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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舞蹈演員

 

 

 

舞蹈演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為第二大類專業技術人員,第十中類文化藝術工作人員,第三小類演員下的第三細類具體職稱。編號2-10-03-03。 舞蹈演員即俗稱的舞者、舞蹈員。

定義

舞蹈演員,即利用有節奏感的身體動作為主要表現手段塑造藝術形象工作人員的職業規範名稱。

性質

國家標準的定義,為技術性人才的文化藝術類別的演員的一個分野。

應用

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事舞蹈演出的從業人員,例如楊麗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舞蹈演員。

參考資料

1. 2-10-03-03 舞蹈演員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能力建設司.2002[引用日期2013-12-22]

2. 2-10-03 演員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能力建設司.2002[引用日期2013-12-22] [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