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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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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許元

出生地;宣州宣城

出生日期;989年

逝世日期;1057年

主要成就;以孝謹聞名於鄉里

許元(989-1057年)字子春,宣州宣城(今屬安徽)人。許逖子,以孝謹聞名於鄉里。後以蔭補官,歷仕國子監博士、三門發運判官、江淮兩浙荊湖發運判官,後歷知揚州越州泰州。嘉佑二年卒,年六十九。[1]

基本簡介

許元(989-1057)字子春,宣州宣城(今屬安徽)人。許逖子,以孝謹聞名於鄉里。後以蔭補官,歷仕國子監博士、三門發運判官、江淮兩浙荊湖發運判官,後歷知揚州、越州、泰州。嘉佑二年卒,年六十九。

人物生平

許元傳

廬陵歐陽修

許元字子春,歙司封逖之子,居宣城。世以孝謹稱鄉里。父亡,一子當館,兄弟相遜久之。曰:吾弟才俊,必庇吾宗。乃以元補郊社齋郎,徙居海陵,力耕以養母。歷泰州軍事推官。戌兵千人,自海上亡歸。州守聞變不知所為。公為詰其所以來,三人前對。元叱左右,執之曰:惑眾者此耳,其餘何罪?勞其徒而遣之。遷鎮東節度推官,知丹陽縣,縣有練湖,決水一寸,為漕渠一尺。故法盜決湖者罪比殺人。會大旱,元請借湖水溉民田。不待報,決之。守遣吏按問。元曰:便民罪令可也。竟不能詰。歲乃大豐。再遷太子中舍,監揚州博鹽和糴倉,知如臬縣。所至民愛思之。為吏喜修廢壞,其術長於治財。自元昊叛,河西兵出久無功,天下勞弊。三司使薦元材,命主榷貨,元言先時賈人入粟塞下,京師錢不足償。故錢償不足則粟入愈少,而價愈高,是謂內外俱困。請高塞下之粟,下南鹽以償之,使東南去積滯而西北之粟盈,此輕重之術也。行之,果便。是時京師粟少而江淮歲漕不給,大臣以為憂。參知政事范仲淹謂元獨可辦。乃為江淮兩浙荊湖發運判官,至即治。千艘浮江而上,所過州縣留三月食,其餘悉發。而州縣之廩,遠近以次相補。不數月,京師足食。乃考故事,明約信令,發斂轉徙,至於風波,遠近遲速,賞罰皆有法。凡江湖數千里外,談笑治之,不擾而用以足。先是官造船虛破,釘鞠以入水不可稱盤。乃取新船焚之,火過得釘鞠,數校所破終十之一。自是立為定額。其處事精密如此。初以殿中丞為判官,已而為副為使,每歲終,會計來朝上,路州軍事八十有一,其財貨調用,幣帛菽粟,歲千百萬,直得人久任。今元累章求解。朕思之不若獎勵以盡其材,特賜進士出身,除侍御史,遷工部郎中,天章待制。凡在職十三年,乞郡到八九,乃以知楊州,歲余,徙越州、秦州。嘉佑二年(1057年)卒,年六十九。先是江淮歲漕京師者常六百萬石,其後十餘歲,歲益不充,至元為之,歲必六百萬石,而常余百萬以非常,逮去職,有勸元進為羨餘者。元曰:吾豈聚斂者哉?為人善談論,與人交久而益篤。居家孝友,所得俸祿分給宗族,無親疏之異。子,宗旦,揚子縣主簿;宗孟,守將作監主簿。

參考資料

  1. 許元 , 古詩文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