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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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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Ttoday/中央社巴黎25日綜合外電報導--法國公共衛生機構今天通報,過去24小時境內新增10萬4611人確診感染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連續第3天創單日新高紀錄,累計確診攀升至908萬8371例。
  • 法新社報導,法國總統馬克宏(Emmanuel Macron)預定27日與政府重要成員舉行視訊會議,研商新防疫措施。法國官員擔心Omicron變異株快速蔓延擴散帶來的效應。

肇事(Accident)是引起事故;鬧事。

  • 引起事故;鬧事。
  • 鄭觀應 《盛世危言·賽會》:「況今日各鎮埠迎神賽會無益之費累萬盈千,遊手好閒者動輒因而肇事,何如移此項貲財以開博覽之會。」
  • 聞一多 《「一二·一」運動始末記》:「各處暴徒從肇事逞兇時起,到『任務』完成後,高呼口號,揚長過市時止,始終未受到任何軍警的干涉。」
  • 巴金 《家》八:「肇事的兵都逃光了,沒有捉住一個。」 肇事並不等同於肇事逃逸,肇事逃逸指造成傷害事故後脫離現場,逃避責任的行為,這種行為將受到法律與道德更為嚴厲的懲罰。
  • 肇事逃逸係指發生交通事故後,肇事者對於傷、亡之被害人或毀損車輛、物品,沒有立即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也沒有向警察機關報案,即逕行逃離現場的情形,在許多國家的法律中,這都是一種犯罪行為。

如何就算肇事逃逸

  • 「肇事逃逸」是指在發生車禍事故當下,肇事者沒有下車查看受害者傷亡情形或留下來處理好現場,就立即自行離開的犯罪行為。
  • 「肇事逃逸罪」的立法目的是為了讓車禍發生時,肇事者因為有肇事逃逸罪的規範,進而增加留在現場並幫助、救護被害人的機率,減少因為延誤就醫而產生的無謂傷亡,以提升公共安全。
  • 構成汽、機車肇事逃逸要件是什麼?
  • 1.行為人必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如果是非「動力」交通工具就不算。
    • 例如:汽車,機車、電動自行車等都算動力交通工具;單純用「人力發動」的腳踏車或三輪車就不算。
  • 2.行為人必須「肇事」,造成事故現場,簡單說就是撞到別人發生車禍。
    • 過去的法院判決都顯示不論你是不是肇事方,就算毫無責任,也要處理好車禍現場再離開,否則也算肇事逃逸。
    • 舉例:A明明安全駕駛、好好的在路上,但B超速撞上A的車屁股後受傷,過往法院都認為,即使A沒有任何過錯,依然要報警、留在現場處理好才能離開,否則也算肇事逃逸。
  • 經由大法官解釋第777號創下新規則,表示如果發生車禍造成傷亡,但你這方完全毫無過失的話,直接離開也不構成肇事逃逸罪。
    • 也就是當B違規撞上安全駕駛的A,即便B有傷亡,但A頭也不回地離去也不構成「肇事逃逸」。
  • 大法官只有說不觸犯肇事逃逸罪,可沒有說不會有其他責任!而是覺得既然當事人沒有任何過失,如果真的沒有進行處理就離開現場,不需要用到肇事逃逸這麼重的罪刑來定罪,只算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用罰鍰、弔扣或吊銷來懲罰就好。
  • 律師建議,遇上事故時最好是停下來協助報警處理現場,不要讓自己的愛車毀損還莫名被處罰。
  • 3.在這場事故中必須導致人員傷亡,不管輕傷、重傷、死亡都算。
    • 如果造成了車禍,可是沒有任何人員傷亡(甚至現場根本沒有人,只有撞到車),這樣就不算肇事逃逸;不過可別以為沒有撞到人跑掉就沒事!還是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面臨罰鍰、弔扣駕駛執照等罰責。
  • 4.逃跑,明知道自己讓人受傷還不下車察看,直接離開;或者下車了卻沒有處理好現場就離開。
    • 根據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78號刑事判決,逃逸是指行為人主觀上對其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已有認識,客觀上並有擅自離開肇事現場之行為而言。
    • 既然「逃逸」必須是「知道自己造成了他人受傷或死亡,但還是逃跑」這樣才算,那麼萬一肇事者完全不知道自己有撞到人或造成傷亡,這樣就不成立這條罪喔!文章末段會特別提到這部分。
  • 車禍後幾時離開才不算肇事逃逸或違規?
    • 曾有案例是駕駛人下了車也察看了人員傷勢,但最後還是被認定肇事逃逸?
    • 理由是:什麼都沒做,或沒有處理完全。[1]

車禍肇事逃逸構成要件與肇事和解

  • 肇事逃逸公訴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汽車、機車、動力腳踏車〉。
  • 發生交通事故。
  • 必須致人死傷〈沒人受傷並不會構成〉。
  • 行為人逃逸。
  • 若對方錯在先,還會有肇逃公訴責任嗎?
    • 立法目的是為了讓肇事者在發生交通事故後,能留在現場協助傷患,或避免傷患死亡,亦能使被害人協調後續賠償事宜。
    • 不論肇事責任為何,曾先生均應留在現場待警方前來,不得因無責任就離開現場,只要離開就是觸犯了肇事逃逸公訴。
  • 肇事逃逸公訴罪不能撤銷,那肇逃和解有用嗎?
  • 刑法第185條之4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倘若肇事逃逸罪成立判刑,法院至少必須判刑6個月以上,肇事逃逸公訴罪是必須坐牢的。但曾先生若與被害人范小姐達成肇逃和解,法院會參考曾先生犯後態度良好,給予緩刑或緩起訴,就不用坐牢。
  • 綜上,肇事逃逸雖然是公訴罪,無法因為與被害人和解而撤銷,但肇事逃逸和解後對於法院對於量刑上會是極大的幫助。 **但反面來說,明明是范小姐闖紅燈,這場車禍屬於最大過失者,然而因曾先生在事發後肇事逃逸,因而增加范小姐向曾先生提高車禍和解金的籌碼。
  • 肇事逃逸和解金多少?
    • 這必須個案審查,必須審查被害人的傷勢、過失比例、損失等,才能綜合判斷肇事逃逸和解金,但本事務所建議以和為貴,雙方均應各退一步,達成圓滿和解。[2]

參考來源

  1. 雷皓明律師. 何謂肇事逃逸?如何定罪?用案例輕鬆解析4大構成要件!. 法律010. 2020-11-05 [2021-12-27] (中文). 
  2. 車禍肇事逃逸構成要件是什麼?肇事逃逸公訴可以和解嗎?. 好律師法律諮詢網. 2018-xx-xx [2021-12-27]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