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菲聯防條約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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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菲聯防條約亦稱美菲共同防禦條約其精神為美國與菲律賓的集體防禦制度,在太平洋海域對任一方領土與對其在太平洋的軍隊、船舶、飛機的武裝攻擊,兩國將依約採取行動,對付共同危險。 西元1951年8月30日美國與菲律賓在華盛頓簽訂的聯防條約[1],於1952年8月27日正式生效,有效期無限。
條約內容
條約共8條,條約主要內容:締約雙方將以「自助和互助」的方式保持並發展「抵抗武裝進攻」的能力;締約任何一方的遭到「武裝進攻」時,締約雙方進行協商,採取行動「對付共同的危險」。
歷史事件
1976年美國國家安全顧問布蘭特·斯考克羅夫特表示美國對於美菲共同防禦條約會保持彈性;國務卿亨利·季辛吉則擔憂會因為菲律賓在禮樂灘和南沙群島的行動而必須依約加入軍事衝突;法律上也以1951年簽約時的菲律賓領土為主。2018年美國國防部的中國軍力報告中提到,美國官方對於南海領土主權採取中立態度。2018年8月15日美國國防部亞太安全事務助卿藍道·薛瑞福訪問馬尼拉與菲律賓國防部長戴爾分·羅倫沙納會談在美國大使館表示對南海問題時強調會以盟友身份幫助菲律賓有所反應。
參考文獻
- ↑ 牛軛礁爭議!美菲國安官員通話:《美菲聯防條約》適用南海,自由時報,2021/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