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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分封制 |
西周分封制是什麼西周實行分封制,周天子居於至高無上的絕對支配地位。其王位由嫡長子世襲繼承,其他庶子則作為小宗被分封為各地諸侯。他們在各自封國內又是同姓宗族的大宗,其王位也是由嫡長子世襲繼承,其餘庶子作為小宗分封為卿大夫。卿大夫在各自封地里又是同姓宗族的大宗,其封爵仍由其嫡長子世襲繼承,其餘庶子作為小宗分封為士。[1]
這樣,根據宗法制和分封制,便形成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等各級宗族貴族組成的金字塔式等級制機構。各個等級之間的相互關係,既是大小宗關係,也是上下級關係。
概念
分封制正式起源於何時,近代學者說法不一。分封制的產生和發展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起源時間已經難以考證。根據《史記》記載,黃帝時代,「諸侯咸來賓從」、「諸侯咸尊軒轅為天子」、黃帝「置左右大監,監於萬國」,這描述的便是早期的封建制度。五帝三代時期不斷發展,到周朝時封建制度的完善程度達到頂峰。柳翼謀謂:「自唐、虞至周皆封建時代,帝王與諸侯分而治之」,即從堯、舜經夏、商到周朝,採用的都是封建制度。
古代中國的「天子」將土地分給王室子弟,功臣或古代帝王的後裔,所封之地稱為「諸侯國」「封國」或「藩國」等等,統治封地的君主被稱為「諸侯」、「藩王」等等。
為了維護統治,分封制規定,諸侯必須:
一、服從周天子的命令;
二、諸侯有為周天子鎮守疆土的義務;
三、隨從作戰;
四、交納貢賦;
五、朝覲述職的義務。
同時,諸侯在自己的封疆內,又對卿大夫實行再分封。卿大夫再將土地和人民分賜給士。卿大夫和士也要向上一級承擔作戰等義務。這樣層層分封下去,形成了貴族統治階層內部的森嚴等級「天子——諸侯——卿大夫——士」。
秦始皇大一統,廢除分封制,實行郡縣制。漢初又兼采之,七國之亂平定之後,封國的官吏全部由中央任免,諸侯只徵收租稅,封國名存實亡。魏晉以後,歷代王朝也還有分封制,其性質不全相同。
分封制的命名
張豈之認為:「西周的分封制稱為封建,即封邦建國。
意義
分封制是西周的政治制度。從目的看,是為了鞏固奴隸制國家政權。從具體做法看,周王把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貴族分封到各地做諸侯,建立諸侯國。從本質上看,分封製作為一種國家制度,它屬於上層建築,主要是解決統治階級內部矛盾。奴隸社會的主要矛盾是奴隸主與奴隸之間的矛盾,奴隸主階級內部的矛盾是次要矛盾,但次要矛盾有時也居主導地位。分封製作為我國奴隸社會的上層建築是建立在井田制這一經濟基礎上的。實施分封制的意義有:
一、它總結了歷史經驗,把建立地方政權與鞏固自己統治有機結合起來,周王朝在分封諸侯的過程中,又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使王室能有效地對整個領土進行控制。
二、分封制使統一的社會制度在諸侯國中得以普遍實行,周王室用權力與義務的規定,使周天子成為名副其實的諸侯之君,改變了夏商時代國王為諸侯之長的狀況。
三、分封制促進了諸侯國社會歷史的迅速發展,統一的奴隸制度在各諸侯國得以建立和發展,使奴隸制經濟有了繁榮的基礎。
四、分封制加速了各族融合的進程,受分封的偏遠諸侯國逐步接受了中原文化,一些大諸侯不斷向周圍的夷、戎、狄等少數民族用兵,進而兼併其土地,進行了文化滲透。
眾諸侯必須服從周天子的命令,眾諸侯有為周天子鎮守疆土、隨從作戰、交納貢賦和朝覲述職的義務。[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