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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職權是中國的一個學術名詞。

漢字是世界上比較古老的四大文字之一[1],也是我們國家優秀文明歷史的象徵,一直沿用至今,一個簡單的文字也道出了我國人們的聰明才智[2],哺育了世世代代的中華兒女,成就了中華民族一代又一代的輝煌。

名詞解釋

職能職權是指參謀人員或某部門的主管人員所擁有的原屬直線主管的那部分權力。在純粹參謀的情形下,參謀人員所具有的僅僅是輔助性職權,並無指揮權,但是,隨着管理活動的日益複雜,主管人員不可能是完人,也不可能通曉所有的專業知識,僅僅依靠參謀的建議還很難作出最後的決定,這時,為了改善和提高管理效率,主管人員就可能將職權關係作某些變動,把一部分本屬自己的直線職權授予參謀人員或某個部門的主管人員,這便產生了職能職權。

職能職權大部分是由業務或參謀部門的負責人來行使的,這些部門一般都是由一些職能管理專家所組成。例如,一個公司的總經理統攬全局管理公司的職權,他為了節約時間,加速信息的傳遞,就可能授權財務部門直接向生產經營部門的負責人傳達關於財務方面的信息和建議,也可能授予人事、採購、公共關係等顧問—定的職權,讓其直接向直線組織發布指示等等。

由此可看出,職能職權是組織職權的一個特例,可以認為它界於直線職權和參謀職權之間。

職能職權的使用注意

職能職權無限擴大,則容易導致多頭領導,導致管理混亂、效率低下。所以職能職權的使用應該注意適當限制職能職權的使用:

1、限制使用範圍──限於解決如何做、何時做等方面的問題,再擴大就會取消直線人員的工作;

2、限制使用級別──下一級職能職權不應越過上一級直線職權。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