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公案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內容簡介
取材自真人真事。小說主要內容源自雍正年間廣東普寧縣知縣藍鼎元,任職期間,興利除弊,確實為當地居民做了不少好事,如減耗糧,建棉陽書院,抑制豪強,綏靖地方,破除迷信,頗受當地人民的愛戴。而藍鼎元最突出的是他的辦案方面。他「聽斷如神」,「嚴而不殘」。《藍公案》是在他被劾落職之後不久,追憶他在普寧、潮陽兩縣任內所辦的部分案子而寫成的,全書共二十四篇。涉及的內容包括各個方面,如《改甲冊》、《林軍師》等篇,寫對欺壓百姓的不法衙役和訟師的懲治和打擊,《古柩作孽》等篇寫他破除迷信的措施。
雍正五年(1727),藍鼎元出任廣東普寧縣知縣,不久又兼理潮陽縣。在他任職的一年多時間裡,頗有政績。他的朋友曠魯之說他勤於政事,忙於公務,常常是「黎明視事,漏下二三鼓而後退食」,「雞六鳴而後就寢,東方微白,復起視事,如是者一載有餘,無一日一時之間斷」以至「心血俱竭」。在他任職期間,興利除弊,確實為當地居民做了不少好事,如減耗糧,建棉陽書院,抑制豪強,綏靖地方,破除迷信,頗受當地人民的愛戴。《清史稿》將他列入《循吏傳》,洵非溢美。 但是藍鼎元最突出的是他的辦案方面。他「聽斷如神」,「嚴而不殘」。一般官吏判案,全憑刑罰,「三木之下,何求不得」?但是藍鼎元判案,卻從不濫用刑罰,而是「唯恐小民不得盡其詞。怡色和聲,從容辨析,矣其無所逃遁而後定其是非」。公明詳慎,使刑者不冤,死者無恨。
作者簡介
藍鼎元,字玉霖,號鹿洲,福建漳浦人。曾參加鎮壓台灣朱一貴起義,為清軍幕僚,參贊公檄。著有《平台紀略》、《東徵集》等。
內容預覽
潮陽一縣,歲征民米軍屯一萬一千餘石,配給海門、達濠、潮陽、惠來、潮州城守五營兵食,無有存者。徵收不前,則庚癸將呼,非細故也。 雍正五年丁未,承三載荒歉之餘,米價騰貴。潮令魏君發支兵米,至五月之半止矣,其半月不能繼。六七兩月,將離任,又不繼;八月解組,大埔尹白君署潮篆,九月卒於官。五營軍士半載乏食,懸釜嗷嗷,民間岌焉。時鎮潮大帥尚公,約兵有法,紀律嚴明。潮陽、海門諸守將,皆能得士心。是以諸軍雖極苦,而無敢越念。 大吏以余承乏,代庖茲邑。冬十月十八日抵任,廩無粒米,倉無遺谷,軍士多鳩形鵠面,有不能終日之勢。適奉憲檄,借運鎮平、程鄉倉谷三千石,暫給兵餉。余曰:「噫!美矣。但募舟轉運,上水下灘,往返須二十日,恐兵丁不能久待。且夫船運費將何所資?轉盼數月,又有運還程、鎮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