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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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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 荷蘭銀行 成立時間: 1991年 總部地點: 阿姆斯特丹 經營範圍: 金融服務 員工數: 10萬名 總資產: 6000多億歐元 |
荷蘭銀行是一家享譽世界的國際性金融集團,有近兩百年歷史,其總資產約6000多億歐元。在全球60多個國家和地區擁有超過3000家分行,全職員工約10萬多名。荷蘭銀行於1903年首次進入中國設立分行,進入中國已經整一百年,現今已發展成為在華最重要的外資金融機構之一。荷蘭銀行(ABN-AMRO BANK):荷蘭第一大銀行,由荷蘭通用銀行(ABN BANK)和阿姆斯特丹-鹿特丹銀行(AMRO BANK)於1991年合併而成,在世界上擁有3000多家分支機構,是世界上擁有銀行網絡最多的銀行之一。[1]
簡介
荷蘭銀行總部設在荷蘭首都阿姆斯特丹,是一家全球領先的跨國銀行,總資產達10,252億歐元(截至2007年12月31日)。 1824年,威廉一世為振興荷蘭與東印度之間的貿易關係,成立荷蘭銀行的前身–NederlandscheHandel-Maatschappij。1964年與TwentscheBank合併為AlgemeneBankNederland、阿姆斯特丹銀行和鹿特丹銀行合併為Amsterdam-RotterdamBank,成為雙雄並立的局面。1990年,AlgemeneBankNederland(ABN),再與Amsterdam-RotterdamBank(AMROBank)合併,成為荷蘭銀行(ABNAMROBank)。荷蘭銀行雖然歷史悠久,卻透過版圖不斷的擴充而常保年輕與活力。 荷蘭銀行前身的主要四家銀行除了幫助荷蘭幾個大都市快速累積經濟實力之外,對於整個國家拓展國際金融業務也有很大的貢獻。1826年即於雅加達、1858年於新加坡和日本設立服務據點,此舉使得荷蘭銀行成為亞洲地區歷史最悠久的外商銀行之一。在全球70多個國家擁有3500個服務據點的荷蘭銀行,經過一百多年的業務成長以及經由購併的版圖擴充,擁有五千三百多億歐元的資產,全球員工人數超過十一萬人。 2007年10月由比利時的富通銀行、蘇格蘭皇家銀行和西班牙國際銀行所組成的銀行財團,於2007年10月全面收購荷蘭銀行。荷蘭銀行的業務將由該三家銀行接管。 2010年,原荷蘭銀行(中國)的在華網點機構更名為蘇格蘭皇家銀行(中國)。
特色
荷蘭銀行的使命是透過長期的往來關係,為選定的客層提供投資理財方面的金融服務,進而使荷蘭銀行成為股東最樂意投資的標的及員工最佳的生涯發展場所。荷蘭銀行選定的客層包括三大類:企業金融客戶、消費金融及中小企業客戶和私人銀行/資產管理【共同基金】客戶,其目標是促使這三大事業單位各自創造最高的價值,同時也經由資源的整合,創造倍乘的效果。一個銀行的成功與否,全賴是否能夠長期不斷地提供客戶高品質的服務。荷蘭銀行的價值觀與經營理念:誠信、尊重、團隊與專業,扮演了貫徹使命與實現願景的重要角色。
業務範圍
