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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

圖片來自gov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簡稱公訓處,是臺北市政府所屬的一級機關,1971年成立,負責市府所屬公務人員各項在職與職前訓練,兼具教學、研究、會議等多重功能。[1]

歷史

  • 1967年7月臺北市改制為院轄市,為增進所屬公務人員專業知能,鼓舞工作熱忱,加強便民服務,提高行政績效起見,在市府訓練機構未成立之前,有關公務人員在職訓練由人事處負責辦理,旋即於同年10月暫行編組「公務人員訓練(進修)班」,並假臺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大禮堂為訓練場所,辦理市府公務人員在職訓練。
  • 1971年1月15日,奉行政院核定「臺北市公務人員訓練班組織規程」,經編列預算,由市撥款350萬元,配合臺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興建體育館3層大樓時,撥建1層為訓練班班址,並於同年9月20日正式成立「臺北市公務人員訓練班」,直屬市府,由市長兼任班主任。
  • 1973年7月16日,市府奉令辦理健全組織功能作業,「臺北市公務人員訓練班」修正編制改隸人事處,置十職等專任班主任,班址仍設於臺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體育館1樓,辦理通勤訓練。
  • 1979年1月25日,奉行政院核定,改制成立「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中心」,為市府一級機關,由市長、人事處處長兼任中心主任、副主任,置專任教育長綜理中心業務,並開始辦理住班訓練。同年年初,由市長李登輝親自督導規劃,於文山區140高地(即現址)興建專用場地。
  • 1982年7月,配合140高地專用場地落成,遷至現址,並擴大辦理住班訓練。
  • 1989年3月16日,奉行政院核定,修正組織編制,置簡任十二職等專任主任,綜理中心業務;置副主任,襄助主任處理中心業務;下設教務組、輔導組(現改制為綜合企劃組)、總務組。
  • 2007年9月11日,配合《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之規定,改為「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

組織架構

處本部

  • 處長
  • 副處長
  • 主任秘書

內部單位

  • 教務組:年度訓練計畫之擬訂執行、學員管理、課程推廣、訓練追蹤及其他有關教務事項。
  • 綜合企劃組:政策規劃、資訊、圖書管理、研究發展、公關行銷、文宣出版品、研考、新聞聯繫、客服及不屬其他組室等事項。
  • 總務組:庶務、出納、文書、學員伙食、宿舍管理、醫務、環境衛生及其他有關總務事項。
  • 會計室: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人事機構: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