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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工業
圖片來自網易

能源工業又稱燃料動力工業,指開發利用自然界中各種能量資源及其轉變為二次能源的工業生產部門。能源工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先行工業部門之一。能源工業的發展,對於國民經濟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國能源資源十分豐富,是世界能源大國之一,能源的開發和利用在經濟發展中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常規能源一般包括煤炭工業、石油工業和電力工業。[1]

  • 中文名:能源工業
  • 別名:燃料動力工業
  • 部門:煤炭、石油和電力
  • 分類:能源開採與加工轉換
  • 推進手段:打破壟斷
  • 目的:在於增強競爭、提高效率

主要特點

  1. 現有的股權及投資主體多元化,主要是在國有經濟框架內實現的
    儘管能源工業獨立核算的競爭性企業在增加,非國有企業數量的比重也在增大,但其在能源工業資本及產出中的比重卻很低。如2003年與2000年比,規模以上非國有控股能源企業數增加了57.47%,占全部能源企業的比重提高了12.92個百分點,達44.7%,但其在能源工業實收資本中的比重僅為11.94%,在工業總產值中的比重為15。26%,在工業增加值中的比重為13.58%。
  2. 現有的股權多元化,更多體現為國有股持股者的分散化
    儘管2003年規模以上能源工業國家資本比重已降到51.61%,但減少的國家股實際上更多地轉化為國有法人股,因此國有股仍保持很高的比例。截止到2004年6月底,能源上市公司境內社會法人資本比重不到7%,非上市公司更低。
  3. 現有的多元化大股東,主要為行業內企業
    即使是開放程度高的上市公司,其控股股東絕大多數也是行業內的大型企業集團,行業外企業介入程度低。這與國外顯著不同。如美國煤炭企業由行業內企業控股的,僅占百分之十幾。
  4. 多元化與控制權集中並存
    在我國能源工業股權及投資主體多元化的同時,控制權高度集中。一方面,行業內企業股份的控制權大多集中在少數大集團手中;另一方面,企業內部股權高度集中在少數股東手中,其中又主要在作為最大股東的少數大集團手中。
  5. 能源企業的股權重組和持股者的變更及多元化,多為政府推動
    特別是國有股持股者在國有企業之間的變更,多是通過無償劃撥的方式實現的。這雖似乎與市場化原則相悖,但是卻是現階段的現實選擇,即使是資本主義國家,也難免會有政府的干預。
  6. 多元化實現途徑單一,上市公司股權融資傾向強烈
    股權融資形式單一。對上市公司而言,主要是利用證券交易所這個平台,通過上市發行、增發新股和配股等方式進行股權融資。股票市場的發展開闢了企業直接融資的便捷通道,但無須付息的較低的融資成本,卻使我國上市公司形成與發達國家上市公司不同的融資偏好,即過分偏好股權融資,忽視股東利益,不努力通過發揮負債的槓桿作用,儘可能實現股東收益的最大化,從而形成資產負債率偏低、股權比重偏大的資本結構特徵。

分類

能源工業是採掘、採集和開發自然界能源或將自然資源加工轉換為燃料、動力的工業。[2]是基礎工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一般分成兩大類:

一類是能源開採工業,其產品為「一次能源」。如煤炭工業、石油工業、天然氣工業、制氧工業等;

另一類是能源加工轉換工業,其產品為「二次能源」。如煉焦工業、石油冶煉工業、電力工業和蒸汽動力工業等。隨着科技進步和社會生產的發展,許多新能源或過去難以大規模利用的低熱值能源被逐步開發利用,成為能源工業新的組成部分,例如太陽能發電、地熱能發電、垃圾發電、沼氣生產和核電站等。

形成

並不是所有產業,都適宜於推行高度的市場化。能源工業多屬公用事業行業(歐共體認為,公用事業屬於非競爭領域,可以保留國有資本的主導作用),有其自身的特性,它不僅要注重自身的經濟效益,也要兼顧社會效益,其市場化的推進程度必須服從這兩個要求。從國外的實踐看,私有化是打破壟斷、引入競爭的主要方式;但國外的實踐也證明,私有化並不是打破壟斷、引入競爭的惟一形式,只要在同一行業內形成由多家具有不同利益的市場經營主體的企業,就能形成有效競爭。