包括商業借貸、貿易融資、投資銀行和外匯服務。其中,透過財務管理和操作、借貸、信用狀業務和發展其它資本市場的理財工具,和客戶發展更長久的往來關係。1997年第四季起,積極在台灣發展消費金融業務,包括分行業務、信用卡及收單服務。為了提供客戶更便利的服務,並迎接信息時代的來臨,除了既有的分行之外,荷蘭銀行並透過科技研發,持續發展電子商務相關的業務。
RBS收購
雖說荷蘭銀行是一家擁有183年歷史的國際老牌大銀行,但荷銀一直業績不佳。2007年3月,擁有1%荷銀股份的英國TCI對沖基金率先發難,要求荷銀管理層出售或者分拆整個集團,從而保證股東利益不受損,這一提議獲得了多數荷銀股東支持。消息一傳出,荷銀立刻成為全球銀行業併購的焦點。不少大銀行均表現出了濃厚興趣,其中尤以巴克萊銀行(Barclays)和蘇格蘭皇家銀行(RBS)為甚。巴克萊銀行率先提出了總價值670億歐元的併購方案,以換股和現金相結合的方式收購荷蘭銀行,每股荷蘭銀行普通股將可換得2.13股巴克萊銀行普通股,外加13.15歐元的現金,相當於3.225股巴克萊股份換購1股荷銀股份。 而在隨後不久,RBS攜其收購團隊開出了條件更為誘人的收購方案,其收購價達711億歐元,其中現金比例高達93%。 最終,在2007年10月,RBS贏得了這場收購。其實,單從雙方的出價來看,這一結果並不出人意料。首先,RBS收購價要比巴克萊高出40餘億歐元。其次,RBS的現金比例更是高出很多,在崇尚「現金為王」的時代,巴克萊過多的依賴換股的收購方式顯然更加使其處於不利位置。同時,此次收購中,RBS接收了荷銀的亞洲業務。這意味着,荷銀在中國的17家分支機構、1000多名員工以及客戶和市場將全部被RBS接手,RBS的中國經營實力獲得大幅提升。
中國發展
荷蘭銀行於1903年首次進入中國設立分行,進入中國已經整一百年,現今已發展成為在華最重要的外資金融機構之一。其中國業務基本可以劃分為金融和企業金融、個人資產管理三大塊。2004年,荷蘭銀行還成為該年中國第一家獲得QFII資格認證的境外金融機構。香港分行荷蘭銀行在中國的業務總部,在中國大陸,荷蘭銀行的商業銀行部分共設有3個分行及3個代表處。其中,上海分行於1991年重新成立,已取得在中國開展人民幣業務以及向普通百姓提供外匯業務的資格;北京分行於1999年5月成立,而深圳分行則於1995年11月成立。另外,荷蘭銀行在天津,武漢及廣州設有代表處。 荷蘭銀行亞洲區副主席暨大中華區主席邱致中表示,荷銀中國計劃於5年將中國業務規模擴大至3倍,並於2008年底把營業網點增加至超過20家。並將不斷拓展業務範疇,為本地客戶提供人民幣產品和業務,將卓越的財富管理概念與獨一無二的專業服務經驗運用到人民幣業務的經營中。 此外,作為荷蘭銀行支持本地社區的持續承諾,荷銀社區投資部荷蘭銀行基金會與中國著名的非政府組織國際美慈組織合作,在中國推行一項扶貧計劃:協助北京蒲公英中學向中國的弱勢少年提供職業培訓、生活技能及學徒訓練。此項目將於9月展開,旨在協助農村14至18歲的年輕人裝備謀生技能,令他們能協助家庭脫離貧窮。預計此項目初期可使300個家庭受惠。 荷蘭銀行集團秉持在地深耕的理念,積極地拓展金融服務領域,在台灣除荷蘭銀行外,還有亞洲荷銀證券投資顧問公司、荷銀證券亞洲公司台北分公司、荷銀保險經紀人公司以及荷銀光華投信、荷銀光華投顧。荷蘭銀行未來將充分運用企業資源,提供客戶更完整豐富之金融產品與服務。 2010年荷蘭銀行(中國)的在華網點機構被併入蘇格蘭皇家銀行(中國),而隨着2016年的蘇格蘭皇家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的解散 ,荷蘭銀行正式徹底退出中國市場。
