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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森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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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
性別 男 |
學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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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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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森林生於(1957年7月10日-),臺灣法學學者,曾為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臺灣大學法學學士、碩士、德國法蘭克福大學法學博士,2016年獲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提名為司法院大法官。[1]
詹森林為自由主義者,表態支持同性婚姻,他說,應維護任何人對性傾向的認同,可修正民法讓同性婚姻合法化,在性別平等方面,詹森林除了主張同性婚姻外,也認為男女平等,傳統上女性常被剝奪祭祀公業繼承權,他認為傳統文化應該與時俱進,女性祭祀公業相關權利上應與男性相同;在確保「人倫秩序」基礎上,他支援代理孕母;對於安樂死、廢死議題亦表態支持。[2]
在立法院「大法官同意權審查詢答」時,中國國民黨立委陳超明請詹森林背出大法官的職權,「趕快用背的,背出來」,詹森林不假思索,立刻背出:「第一、解釋憲法;第二、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第三、審理...」陳超明打斷:「偉大的候選人,你以為我不懂啊?我還要聽你背一次啊?」網友認為陳在無理取鬧,明明自己要詹森林「趕快用背的,背出來」,卻在詹森林背誦時刁難。然後陳又教訓詹森林「三民主義讀一下嘛」,還說三民主義是「民有、民治、民享」,再次出錯,但是三民主義明明是民族主義、民權主義、民生主義,再次引發網友熱議。陳超明回應,他當時是要詹說出「大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陳超明強調,自己當時回應的是「你以為我不懂」,而非媒體誤傳的「我聽不懂」。對於三民主義的爭議,陳超明則坦言自己「說錯了」,他會承認這個錯誤。[3][4][5]
簡介
詹教授分別於本系1979年及1984年畢業於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而取得法學學士及法學碩士學位,嗣於執行律師業務數年後赴德進修,於1992年2月獲得德國法蘭克福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同年8月起任教於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詹教授專長領域為民法、消費者保護法、政府採購法、比較民法(德國法、中國法、歐盟法)。 詹教授於本院講授民法總則、民法債編總論、民法債編各論、消費者保護法、中國民法、民法專題研究、最高法院裁判研究、比較民法等科目。 詹教授目前兼任財團法人臺灣民法研究基金會董事兼秘書長、臺北大學法學論叢校外編輯委員、臺灣法學雜誌學術諮詢委員、月旦民商法雜誌編輯顧問等與學術研究相關之職務。[6]
參考資料
- ↑ 詹森林教授簡介.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2016-10-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0-23).
- ↑ 大法官被提名人審查》詹森林支持同性婚姻 建議可修改民法. [2016-10-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21).
- ↑ 陳超明詢問大法官被提名人詹森林. [2016-10-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3-27).
- ↑ 大法官審查 陳超明、詹森林詢答秀下限?. [2016-10-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3-27).
- ↑ 陳超明出面回應了. [2018-04-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3-27).
- ↑ 詹森林 兼任教授.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