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襁保襁褓qiǎng bǎo亦寫作「襁緥」、「襁保」、「繦緥」。襁指嬰兒的帶子,褓指小兒的被子。現在以此借指未滿周歲的嬰兒。古代泛指1歲以下幼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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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詞義延伸

「孩子剛出娘胎,剛一享受活動和伸展肢體的自由時,人們又重新把他束縛起來。人們用襁褓把他包着,把他放在床上這樣睡着:頭固定在一定的位置,兩腿伸直,兩臂放在身子旁邊,還用各式各樣的衣服和帶子把他綑紮起來,連位置也不能挪動……」這段話出自二百多年前法國人所編的《博物學》一書。如今,西方的孩子已基本不知襁褓為何物了,而襁褓仍然是中國孩子來到人世間收到的第一件禮物。 尤為可憐的是,孩子稍長,有形的襁褓從身體撤去,無形的襁褓又將孩子的心靈裹得嚴嚴實實。「管教」二字讓孩子簡直透不過氣來。先管後教,幾乎成了所有家長和學校的教育方式。很多家長不顧實際,對孩子寄予過多的希望,讓孩子屈從自己的意志;很多學校對學生的要求整齊劃一,制訂不少清規戒律,並用應試教育的魔棒強壓學生的個性。「強使一種土地滋生另一種土地上的東西,強使一種樹木結出另一種樹木的果實」(盧梭語),最讓這些家長和學校樂此不疲。這些年來,中小學生因受不了家庭和學校的雙重壓力,離家出走甚至自殺的現象常常讓人痛心疾首;由於個性得不到正常發揮,學生考分高卻缺乏創造性的毛病也令有識之士憂心忡忡。面對「冰化了變成水」的唯一答案,一位小學生「冰化了變成春天」的創造性解答只能得零分!這樣嚴酷的要求,又何嘗不是強加在孩子身上和心靈上的襁褓呢?為孩子營造一個寬鬆的成長環境實為當務之急。孩子的未來就是民族的希望,撤去孩子心靈上的襁褓,既是給孩子一片自由成長的藍天,也是給我們民族的未來鬆綁。 營造一個寬鬆的成長環境,意味着要解放孩子的個性,意味着要尊重孩子的愛好,意味着要減輕孩子的負擔,意味着要寬容孩子的錯誤,意味着要鼓勵孩子的探索,意味家長和老師應當是孩子的朋友,意味着家長和學校對孩子高標準而不嚴要求,考不了100分,99分就是最好。 願所有的孩子在寬鬆的環境裡健康快樂地成長,心靈如鳥兒一樣自由自在地飛翔

解釋

◎襁褓(qiǎng bǎo) [swadding clothes] 亦寫作「襁緥」、「襁保」、「繦緥」、「襁葆」,葆,通「 褓 」。背負嬰兒用的寬帶和包裹嬰兒的被子 。舊說長一尺二寸至二尺,闊八寸左右。襁指嬰兒的帶子,褓指小兒的被子。後亦指嬰兒包或借指未滿周歲的嬰兒。 張守節《正義》:「襁,長尺二寸,闊八寸,以約小兒於背;褓,小兒被也。」 《玉篇·衣部》:「襁,襁褓,負兒衣也。織縷為之,廣八寸,長二尺,以負兒於背上也。」 昔成王年幼,越在襁保(褓)。——《後漢書·桓郁傳》 霍光以結髮內侍,起於階闥之間,確然秉志,誼形於主。受襁褓之託.....<漢書霍光傳>

引證解釋

1.背負嬰兒用的寬帶和包裹嬰兒的被子。後亦泛指嬰兒包。 《列子·天瑞》:「人生有不見日月,不免襁褓者,吾既已行年九十矣。」 《漢書·宣帝紀》:「曾孫雖在襁緥,猶坐收系郡邸獄。」顏師古注引孟康曰:「緥,小兒被也。」 康有為《大同書》甲部第一章:「嬰孩無知,雖使隕於母胎,夭於襁褓,啜氣欲絕,豈識患苦!」 艾青《年輕的母親》詩:「打開襁褓又包好,抱起嬰兒又放下,嘴裡在自言自語,好像和嬰兒對話。」

