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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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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中華民國臺灣省苗栗縣最高層級的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縣自治的行政機關,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苗栗縣的自治監督機關本為臺灣省政府,但臺灣省虛級化後,臺灣省政府的業務與功能被大幅縮減,苗栗縣的自治監督機關亦改為行政院各部會(主要是中華民國內政部)。苗栗縣政府也是轄下各的地方自治監督機關。[1]

組織

苗栗縣政府的組織基準法為《苗栗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按《苗栗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苗栗縣政府置以下職稱:

  • 縣長,綜理縣政,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機關。(民選產生)
    • 副縣長,襄助縣長處理縣政。(1名,特任職,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當屆縣長任命)
    • 秘書長,為幕僚長,承縣長、副縣長之命,處理縣政。(1名,簡任第十二職等,由當屆縣長任命)
    • 參議,受秘書長之指揮、監督,掌理縣政諮詢、政策規劃等事項。(簡任第十一職等,由當屆縣長任命)
    • 秘書,受秘書長之指揮、監督,掌理機要、動員、協調、核稿等事項。(10名,內5人列簡任第十職等,其他5人列薦任第九職等,由當屆縣長任命)
    • 消費者保護官,受秘書長之指揮、監督,掌理消費者保護事項。
  • 縣政會議,由縣長、副縣長、秘書長、參議、秘書、各處主管,所屬一級機關首長,與縣長指定人員組成。縣務會議,由縣長召集,並由縣長擔任縣務會議之主席,縣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縣長職務代理人擔任主席。

所屬一級單位

按《苗栗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苗栗縣政府設有15個所屬一級單位。

  • 苗栗縣政府民政處
  • 苗栗縣政府財政處
  • 苗栗縣政府水利處
  • 苗栗縣政府工務處
  • 苗栗縣政府教育處
  • 苗栗縣政府勞工及青年發展處
  • 苗栗縣政府農業處
  • 苗栗縣政府地政處
  • 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
  • 苗栗縣政府社會處
  • 苗栗縣政府行政處
  • 苗栗縣政府計畫處
  • 苗栗縣政府主計處
  • 苗栗縣政府人事處
  • 苗栗縣政府政風處

所屬一級機關

按《苗栗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苗栗縣政府設有6個所屬一級機關。

所屬二級機關

苗栗縣政府設有28個所屬二級機關,由苗栗縣政府各處督導。

苗栗縣政府(民政處)
  • 鄉鎮市戶政事務所(18所)
苗栗縣政府(教育處)
  • 高級中學
  • 國民中學
  • 國民小學
  • 縣立體育場
  • 家庭教育中心
苗栗縣政府(農業處)
  • 動物保護防疫所
苗栗縣政府(地政處)
  • 地政事務所(6所)
苗栗縣政府(行政處)
  • 媒體事務中心
苗栗縣政府原住民族事務中心

所屬一級機關所轄機關

苗栗縣警察局
  • 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
  • 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
  • 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
  •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
  • 苗栗縣警察局大湖分局
  • 苗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 苗栗縣警察局保安警察隊
  • 苗栗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 苗栗縣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 苗栗縣警察局婦幼警察隊
  • 苗栗縣警察局民防管制中心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
  • 苗栗縣立慢性病防治所
  • 苗栗縣政府長期照護管理中心
  • 苗栗縣苗栗市衛生所
  • 苗栗縣頭份市衛生所
  • 苗栗縣通霄鎮衛生所
  • 苗栗縣竹南鎮衛生所
  • 苗栗縣苑裡鎮衛生所
  • 苗栗縣後龍鎮衛生所
  • 苗栗縣卓蘭鎮衛生所
  • 苗栗縣大湖鄉衛生所
  • 苗栗縣公館鄉衛生所
  • 苗栗縣銅鑼鄉衛生所
  • 苗栗縣南庄鄉衛生所
  • 苗栗縣頭屋鄉衛生所
  • 苗栗縣三義鄉衛生所
  • 苗栗縣西湖鄉衛生所
  • 苗栗縣造橋鄉衛生所
  • 苗栗縣三灣鄉衛生所
  • 苗栗縣獅潭鄉衛生所
  • 苗栗縣泰安鄉衛生所

各級學校

  • 苗栗縣立各高級中學(4校)
  • 苗栗縣立各國民中學(27校)
  • 苗栗縣立各國民中小學(3校)
  • 苗栗縣各國民小學(114校)

縣營事業機構

私法人
  • 苗栗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縣政府大樓

共三棟縣政府大樓

  • 第一辦公大樓
  • 第二辦公大樓
  • 第三辦公大樓(苗栗縣政府原住民族事務中心)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