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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伊萱案
圖片來自itsfun

胡伊萱案又稱樺南孕婦為夫獵艷殺人案,是指2013年7月24日,實習護士胡伊萱在護送一名街頭求助的孕婦回家時,被孕婦及其丈夫合夥殺害的案件。被害人胡伊萱是黑龍江省佳木斯[1] 樺南縣人,佳木斯林業衛校護理專業學生,當時正在樺南縣人民醫院實習,被害時年僅17歲。

事件概要

  • 2013年
    • 7月24日,樺南醫院實習生胡伊萱護送孕婦譚蓓蓓回家後,喝下對方招待實則已摻入迷藥的酸奶後昏迷。其後譚婦丈夫白雲江欲對胡女性侵,但因對方是逢生理期而未遂。之後其夫害怕犯行被揭發,夫妻倆便合作將其殺害滅口。
    • 7月28日,警方調錄當地監控錄像後被害人跟隨一名孕婦走進林業大院一棟家屬樓後再未出來。3小時後,該孕婦與一男子拖著一大旅行箱出樓,將旅行箱裝入一輛紅色轎車後開走。警方以此認定兩人有重大犯罪嫌疑,於是將嫌犯譚蓓蓓、白雲江抓捕歸案。
    • 8月6日,譚蓓蓓生下一名男嬰。
    • 法院查明,譚蓓蓓的作案動機是為滿足丈夫,以彌補夫婦關係,故尋找少女(處女),供其強姦
    • 警方查明,兩人曾在案發前的6月25日麻醉白雲江女兒白某某和同學蘇某某。意圖強姦蘇某某,最終放棄。7月19日,兩人企圖麻醉搶劫白雲江同學康某某及其女友。
  • 2014年
    • 5月29日,佳木斯市人民檢察院向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白雲江、譚蓓蓓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
    • 6月12日,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少年審判庭組成的合議庭進行不公開審理,不公開審理系因涉及個人隱私
    • 6月16日,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白雲江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被告人譚蓓蓓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白雲江當庭表示不服判決,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譚蓓蓓表示不上訴。
    • 9月17日上午,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不公開審理。
    • 11月24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佳木斯市進行二審公開宣判,駁回白雲江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2015年
    • 1月30日上午,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將罪犯白雲江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參考文獻

  1. 佳木斯,pix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