2. 借指1歲以下的嬰幼兒。 <漢書霍光傳>:「霍光....受襁褓之託.」漢昭帝年僅8歲. 漢·賈誼《新書·數寧》:「發子曰:『至治之極,父無死子,兄無死弟,途無襁褓之葬,各以其順終。』」 宋·黃庭堅《寄耿令幾父過新堂邑作》詩:「白頭晏起飯,襁褓語嘔啞。」 蘇曼殊《斷鴻零雁記》第二六章:「余自襁褓,獨媼一人憐而撫我,不圖今已長眠。」

3.謂把嬰兒包裹在小兒被中。 宋·洪邁《夷堅乙志·龔濤前身》:「醫居於郡治之南,過司法廳,見門外擾擾往來,云:『官病亟。』及至龔氏而濤 生。襁襁畢,復還,則司法已死。」

古代稱謂

嬰兒:人初生。

襁褓:泛指一歲以下。

孩提:兩至三歲。

始齔、髫年:女孩七歲。

始齔、齠年:男孩八歲。說明:根據生理狀況,男孩八歲、女孩七歲換牙,脫去乳齒,長出恆牙,這時叫「齔」,「齠年」或「髫年」。

總角:幼年泛稱。

垂髻之年:指兒童。(古代小孩頭髮下垂,引申以指未成年的人。)

黃口:十歲以下。

幼學:十歲。(《禮記·曲禮上》:「人生十年曰幼,學。」因為古代文字無標點,人們就截取「幼學」二字作為十歲代稱。)

金釵之年:女孩十二歲。

豆蔻年華:女子十三四歲。

舞勺之年:十三歲至十五歲。

舞象之年:十五歲至二十歲。

志學:十五歲。(《論語》: 「子曰:「吾十有五而志於學……」)

及笄:女子十五歲。(《禮記·內則》:「女子十有五年而笄。」)

碧玉年華、破瓜之年:女子十六歲。(舊時文人拆「瓜」字為二八紀年,謂十六歲,多用於女子。)

弱冠:男子二十歲。(《禮記·曲禮上》:「二十曰弱冠。」)

桃李年華:女子二十歲。

花信年華:女子二十四歲。女子出嫁稱梅之年,摽梅之年。

而立:三十歲。

不惑:四十歲。

天命:五十歲。(《論語》:子曰:「吾十有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

知非之年:五十歲。(《淮南子·原道訓》:「伯玉年五十,而有四十九年非。」說春秋衛國有個伯玉,不斷反省自己,到五十歲時知道了以前四十九年中的錯誤,後世因而用「知非」代稱五十歲。)

耳順、花甲之年:六十歲。(我國自古以來用天干地支互相錯綜相合紀年,可組成六十對干支,因而稱作「六十干支」或「六十花甲子」,所以六十歲又稱作「花甲之年」。)

古稀:七十歲。(杜甫《曲江二首》:「酒債尋常行處有,人生七十古來稀。」)

杖朝之年:八十歲。

鮐背之年:八十至九十歲合稱。

耄耋:八十、九十歲。(《禮記·曲禮》:「八十九十曰耄。」人們根據這解釋,把耄耋兩字連用代稱八、九十歲。)

期頤:百歲之人。(《禮記·曲禮》:「百年曰期頤。」意思是人生以百年為期,所以稱百歲為「期頤之年。」元人陳浩解釋說:「人壽以 百年為期,故曰期;飲食起居動人無不待於養,故曰頤。」) 另外,還有稱青少年為束髮,女子待嫁稱待年或待字,稱老年為皓首或白首,稱長壽老人為黃髮等等。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