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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花十絕·朝來酌酒尚芳菲》是北宋狀元馮時行的作品之一。   

落花十絕·朝來酌酒尚芳菲

馮時行生平簡介

馮時行少時讀於巴縣縉雲山寺,得中北宋徽宗宣和六年(1124)恩科狀元。以忤當道,當為雲安(今重慶市雲陽縣)尉。南宋建炎元年至三年(1127—1129)調任奉節尉調,建炎四年至紹興四年(1134),調任江原丞,任職期中,顯露才華,深受川陝撫諭楊願器重,極力推薦,旋擢左奉禮郎。紹興五至六年知丹梭縣。紹興七年(1137)奉召入京任左朝奉議郎(皇帝身邊諮詢官)。時金兵已占汴梁(北宋都城今開封)十載。時行力主抗金,於紹興八年晉見高宗,呈上《請分兵以鎮荊襄疏》,奏金人議和不足信,請選大臣重兵鎮荊,使岳飛得以專力致於江漢間。被主張和議的高宗斥之為「杯羹之語」。紹興九年(1139),出任萬州知府[1],鎮邪鋤惡,為民除害,惠農勸學,為地方積蓄了一批錢財。紹興十一年(1141),轉運判官李炯,企圖以提取萬州大量積錢,向朝廷獻媚固寵,率500飛虎軍強行提取,時行堅決反對,被提刑何麒彈劾,罷官削職,除名《大宋狀元錄》,輾轉流離萬州、開江間近兩年。

紹興十四年底由萬州回到家鄉樂磧,氣憤之下,將原籍「樂磧」改為「落磧」(今洛磧得名緣由)。稍後,到縉雲山置田地,建房辦學,「坐廢」十七年之久。直到秦檜死後,紹興二十七年(1157),馮時行才又復起知蓬州(今四川蓬安縣)。紹興二十八年(1158)冬,又薦知黎州(今四川漢源);紹興三十一年(1161),金人背盟,馮時行被高宗再次召見,上《請易田師中用張浚、劉綺疏》,疏中說:「自古未有人主退而能使天下進,人主怯而能使天下勇,今之形勢,願陛下舍一己之好惡,勉用張浚、劉綺、李顯忠等將領抗金。」並提出「宜省官吏,減州郡冗卒」。擢右朝請大夫,提點成都府刑獄,經劃邊事,卓有功績。孝宗隆興元年(1163)逝世於雅州(今雅安),時年63歲。死後被追為「古城侯」,初葬雅州古城,後移葬巴縣魚嘴沱(今江北區魚嘴鎮)。

乾道五年(1169),雅州(今四川雅安)民眾曾斥錢七十萬,為馮時行立祠廟。《古城馮侯廟碑》載:「大眾斥七十萬錢,縛屋二十五盈,中為堂,塑侯像,挾以兩廡,民歲時歌舞其下,水旱厲疾,必禱侯。」馮時行故鄉洛磧有「縉雲故里」、「狀元井」、「狀元橋」等紀念建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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