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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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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是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成立於2018年,承擔貫徹執行國民健康政策,協調推進全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管理公共衛生、醫療服務和衛生應急,負責計劃生育管理[1]和服務工作,貫徹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等。

主要職責

(一)起草全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全區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全區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推進全區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協調推進全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全區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2],制定全區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全區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負責衛生健康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全區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全區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制定自治區基本藥物增補目錄,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自治區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依法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範,負責涉及飲用水安全產品審批、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許可和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七)制定全區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全區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全區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全區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全區計劃生育政策。

(九)指導全區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全區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全區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全區藏醫藥傳承創新和藏醫藥服務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藏醫藥人才培養,促進藏藥資源的保護開發與合理利用。負責全區中醫藥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推進衛生健康對口支援工作。

(十三)負責自治區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四)承擔自治區老齡工作委員會工作,指導自治區計劃生育協會業務工作。

(十五)完成自治區黨委和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委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外事等工作,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

(二)政工人事處(機關黨委、系統工會)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才隊伍建設、機構編制、幹部監督、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標準,組織實施全區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業務考試、評審和衛生健康管理幹部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體人員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承擔系統工會工作。

(三)規劃發展與信息化處

承擔健康西藏建設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全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統籌協調全區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全區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及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衛生健康統計調查工作。

(四)財務審計處

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擬訂實施衛生健康經濟政策、管理規範和標準以及財務管理規章,提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的建議。負責大型醫用裝備配置。

(五)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處

組織起草衛生健康、藏醫藥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以及全區衛生健康政策和標準,組織開展重大政策問題研究,起草衛生健康全局性、綜合性文件。負責衛生健康系統法制建設和宣傳教育,承擔規範性文件審核,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法律諮詢等工作,組織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職能轉變相關工作。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

(六)疾病預防控制與職業健康處

擬訂全區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實施疾病監測、慢性病防控等預警預測,協調有關方面對重大疾病、公共衛生實施防控和干預,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依法管理傳染病防治和精神衛生工作。擬訂全區職業衛生、放射衛生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七)醫政醫管處(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處)

擬訂全區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醫療廢物處置、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相關政策、規範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區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指導全區醫療機構評審評價,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承擔推進全區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組織擬訂自治區基本藥物增補目錄,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以及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自治區基本藥物增補目錄內藥品區內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

(八)基層衛生處

擬訂農牧區衛生和社區衛生事業發展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牧區和社區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以及鄉村醫生執業註冊與相關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農牧區和社區公共衛生、基本醫療、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健康扶貧工作。

(九)衛生應急辦公室(自治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承擔全區衛生健康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全區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和衛生應急物資儲備目錄計劃,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科技教育與人才處

擬訂全區衛生健康科技發展和人才隊伍建設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實施全區衛生健康科研項目,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承擔推進全區全科醫生隊伍建設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

(十一)綜合監督處(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處)

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組織開展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全區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組織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參與擬訂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範,承擔涉及飲用水安全產品審批、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許可和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

(十二)婦幼健康處

擬訂全區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區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等工作,負責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十三)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處(老齡健康處)

承擔全區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生育政策和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全區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自治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四)宣傳處

組織開展全區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全區健康先進典型宣傳工作。承擔自治區計劃生育協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衛生健康對口支援辦公室

統籌全區衛生健康對口支援工作,研究提出衛生健康對口支援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醫療人才「組團式」援藏和全區衛生健康對口幫扶工作,負責衛生健康援藏醫療人才的聯繫和服務工作。

(十六)幹部保健局

負責自治區保健對象的醫療工作,以及自治區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自治區藏醫藥管理局

擬訂全區藏醫藥事業發展規劃,以及藏醫藥人員和藏醫醫療機構、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安全、醫療服務等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藏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藥事的監督管理和權限內藏醫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工作。指導藏醫藥理論、醫術、藥物的發掘、整理、總結和提高,以及藏醫藥科研條件和能力建設。組織實施藏醫藥人才培養。組織開展藏藥資源普查,促進藏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負責藏醫藥文化建設,監督協調醫療和研究機構的藏中西醫結合工作,推動藏醫藥交流合作。承擔全區中醫藥管理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