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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發現
圖片來自網易

藝術發現,文藝理論術語。指藝術家以獨特的審美感和敏銳的思想活動對生活中有價值的藝術創作素材的一種領悟、覺察與把握。藝術發現能力的培養是作家修養的一個重要方面。[1]

1987年5月10日,王震在《滿腔熱情地對待人民事業》的講話中指出:「從毛澤東同志的《講話》到鄧小平同志的祝辭,我們黨的文藝政策,根本的一點就是促進文藝家同人民日益密切地結合,在人民創造歷史的偉大實踐中,求得藝術認識、藝術發現和藝術創造的不斷深入和提高,能夠日益完美地反映偉大的時代。」(《新華月報》1987年第5期,第119頁)

目錄

定義

藝術發現對於整個文學創造過程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它決定了作品的獨創性,可以說沒有藝術發現就沒有富有特色的作品。雖然學生寫作文與作家的創作具有很大區別,然而要想寫出新穎而深刻的文章,沒有獨特的藝術發現也是不行的。尤其在新課程標準下,語文教學的過程更加注重對學生創新精神的培養,注重在教學中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而藝術發現本身就體現了一種獨創性。因此,在作文教學中進行藝術發現的訓練,不僅有助於學生作文水平的提高,而且有益於學生創新精神的培養。

藝術發現的一般心理特徵

藝術發現的心理特徵一般來說具有以下四個方面:

1.藝術發現是作者心靈的驀然領悟。將要進行寫作時,作者的整個心思都放在相關的事物上,經過一番思索,突然發現了事物身上別具意味的東西。這種領悟是在作者長久凝視相關事物後的一個深刻的心得體會,此時他的內心深處往往會湧起一種發現「新大陸」般的喜悅之情。[2]

2.藝術發現是作者獨特眼光和非凡觀察力的結合,體現了深層的心理內容。有人把智慧分為「可以言說」與「不可言說」兩種類型,而心理分析學家更是對潛意識的重要性、甚至是決定性的作用深信不疑。藝術發現所能夠表現出來的只是發現結果,它極其富有個體特徵,可以說是作者心靈深處觀察事物獨特性的外化。

3.藝術發現是外在事物的特點與個人內心體驗的契合。大作家之所以能夠寫出感人至深的作品,並不是因為他見識的、看到的事物與一般人所見的不同,而是由於他們觀察事物時的心情與一般人不同,看事物的眼光不同。他個人的獨特的審美體驗與所見之物更容易交融在一起,容易與事物產生共鳴,使外在事物「皆着我之色彩」。

4.藝術發現不是改變原事物的特點,而是賦予原事物一種新的內涵。這種新內涵往往是對原事物一般特徵的升華,是作者審美眼光和審美體驗在相關事物身上的凝固。例如,竹子不過是一種常見的植物而已,但鄭板橋卻審視它「我自不開花,免招蜂與蝶」的特點,賦予了竹子高潔、不媚俗的品格。竹子本身並沒有發生什麼改變,但是經過鄭板橋的藝術發現,它卻多了一種新的內涵。

藝術發現訓練常用的方法

藝術發現雖然具有很強的個體色彩,但也並非無跡可尋,結合藝術發現的心理特徵和教學實踐,筆者自己總結了兩種比較有效的訓練方法。

特點列舉法

初步訓練可以採取這種方法。訓練時教師給學生提供某種事物,讓學生將它的特點儘可能多地列舉出來。乍一看你會以為這很簡單,其實不然,日常生活中我們可以很容易地說出某個事物的名稱,卻常常很難全面地描述它的特點。藝術發現產生的基礎正是事物的某一個特點與人的心靈產生了共鳴,所以不善於觀察、描述、總結事物特點的人往往很難從事物身上有所發現,只有加強列舉特點的訓練,才可能提高學生「頓悟」現象出現的概率。另外,從思維活動的角度講,列舉事物特點的過程也就是訓練學生進行發散思維的過程,它可以培養學生從不同的視角觀察事物的意識,提高創新思維的能力。

陌生化訓練法

藝術發現的前提條件是作者對事物感興趣,能夠有意識地去注意它。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對於很多事物已經「熟視無睹」了,對它們只有機械化的認識,總是不自覺地用固有的眼光看待它們。要想從一個熟悉的事物身上發現一點「新」的東西,就必須把它當做一個陌生的事物來觀察,惟此才可能引發學生觀察的興趣,發現事物身上被我們固有眼光所遮蔽的內涵。在訓練的時候,教師應要求學生說出自己重新審視事物後的新認識,並引導學生去發現事物本身所蘊涵的思想、哲理。

在實際教學中,我們可以把這兩種方法綜合起來使用。例如,有一次我以學生最常見的事物——黑板擦為對象,讓學生列舉它的特點,對它進行重新審視並圍繞黑板擦的特點深入思索。結果有些學生有了比較新穎、深刻的藝術發現。有一個學生在隨後的作文中寫道:「黑板擦和我們一樣,既有堅強的一面,也有軟弱的一面。在一天天的工作中,它不斷在自己的陣地上磨損自己軟弱的一面,直到生命結束的剎那……」其中洋溢着對高尚人格的執着追求,讀來令人耳目一新。

藝術發現訓練的評價原則

作文教學中的藝術發現訓練應本着個體性原則。有人在討論新課程改革內容的時候說,要在教育教學中進行創新教育,並不是要讓學生去發明什麼前所未有的東西,而是要在教育教學中培養學生創新的意識,具有創新的精神。這是很中肯的評論。在作文教學中進行藝術發現的訓練也是這樣,不是要讓學生有什麼一鳴驚人的偉大發現,而是使其掌握一種發掘題材深意的方法,所以老師在評價學生的發現成果時,不能根據自己的閱歷、知識體系或者比較權威的觀點來評定其質量的優劣,而要本着個體性的原則來看待學生藝術發現的價值。個體性的評價原則要求教師善於找到學生寫作的「亮點」,圈之、點之、讚美之,使學生獲得一定的成就感,強化他們進行藝術發現的願望,逐步使他們在審題時形成藝術發現的自覺行為,這才是訓練的深層目的。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