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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的無罪耶穌基督完全沒有罪污,他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彼前2:22)。

基督七大聖事俗稱教七禮或七聖禮,是7種被賦予特殊神聖意涵的儀式[1],是基督教會一切宗教活動的基礎。天主教、東正教等傳統基督教派認為聖事僅此7項,《天主教法典》將其定名為:洗禮聖事、堅振聖事、聖體聖事、懺悔聖事、病人傅油聖事、聖秩聖事、婚姻聖事[2],每項聖事還有若干別名。大部分新教宗派則只承認其中的洗禮以及聖體。

簡介

新約聖經堅稱耶穌全然無罪(約8:46;林後5:21;來4:15;7:26;彼前2:22;約一3:5)。其意義不只是說,他從來不違背他的父;也是說,他愛慕神的律法,全心以遵行律法為樂。墮落的人在順服神的事上,總是有些勉強;而且有時候我們的不服,會演變為對神加諸

我們身上之要求的憎恨(羅8:7)。然而耶穌的道德本性沒有墮落,正像亞當未犯罪以先的情形;而且在耶穌裡面,沒有像在我們裡面有那種離開神的傾向,結果給撒旦有可趁之機。耶穌總是盡心、盡意、盡力愛他的父,並他的旨意。

希伯來書四章15節說:耶穌「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其意思乃是說,我們所面對每一種型態的試探,包括:放縱身體和心思里天然的欲望、規避道德的和屬靈的事、鑽道德漏洞以走易路、對人少愛少同情少仁慈一點、自衛自憐等等,這類的試探,都曾臨到他身上過,但他卻沒有讓任何罪得逞。壓倒性的難處從來沒有勝過他,他經過客西馬尼園、十字架,與試探爭戰,抵擋罪到流血的地步。基督徒當從主學習,並效法他(來12:3-13;路14:25-33)

耶穌的無罪對我們的救恩來說,是必須的。假如他不是「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他的血就不會是「寶血」了(彼前1:19)。他若非無瑕疵、無玷污,他自己都需要一位救主,而他的死也不能救贖我們。他的「主動順服」(指他一生行事為人與神賜給人的律法一致,也與神啟示給彌賽亞的旨意一致),使他有資格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死,成為我們的救主。耶穌「被動的順服」(指他以無罪者成為我們的替代者,以忍受破壞神律法該受的刑罰)加冠在他的「主動的順服」之上,為那些信靠他的人贏取神的寬恕與接納(羅5:18-19;林後5:18-21;腓2:8;來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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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