人才保衛
多角度保留人才 從人力資源體系上來說,荷蘭銀行從招聘時就考慮到未來該人員的保留問題,非常注重選 擇合適的人。「最好的人不合適他也會走的。」因此,荷蘭銀行會組織由不同崗位、不同部門、不同職位的領導者對應聘者進行面試,其中包括人力資源、業務部門、相關業務部門、候選崗位的直接上級、或者該直接上級的領導,分別一對一地與候選者面談,考量其與公司的適合度,從而做出一個相對比較公正的評價。如果發現員工不合適當前所做的工作,只要公司依然覺得他還是一個不錯的員工,就會為其提供到另外一個部門去工作的機會。「救他一次,也是留他一次」。同時,讓員工的工作廣度和深度都不斷得到擴展是保留人才的一個很好的方法。 另外,荷蘭銀行每年都有「員工敬業度」調查,看員工是否會說荷蘭銀行好、願意待在這裡、同時還會竭盡全力地工作,通過調查幫助HR們發現問題,並有針對性地解決問題。針對公司員工都渴望不斷學習的狀況,干曉東帶領她的團隊已經在中國國內開發了39個培訓課程,根據績效和員工的潛力發現每個員工的不同培訓需求,讓管理層和員工們進行選擇。此外還有亞太區的培訓,以及在荷蘭總部阿姆斯特丹的培訓學院的培訓項目。為了給員工一個不斷成長的空間,荷蘭銀行又力推了「人才管理與繼任計劃」,主要是針對中高層人員,每年都對其勝任能力進行評估,對重要崗位制定繼任計劃。 人員采留用策略 對相對比較專業的產品人員來講,較好的留用方式是讓他們在專業領域內能夠獲得足夠的信息,提高他們的專業技能,從而把知識和技能轉變為一種產品。「在產品成功推出之後還必須建立他們在業內的知名度,讓他們得到相對公認的權威感對他們個人是非常重要的。」因此,荷蘭銀行也推出了很多國外項目。 不同崗位人員的保留方法有差異,但非常重要的一個共性是,企業要有向上的趨勢,因為所有人都願意為一個有美好前景的企業工作。」荷蘭銀行過去流失人才的一個原因是因為它經歷了重大的組織結構重組
全球戰略
荷蘭銀行的全球業務戰略,包括三個策略方向,每個方向都負責管理特定的客戶類別。首先是企業金融,即為全球各地的企業、機構與公共部門客戶提供整合性的企業與投資銀行服務,這些服務包括組合貸款、結構性和項目性融資以及風險管理。 其次是消費與商業金融,它更專注為全球的主要零售與中小企業客戶提供銀行服務,涵蓋全球收、付款以及貿易融資服務和流動資金管理。 私人銀行與資產管理服務已經成為荷蘭銀行最大的客戶類別,這主要是為富裕的個人客戶提供私人銀行服務。 通過荷蘭銀行全球網絡、各主要業務部門的專家和各種產品,致力於為私人及散戶投資者提供一站式的金融服務。 私人投資產品部以度身訂造的接口及平台,發展並吸納全新的零售投資市場,積極擴充其覆蓋全球的網絡及與其它銀行的聯繫,以便善用荷蘭銀行的資源,更有效率地推算市場周期性及結構性的變化。
銀行榮譽
2020年2月,2020年度「全球銀行品牌價值500強排行榜」發布,荷蘭銀行排名第69位。
爭議事件
涉嫌洗錢問題 2021年4月19日消息,荷蘭銀行(ABN AMRO Bank)周一表示,將支付4.8億歐元(合5.751億美元)的和解金,以了結針對其涉嫌洗錢問題進行的調查。該4.8億歐元包括3億歐元罰款,以及1.8億歐元的非法所得追繳。 該行表示,和解協議與該行在2014年至2020年期間是否履行了《荷蘭反洗錢和反恐融資法》規定的義務調查相關。荷蘭公共檢察署的調查發現了荷蘭銀行在打擊洗錢過程中存在的嚴重缺陷,在某些情況下,客戶能夠濫用荷蘭銀行的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