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生態環境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蘇州市生態環境局是蘇州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蘇州市[1]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按照《蘇州市機構改革方案》,將市環境保護局的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市水利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職責,市農業委員會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等職責,以及市轄市(區)的相應職責整合,組建市生態環境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對外加掛市太湖水污染防治辦公室牌子。
環保垂管體制改革具體工作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市生態環境局的組建,進一步將生態環境職責整合優化,統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全力推進全市生態環境工作新發展新提升,全力推進打好防治污染攻堅戰,為人民群眾提供良好生態產品。
主要職責
(一)負責健全和落實生態環境基本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省生態環境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國家、省生態環境標準、基準和技術規範。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起草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聲環境功能區劃。
(二)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組織編制生態文明建設規劃,開展生態文明建設考核和評價。
(三)負責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全市範圍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縣級市、區政府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四)負責監督指導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實施全市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管理,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五)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權限審批、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2]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七)經市政府授權,統一履行全市範圍內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綜合監管。協調解決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太湖水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中長期規劃,擬訂太湖水污染防治的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方案。根據市政府授權,對市各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實施太湖水環境保護和治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八)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九)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對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和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放射性物質運輸的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置,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督促指導核技術利用單位廢舊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的收儲工作,組織開展輻射環境監測。配合上級生態環境部門對市內核設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實施監督管理。
(十)負責生態環境准入的監督管理。按國家和省、市規定組織審查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按國家和省、市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准入清單。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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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蘇州簡介,豆丁網,2013-10-25
- ↑ 環境污染防治,勢在必行 ,搜狐,2018-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