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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稅是個名詞術語。

漢文字是世界上唯一沒有間斷的古老文字系統[1],直到現在我們仍在使用。其不單是人們日常生活中的表述用具,更是五千年悠久文明的記錄者、傳承者。可以說,漢文字是中華民族古老悠久、博大精深文明的「活化石[2]」。

名詞解釋

補稅,即「追稅」,是指按照稅法規定,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漏繳或少繳稅款而令其補繳稅款的行為。

補稅的情形

由於造成漏繳或少繳稅款的原因很多,所以對補稅的措施也不盡相同。根據我國稅法規定,補稅措施大體有如下三種:

1、到期補稅。即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批准,延期繳納稅款的,延長期屆滿應該補繳稅款。

2、錯征補繳。因計算失誤、工作疏忽造成少繳或未繳稅款,需要補繳稅款的,則要根據具體情況,實行區別對待: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少繳或未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3年內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3年內追征,有特殊情況,追征期可延長至10年。

3、違章追征。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違反稅法規定欠稅、漏稅、偷稅、抗稅的,稅務機關除追繳其少繳或未繳的稅款外,並按稅法規定,給予罰款的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