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茂寅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蔡茂寅 | |
---|---|
圖片來源台大法學院 | |
國籍 | 中華民國 |
職業 | 法律學者 |
蔡茂寅,台灣法律學者,省立嘉義高級中學、台灣大學法律學系畢業,日本名古屋大學法學博士。其專長為行政法、財政法、地方制度法,而財政法領域被認為是目前台灣法界之第一把交椅。曾任淡江大學公共行政系教授等職,現任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中央健保局顧問、內政部法規會委員。
經歷
由於蔡茂寅留學於日本8年,深諳日本行政法體系,故其學術地位令台灣政府相當重視,因而常兼任政府機構與公營事業之職務。蔡茂寅言詞鞭闢入裡,對於現行行政法常有所批評與見解,而由於其身兼數項公職,故對行政法實際運作情形相當熟稔,也因此在課堂上常融入行政實際運作之過程,給予學生不同的思維。蔡茂寅對於當今行政法之通說亦有所批評,且近年專研財政法有成,因而堅持財政法應置於公法研究領域,而非民法研究領域,然其批評與言論雖為辛辣,但卻以理性的角度出發,故常能使學生莞爾一笑。蔡茂寅與林明鏘、李建良、周志宏合著《行政程序法實用》,其體系之清晰頗令法界稱許。於2011年蔡茂寅開設之大學部行政法曾遭人批評內容離題,上課態度不佳等情事,後經擁護蔡茂寅之研究生予以大力澄清,為該批評之大學部學生方收回批評。
弊案
2007年7月12日因為涉及長生公司機場捷運案[1]擔任白手套暗中出資成立人頭公司忠榮興業以收取長生公司所支付的「諮詢費」共兩億兩千萬,而遭到檢方約談,偵訊後改列被告並被裁定以五十萬元交保及限制出境,震驚法界與政界。台北地院判處蔡茂寅三個月刑期,得緩刑兩年。
蔡茂寅另涉及為浮報差旅費而偽造文書案,起因為其出差並未一一紀錄差旅費,竟為了方便請款,在2005年授權徐姓女助理使用其他助理的私章,偽造出差紀錄冒領差旅費3萬多元,後經士林地檢署以偽造文書罪給予蔡茂寅和徐女緩起訴處分,期間為1年,兩人各須支付5萬元緩起訴金。
參考文獻
- ↑ 機場捷運仲裁案外案/台大教授蔡茂寅 開人頭公司. 自由時報. 2009-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