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交通運輸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衡水市交通運輸局是衡水市政府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推進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統籌規劃公路、水路行業發展,建立健全與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相適應的制度體制機制,優化市內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促進各種交通運輸[1]方式融合。
(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全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政策,組織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擬訂公路、水路政策和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統籌協調郵政規劃與交通運輸規劃的銜接。
(三)負責組織起草綜合交通運輸方面的規範性文件。負責落實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政策標準、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和隊伍建設有關工作。負責市級和市轄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四)負責落實綜合交通運輸標準,組織實施公路、水路等行業標準,協調銜接各種交通運輸方式標準。
(五)負責提出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負責交通國有資產管理和交通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承擔交通運輸行業財政預算資金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指導行業內部審計工作。代表市政府履行交通運輸類企業出資人職責。
(六)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貫徹落實公路、水路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組織協調公路、水路等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工程質量[2]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負責全市交通基本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收費公路管理。
(七)負責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貫徹落實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准入退出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管規範。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指導城市客運工作。
(八)承擔管轄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等工作。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指導航運、地方海事和船員管理有關事宜。
(九)承擔全市民航行業發展建設和管理的組織協調職責。
(十)負責全市地方鐵路行業管理工作。牽頭負責鐵路沿線環境安全監管職責。
(十一)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省、市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市管高速公路及國、省重點幹線公路網運行監測和應急處置協調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配合做好國防交通有關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承擔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
(十三)負責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科技開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十四)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涉外事宜,開展與國際和港澳台地區交通運輸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十五)負責京津冀協同發展交通一體化組織協調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衡水市交通運輸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信息、機要、保密、信訪、檔案、督查、外事、政務公開及後勤管理、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組織重要會議和調研,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歸口管理行業新聞宣傳,負責機關信息化、信息平台綜合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負責交通運輸法制建設,組織起草綜合交通運輸方面政府規範性文件,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組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綜合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統籌協調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和行業文化建設。
(三)綜合規劃科。負責擬訂貫徹落實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政策,組織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擬訂公路、水路政策和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和年度規模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擔有關環境保護、利用外資、行業統計和行業經濟運行分析工作。負責京津冀協調發展交通一體化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區域交通協調發展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協調解決推進區域交通協同發展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四)財務科。負責落實行業有關投融資政策。負責預決算編制、執行以及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承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債務、國有資產和財務管理等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財政預算資金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指導行業財務管理工作。
(五)人事教育科。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績效管理、勞動工資和人才工作,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六)公路管理科。負責公路行業管理工作。落實公路建設、養護、運營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負責公路行業行政許可事項的實施和監督。負責公路建設市場、招投標、資質、信用、工程質量、工程造價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落實智慧交通、行業科技、信息化、標準化等政策、規劃和有關規章制度。組織協調有關重大科技項目研究,指導行業信息化建設、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工作,承擔有關標準、質量和計量工作。指導公路行業安全生產。配合做好國防交通有關工作。
(七)綜合運輸科。負責道路、水路等綜合運輸體系的建設和組織協調工作。落實有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負責道路、水路運輸市場、資質、信用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事項的實施和監督。指導城鄉客運管理工作。指導運輸安全生產工作。
(八)港航鐵路科。負責水路行業管理工作。落實有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負責水路有關行政許可事項的實施和監督。負責水運建設市場、招投標、資質、信用、工程質量、工程造價監督管理等工作。指導監督地方海事、船舶檢驗和船員管理工作。負責地方鐵路、民航行業相關溝通與銜接工作。承擔鐵路沿線環境安全監管聯席會議日常工作。指導水路行業安全生產。
(九)安全監督科(應急辦公室)。承擔公路、水路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有關安全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組織協調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指導行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十)審計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審計工作。負責對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對重點建設項目的跟蹤審計。指導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參考文獻
- ↑ 交通運輸行業迎來六大新機遇,搜狐,2022-11-02
- ↑ 工程質量控制要點125條,建議收藏!,搜狐,2022-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