝奪不識字白人投票權的法案[6]。因為南方貧窮白人的公民教育落後,許多貧窮白人同樣不識字。例如在1880年,白人不識字率在田納西、肯塔基、阿拉巴馬、南卡羅萊納和喬治亞大約25%,北卡羅萊納高達33%,與之相比全國不識字率約9%而南方黑人約70%。

桑諾很快得到結論「除了給與投票權沒有其他方式能顯著保護黑人」。這是必須的,他說:「(1)為了保護他們自己、(2)為了保護聯邦白人、(3)為了國家的和平。因為必須所以我們將毛瑟槍交到他們手上。也因為同樣理由我們必須給與他們投票權。」[7]

共和黨人相信使人獲得政治經驗的最好方式是讓他能投票和參與政治體系。他們通過了容許所有自由黑人男性投票的法案。在1867年,黑人進行了首次投票。重建期間,超過1,500名黑人在南方當選為官員(List of African American officeholders during Reconstruction)。他們的當選比例並未符合人口比例,經常選出白人代表他們。(婦女投票權也曾被討論但被駁回。)

戰爭剛結束,自由黑人獲得投票權之前即重新掌權的南方白人領袖,儘管取消了奴隸制,但仍堅持白人優越主義種族隔離。他們在1867年被聯邦軍隊趕下台,代之以黑人、南方共和黨人和提包客選出的共和黨立法者,他們對此憤恨不平,但也有一些南方領袖試圖適應新環境。

詹森總統的重建(1865-1866年)

北方人對於林肯遇刺的憤怒,以及戰爭期間巨大的人力損失,導致了對嚴苛政策的訴求。副總統安德魯·詹森曾是強硬派,甚至揚言要吊死叛亂的邦聯人士,但在繼任林肯為總統之後,詹森採取了更為溫和的措施,赦免了大多數的邦聯領袖和前邦聯人士,讓他們得以維持對南方各州政府、南方土地和黑人的控制。邦聯總統傑佛遜·戴維斯入獄兩年,但其他邦聯領導人則未受追究;叛國罪審判也從未進行。只有喬治亞州安德森維爾(Andersonville)集中營的指揮官亨利·沃茲上尉(Henry Wirz)因戰爭罪被處死。

南方回歸聯邦的問題

共和黨領導人一致同意奴隸制和奴主勢力(Slave Power)必須永遠消滅,一切形式的邦聯民族主義也必須予以鎮壓。溫和派認為只要邦聯軍(Confederate States Army)投降,南方各州同意重返聯邦並承認美國憲法第十三修正案,這個目標即可輕易實現 ─ 這些條件已全在1865年9月達成。

亞伯拉罕·林肯總統是溫和派共和黨人的領袖,他致力於加速重建,並且儘可能以最不痛苦的方式,在最短時間內團結國家。林肯在1863年底提出了百分之十計畫(Ten percent Plan)正式展開了重建時期,該計畫隨即在數州之內生效,但受到激進共和黨人反對。林肯則否決了激進派於1864年提出的,較百分之十計劃更為嚴苛的韋德─戴維斯法案(Wade-Davis Bill)。反對林肯的激進共和黨人對於南方各州的意向充滿疑慮,並且要求聯邦政府採取更嚴厲的行動。激進共和黨的領導者是眾議員泰迪爾斯·史蒂文斯和參議員查爾斯·桑諾。在林肯遇刺身亡之後,繼任總統安德魯·詹森由激進派陣營轉向溫和派。但到了1866年,變成無黨無派的詹森卻又與溫和派共和黨人劃清界線,並且與反對平等權利、反對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民主黨人同聲出氣。激進共和黨人猛烈攻擊詹森的政策,特別是他否決保障自由黑人公民權的1866年民權法案(Civil Rights Act of 1866)一事。

1866年美國眾議院選舉(United States House elections),決定性地改變了政壇的力量平衡,使共和黨激進派取得國會控制,和穫得足夠的票數推翻詹森的否決甚至彈劾總統。詹森以一票之差倖免,但他從此在重建政策上無能為力。激進派動用陸軍接管南方並給予黑人投票權,同時剝奪了大約10,000到15,000名邦聯官員或高階官員的投票權。共和黨激進派對南方各州的控制時間長短不一,自由黑人、南方共和黨白人和提包客三者組成了共和黨同盟,並經由興辦鐵路和公立學校實施近代化。對立的保守派民主黨同盟則指控他們貪污腐敗,並且自1870年起以「救贖者」自居。三K黨主導的暴力行為常在聯邦政府介入下遏阻。

然而,到了1877年,救贖者重新控制了每一個州,剩下三個州的共和黨政府,也在新任總統拉瑟福德·伯查德·海斯下令撤出聯邦軍隊之後瓦解。憲法第十三、十四、十五修正案是激進時期唯一的憲政遺產,來自激烈的黨派鬥爭的怨恨一直延續到二十世紀中葉。

參考文獻

  1. 共和主義,rocidea
  2. Foner 1988 pp 273-6
  3. William Gienapp, Abraham Lincoln and Civil War America (2002), p. 155
  4. Patton p126
  5. Johnson to Gov. William L. Sharkey, August 1865 quoted in Franklin (1961), p. 42
  6. Donald pg. 201
  7. Randall and Donald p. 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