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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稱: 航空火箭彈 外文名稱: airborne rocket 別名: 機載火箭彈 缺陷: 不適合攻擊中小型敵機 |
航空火箭彈(airborne rocket),又稱"機載火箭彈",由載機空中發射、攻擊空中或地(海)面目標的非制導火箭武器。是從懸掛在機身或機翼下面的發射器發射的以火發動機為動力的非制導武器。受到飛機的體積、載彈量和速度的限制,一般彈體都比較小巧,而且發射器也呈流線型。與航空機炮相比, 航空火箭彈的射程遠、口徑大、威力大,在現代空戰和對地(海)面攻擊作戰中可發揮很大的作用。[1]
基本信息
由引信、戰鬥部、固體火箭發動機和穩定裝置組成。射程為5-10千米,最大速度馬赫數為2-3。與瞄準設備、發射裝置配套使用,可單發或連發發射。中、小型彈徑的火箭彈多裝填在發射筒內,每個發射筒可裝4-32枚,一架飛機可掛2-4個發射筒。大型火箭彈採用滑軌式發射器。與航空機關炮相比,具有威力大、射程遠、散布大、發射裝置輕便等特點,但命中精度低。按用途,分為空空火箭彈,空地火箭彈和空空、空地兩用火箭彈。主要區別在於彈徑、戰鬥部和引信。①空空火箭彈。彈徑50-70毫米,主要裝備殲擊機,用於攻擊速度低於750千米/時、相距1000米左右的空中目標。採用爆破殺傷戰鬥部,裝有近炸引信,確保火箭彈在靠近目標時引爆戰鬥部,以毀傷目標。如美國的70毫米"巨鼠"航空火箭彈。空空火箭彈散布大、命中精度低,不適合攻擊空中高速度、大機動目標。②空地火箭彈。分為兩種:一種是彈徑為37-70毫米的火箭彈,裝備強擊機、武裝直升機,用於攻擊裝甲車輛、殺傷有生力量、設置煙霧標誌等。戰鬥部有殺傷爆破彈、破甲彈、多用途子母彈、白磷煙幕彈、照明彈、干擾彈、箭霰彈等多種類型,如意大利的"斯尼亞"51航空火箭彈。另一種是彈徑為70-300毫米的火箭彈,裝備殲擊轟炸機,用於攻擊橋樑、交通樞紐、艦船、碼頭和堅固的建築物等較大型的地面目標。如蘇聯的S-25航空火箭彈,裝有直徑340毫米的殺傷、爆破、穿甲戰鬥部,可穿透混凝土800毫米、鋼板6毫米、土層2米。空地火箭彈一般用於攻擊面狀目標,以齊射或連射方式發射多枚火箭彈,覆蓋一片地(海)域,具有較好的攻擊效果。③空空、空地兩用火箭彈。彈徑為70-127毫米,具有攻擊空中和地面兩種目標的功能。1916年,法國首先使用空空火箭彈攻擊德國系留偵察氣球,取得明顯效果。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蘇、德、英等國的作戰飛機,都裝備航空火箭彈,用以攻擊空中和地面目標。20世紀60-70年代,美國在越南、柬埔寨曾大量使用裝有各種戰鬥部的航空火箭彈。80年代前後服役的第三代作戰飛機仍將航空火箭彈作為機載武器裝備,特別是武裝直升機仍將航空火箭彈作為對地攻擊的重要武器。發展趨勢是加裝制導裝置提高火箭彈命中精度,增大破壞威力,提高遠距攻擊能力。
參考來源
- ↑ 我軍戰鬥機的「最愛」——航空火箭彈今日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