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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決權 |
中文名: 表決權 性 質: 民主權利 參與者: 人大代表 |
表決權是指人大代表在本級人大會議上,對列入大會審議的各項議案包括對確定的候選人表示贊成或者反對或者棄權的一種決定的權利。它是黨內基本的民主權利之一。[1]
特點
表決權是指一個組織的正式成員,在該組織就某一問題作決定時,表示贊成或反對的權利。在中國共產黨內,一切決定均需由有表決權者,按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作出。
權利
黨員享有表決權,是指黨員在黨的會議上,對那些需要表決作出決定的問題和人選表示自己態度的權利。所有參加會議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可以投贊成票、反對票和棄權票。即有權了解候選人的情況,批評候選人和建議更換候選人,有權選舉或不選舉某個黨員為某個黨組織的領導成員和出席某一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黨組織應尊重、保護黨員的表決權和選舉權,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侵犯和剝奪黨員的表決權和選舉權,不得妨礙黨員充分表達自己的意願。每個共產黨員都要以對黨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對待並正確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
方式
表決一般採取投票、舉手、按表決器等方式進行。表決是體現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形式。表決權是黨內基本的民主權利之一。在黨員大會上,正式黨員有表決權,預備黨員和正在留黨察看期間的黨員沒有表決權;在黨的代表大會或代表會議上,正式代表有表決權,候補代表沒有表決權;在黨的各種委員會中,正式委員有表決權,候補委員沒有表決權。
企業的表決權
表決就是股東表決,又稱股東議決,是指股東基於股東地位享有的,就股東會、股東大會的議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利。股東表決作為一種固有、共益,是股東利的主要體現,與股利分配請求一樣居於股東的核心。股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力。我國《公司法》關於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的規定了一票一股的表決原則。《公司法》規定: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強調「同股同,同股同利」。股東依其所持股份享有與其股份數同樣數額的表決,這就是股東表決平等原則,其主要內容為一股一,多數通過。這裡的股東表決平等並不是指每個股東享有同樣的表決,而是指每一等額的出資或每一股份具有同等的表決,是股東在股份基礎上的平等,股東按其出資或所持股份的數量享有相應的表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參考來源
- ↑ 公司法關於表決權有什麼明確的規定?360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