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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克達·阿思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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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約1710—1776 |
國籍 | 中國 |
職業 | 乾隆十年,擢甘肅布政使。十四年,擢江西巡撫。 |
目錄
人物生平
阿思哈(約1710—1776):薩克達氏,滿洲正黃旗人。自官學生考授內閣中書,累遷刑部郎中,充軍機處章京。乾隆十年,擢甘肅布政使。十四年,擢江西巡撫。疏言:「各營操演-,須實子彈。營馬應令騎兵自飼。技藝以純熟得用為要,步法、架勢不必朝更夕改。」上嘉其言得要。旋調山西。十六年,平陽旱,未親往撫恤,詔責之。十七年,蒲、解等處復災,請以平陽富民捐款解河東道加賑。上諭之曰:「賑濟蠲緩,重者數百萬,少亦數十萬,悉動正帑,從無顧惜。富戶所捐幾何,貯庫助賑,殊非體制。此端一開,則偏災之地,貧民既苦艱食,富戶又令出貲。國家撫恤災黎,何忍出此?」責阿思哈卑鄙錯謬,不勝巡撫任,召還,奪官。尋授吏部員外郎。 阿思哈出自上三旗,1726年在北京個轉為旗人子弟開設的官學學習,並直接從內閣得到了一個中書職位,在京城低級職位上見習之後。1745年被派往甘肅任布政使,四年後升任江西巡撫。第二年調任山西巡撫,在那裡強迫受災地區的富戶繳納「賑濟」款給地方政府,地方士紳的公憤影響了弘曆,他被撤職改任吏部員外郎。到1755年,他以布政使銜派往準噶爾軍前經理糧運。一年之內,他以軍功受薦,在1757年再次成為江西巡撫。三年後,軍機處的調查確定他受賄和0,判處絞刑,但是弘曆很快給他減刑,讓他以三品頂戴去烏魯木齊贖罪。兩年後他再次升到巡撫的職位,先後在廣東、河南任職。後來,弘曆認為阿思哈的一個奏章愚蠢可笑,終於認定他缺乏旗人的勇氣、誠懇和純正,並不能指望他會有所改變。於是,被貶往伊犁贖罪。四年以後,他被召回北京在軍機處幕僚任職,並很快改任都察。1775年他被派去協助鎮壓王倫起義,因膽怯而受譴責,再次受辱,但被允許保留職位。同年,弘曆賜予他在宮中騎馬的特權。1776年,他代理吏部尚書,旋即改任漕運總督。同年底去世,諡「莊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