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United Nations Peacekeeping Force)簡稱聯合國維和部隊,指由大會或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至少需九票贊成(必須包括五個常任理事國)核准部署並決定其任務授權的部隊,此部隊只配備簡單武器用以自衛和維持秩序之用途。秘書長[1] 對於如何發起和開展行動必須提出建議並報告其進展情況,而維持和平部隊的行動部則負責各維和部隊的日常行政指導,管理和後勤支援。維和部隊的武裝人員會戴有聯合國徽章的藍色貝雷帽或combat helmet,車輛和建築物等則漆成白色,並標上「UN」字樣。這支部隊通常又被稱為「藍盔部隊」。維和部隊在1988年獲得諾貝爾和平獎。
成本開銷
自從冷戰結束後,維和費用呈顯著上升趨勢。1998年的軍費不到10億美元,2001年則上升到30億美元。2004年核准預算是28億美金,實際數目則更高。2006年財政年度達到50億美元。理論上所有聯合國成員國都要按規定分攤所有費用,但截至2015年6月30日共有約16億美元的各國欠款。
組織結構
每一項維和任務都有三個核心的高級指揮人員來領導。第一位是聯合國秘書長的特別代表,通常由一位資深的秘書擔任。他是執行維和任務的官員,有權決定所有政策和外交事務,監管和平條約中的各方和聯合國其他成員。第二位是軍事指揮官,負責所有部隊的調遣,通常由本次任務出兵最多的國家指派。第三位是行政官員,負責後勤補給。
任務
維和部隊的任務範圍相當廣泛,從軍事作戰乃至民事作戰都包含在內。主要的任務可以分為下列兩大類。
監督
監督任務(Observer Mission)於休戰、停戰中的地區設立據點,由非武裝部隊編組成「監督團」(Observer Group)執行任務。實際上,監督團不僅只執行監督任務,還包含巡邏重要地區、對立雙方間的交涉,及特定的調查任務等。
在監督團活動中的地區亦有維和部隊執行任務的情況下,維和部隊將納入監督團旗下指揮。
和平維護
和平維護(Peacekeeping)的任務為監督軍隊撤離、撤退等以維護和平為宗旨的行動,由經過武裝的聯合國維和部隊(Peacekeeping Force, PKF)執行。
具體來說,諜報活動、游擊作戰、外交援助、紛爭方間的調停、停戰抑或休戰的監督、監督軍隊撤離、戰爭罪的調查、監督戰犯引渡、逮捕戰犯嫌疑犯、選舉監督、維持非武裝地帶的建設、保護難民潮、人道救援行動、基礎設施的復舊……等,均為「和平維護」任務的範疇。
維和行動
分離行動
分離行動為處於紛爭狀態的兩方,基於彼此的同意下,由維和部隊介入進行調停的行動。首先,在準備階段即實施停戰,並且設置停戰線(Cease-Fire Line, CFL)。停戰線的設置,乃基於考慮到當地居民生活的情況,且不包含從軍事方面而言的交通要道、交叉點、軍事據點等等前提,在雙方共有的地圖上設定此線。由於使用共通的座標,且雙方持有相同見解並予以紀錄之後,為能對停戰線予以掌控,會實際至現場設定地標界定停戰線,最後在雙方全體同意下完成設置。
接著則為「緩衝地帶」(Buffer zone) 的設置,迫使雙方戰力從緩衝地帶撤退。為防止雙方從緩衝地帶撤退之後,雙方間殘存的不信任感造成往後和平交涉的妨礙,均要求公平地對待。維和部隊會在停戰線附近設置監視點、部隊的陣地,且實行停戰監督、掌控部隊行動、俘虜交換、防阻私運武器、支援難民營的活動。
行動控制
除基於特定協定下,東道國的警察部隊可以進入緩衝地帶之外,完全禁止任何軍事部隊進入緩衝地帶。雖維和部隊的軍事、警察人員的內部規定有所不同,但均擁有對緩衝地帶的侵入者搜查的權利。
緩衝地帶的檢查點控制所有行動,限制維和部隊武器彈藥的使用。檢查所亦有行動控制、防止私運、難民控制等次要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