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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尊 |
自尊,亦稱「自尊心」、「自尊感」,是個人基於自我評價產生和形成的一種自重、自愛、自我尊重,並要求受到他人、集體和社會尊重的情感體驗。自尊是人格自我調節結構心理成分。自尊有強弱之分,過強則成虛榮心,過弱則變成自卑。
簡介
自尊(self-esteem),即自我尊重,是個體對其社會角色進行自我評價的結果。自尊是通過社會比較形成的,是個體對其社會角色進行自我評價的結果。自尊首先表現為自我尊重和自我愛護。自尊還包含要求他人,集體和社會對自己尊重的期望。另一種觀點,自尊,即自我價值感,對自己的綜合價值的肯定。受社會比較、他人評價以及自己做事成敗的自我肯定的影響。美國機能主義心理學的先驅W·詹姆斯在《心理學原理》(1890)一書中提出了一個自尊的公式:自尊=成功÷抱負。意思是說:「自尊取決於成功,還取決於獲得的成功對個體的意義,增大成功和減小抱負都可以獲得高的自尊。成功或許有許多制約因素,不是很容易就做到的,但我們可以降低對工作和生活的期望值,這樣,一個小的成功,就可能使我們欣喜不已」。真正受人歡迎、受人擁戴的人是用不着自尊的,因為這種狀況下再「自尊」反倒是矯情了,反倒會遭人輕視了,所以「粉絲」眾多的人在相應時間與狀況下為了對得起「粉絲」,往往表現為謙遜的、不驕傲的、甚至是「自卑」的。(這也表現出自我抱負與社會尊重的反比關係)
評價
只有比較才有自尊,沒有比較就沒有自尊。一般來說,社會比較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與比自己強或好的人比較,我們通常稱為上行比較;另一種是與比我們弱或差的人比較,我們通常稱為下行比較。人們常常認為,與比自己強的人比較會產生嫉妒、敵意、挫折等消極的情感體驗,而與比自己差的人比較則會產生優越、滿足、幸福等積極的情感體驗。其實不然,無論是與比自己強的人比較,還是與比自己差的人比較,都不會必然導致積極的或消極的效果。究竟會產生哪種效果,取決於具體的情境。在與比自己強的人比較中,如果比較目標與自己關係密切,或同屬一類,那麼會產生積極效果。例如,有的人常常在眾人面前說自己認識某位知名人物,或說某位名人與自己是同學或朋友等,以此來提高自尊。這種現象,在心理學裡通常稱之為輻射效應,即比較目標的優良品質會輻射到自己身上,從而激發積極的情感體驗。相反,如果比較目標與自己關係疏遠、陌生,或不屬一類,則會產生消極效果。例如,一個長相中等的女性與一個她不認識的漂亮女性走在一起時會顯得難堪,並降低自尊。這種現象,在心理學裡通常稱之為對比效應,即感覺到與比較目標的差距,從而產生消極的情感體驗。在與比自己差的人比較中也同樣存在這樣兩種情況,只是效果正好相反。如果比較目標與自己關係密切,或同屬一類,那麼會產生輻射效應,即對方的不良品質會輻射到自己身上,從而降低自尊;如果比較目標與自己關係疏遠、陌生,或不屬一類,則會產生對比效應,即感到比對方強,從而提高自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