  1. 必須繼續堅持國有經濟的主導地位
    電力行業是一個技術含量比較高的跨地區的網絡系統。雖然網絡是統一的,但是各環節有不同的特點,需要採取不同的改革措施。電力不能儲存,在輸電和配電環節存在較強的自然壟斷特徵,必須實行壟斷經營,宜全部為國有經濟。發電和售電為競爭性環節,以國有經濟為主。
  2. 石油資源是關乎我國經濟命脈的戰略性產業,在國際石油資源爭奪日趨激烈、國內石油資源儲藏有限(2002年石油可采儲量僅占世界的1.75%,天然氣可采儲量僅占世界的O.97%)的形勢下,我國必須堅持國有經濟的主導地位,以實現對石油戰略資源的有效控制,避免過分強調短期經濟利益,杜絕石油資源的外流,維持長期發展所需的戰略儲備。
    煤炭工業是競爭性行業,且儲量較豐(2002年我國可采儲量占世界的11.63%,僅次於美國、俄羅斯),可大力推進非國有化,使其成為能源行業中國有資本及國有企業資本比重最低的行業。
  3. 分拆與合併並舉
    電力行業的固定資本投入巨大,只有在達到一定的生產規模之後才能分攤這些成本,並隨着生產規模的進一步擴大,獲得遞增的規模報酬,在情況下可重組,但不宜過分分拆。電網更具有明顯的規模經濟特徵,不可分拆,但要斬斷廠網之間的股權聯繫。
    石油工業是我國壟斷程度高的能源行業,開採業處於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家集團的壟斷之中,加工業處於中石油、中石化兩家集團的掌控之中。為此,有必要進一步分拆重組,形成4~5家規模相當的石油集團,以增強競爭。但是,集團下的單個生產企業,如煉油企業,卻存在規模不經濟的狀況,2002年平均規模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42%,甚至僅為印度的37.96%。為此,必須通過重組合併,實現規模效益。
    我國的煤炭工業集中度不高,2002年前五位企業生產集中度為14.26%,遠低於其他產煤國。高度分散的煤炭企業尤其是鄉鎮煤礦進入市場後,形成過度競爭的局面,使煤炭工業的利益受到其他行業的嚴重侵占。可以通過合併重組,將煤炭工業多元化的市場競爭主體做大。
  4. 加大非國有資本和行業外資本的引入力度
    在能源工業中要堅持國有經濟主導地位,是指作為市場競爭主體的能源企業以國有為主,從所有制形態上實行有限的多元化,但並不排斥非國有資本。相反,在能源國有企業內部,從股權性質上看要實行廣泛的多元化,逐步改變國有資本占絕對主導地位的局面,加大國有存量資本轉讓給社會法人及自然人的力度,增量資本投入中更要吸引較多的民營資本,國有資本在多數能源行業只要保持控制地位即可,以提高國有資本的控制力。同時,要改變能源工業主要由行業內企業投資的格局,廣泛吸引行業外資本的投入,尤其是與能源工業關聯度大的行業企業,有很大的投資的動力。
  5. 進一步完善資本市場
    大力推進產權交易中心等市場的建設,為能源企業資產重組提供更多的平台,實現股權融資形式的多元化;培育債券市場,大力發行能源債券。
  6. 民營化要有步驟地推行。要避免國有資產的流失
    總的來看,民營企業資本實力還不強。從我國其他行業所進行的多元化改造看,很多是逐步將國家股轉為國有法人股、國有法人股轉為社會法人股,並逐步轉移到個人手中,在此過程中,低估國有資產的現象十分嚴重。為此,要通過立法監督,規範股份轉讓,儘量避免此類情況的發生。
  7. 政府必須加強監管和控制
    就電力工業而言,從國外的經驗看,私有化之後,政府對電力市場要進行監管並迅速解決電力市場出現的問題,甚至對電力市場進行徹底的改造,因此電力行業的重組和改革並不意味着政府退出電力市場。同樣是私有化,美國僅對零售價進行控制,而澳大利亞對批發、零售環節均進行價格控制,導致兩種不同的結果,美國爆發加州危機,而澳大利亞穩定。因此,不能說打破行政壟斷,就不要政府干預,恰恰相反,在股權及投資主體多元化的實施過程中,更需要政府的監管和控制。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