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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2018年11月15日,西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掛牌成立。現任領導:西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廳長:楊安文。

歷史沿革

西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作為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將整合區國土資源廳,發改委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住建廳的城鄉規劃管理,水利廳的水資源[1]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農牧廳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林業廳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相關機構的測繪管理等職責。

2018年11月15日上午,掛牌成立。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草案,制定自然資源管理的規範性文件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自然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的監督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擬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區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評價。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地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實施全區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政策、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並組織考核。擬訂並實施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2]。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區自然資源發展戰略和規劃、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並監督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制定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實施。實施國家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全區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嚴格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制定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編制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組織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擬訂並實施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耕地保護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和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全區耕地保護制度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全區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自治區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夯實我區重要戰略資源儲備基地基礎。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編制全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並監督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實施地質災害工程治理。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開展對外交流合作。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區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劃。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科技項目的審查和推薦工作。協調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按照權限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四)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協調全區自然資源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區自然資源執法檢查及專項執法檢查。指導全區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和應急處置工作。

(十六)統一管理和協調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

(十七)管理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和開發局。

(十八)完成自治區黨委和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自然資源廳要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負責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國家公園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權等工作,負責國家公園(含地質公園、礦山公園)等自然保護地評審工作。

2.與自治區應急管理廳的有關職責分工。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負責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自治區應急管理廳負責組織編制地質災害專項預案,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指導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特別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3.與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的有關職責分工。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負責提供地下水監測數據,負責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引起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負責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

4.與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的有關職責分工。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負責草原資源調查、草場承包確權登記、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農村集體耕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和農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及糾紛仲裁管理工作。

5.與自治區水利廳的有關職責分工。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負責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自治區水利廳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政策法規處

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處

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處

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處

國土空間規劃處

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處

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處

地質勘查與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處

測繪管理處

執法監督處

財務與權益處

政工人事處(機關黨委)

下屬單位

西藏自治區土地礦權交易和資源儲量評審中心

西藏自治區國土資源信息中心

西藏自治區國土資源規劃開發研究院

西藏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總站

西藏自治區測繪院

廳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