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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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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靜
女演員
民族 漢族
籍貫 四川省成都市
出生 1985年2月21日
逝世 2008年4月5日
職業 女演員、女模特
教育程度 本科
母校 廣東亞視演藝職業學院
代表作品拳館
車上奇遇
功夫王

譚靜(1985年2月21日-2008年4月5日),女演員、女模特,曾就讀於廣東亞視演藝職業學院,畢業後簽約亞洲電視台成為一名女演員,後被韓國經紀公司相中前往韓國發展。

2008年4月5日凌晨在東風廣場從30樓墜下。

中文名 譚靜 別 名 小靜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星 座 雙魚座 血 型 O 身 高 166cm 體 重 49KG 出生地 廣東 出生日期 1985年2月21日 逝世日期 2008年4月5日 職 業 演員 畢業院校 廣東亞視演藝職業學院 經紀公司 綜藝文化傳媒 代表作品 老子 主要成就 生涯 特 長 表演 三 圍 85.62.88 語 言 普通話 祖 籍 湖南

個人經歷

1985年2月21日生於廣東,曾就讀於廣東亞視演藝職業學院。

主要作品

電影

拳館

雙生兒

緣份之迷

雙面伊人

女友愛撒野

PTU女警

功夫王》等

電視劇

大班密令

心不再遙遠

車上奇遇

死亡之謎

死亡現場 2008年 4月5日清晨7時許,廣州東風東路東風廣場第四期的麗豪閣T7棟樓間的第五條橫樑,一具僅着粉色內衣的女性屍體被發現四肢懸空、腰部彎曲地掛在橫樑上。她到底是幹什麼的?如何身亡?有關該女孩的身份和死因成為網絡焦點。此前媒體報道中提到,有附近居民接受記者採訪時認為該女子是妓女,疑因嫖資糾紛,三名外籍男子將其從30樓扔下墜亡。但這一說法遭到一些自稱女孩生前好友的網友批駁,他們表示她是一名模特和演員,可能受人誘騙、遭三名韓國男子侮辱不從後遇害。 隨後,有網友在網上公布三名韓國男子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及工作單位,稱他們就是殺害女孩的兇手,開始在網上「通緝」。 針對網上傳言,廣州市公安局昨日向媒體通報稱:警方調查後已初步排除他殺可能,認定她是自行從高空墜落身亡的。 記者通過調查確認,遇害女孩名叫譚靜,24歲,祖籍湖南,隨父親在河南長大。主要從事演藝、模特工作,曾拍過電影、廣告和電視小短劇等,並曾赴韓國發展。

死亡地點

譚靜死亡現場位於東風東路787號東風廣場麗豪閣3006房間。該房為二房一廳一廚一衛,事發前住在這裡的是一位名叫李某明的29歲韓國男子。但昨天下午,記者來到這裡敲打房門,已經無人應答。周圍鄰居說,事發後,屋裡的人就搬走了。 酒吧送別好友喝至爛醉。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好友說,譚靜曾去韓國拍過廣告,通曉韓語,認識一些韓國人,經常教一些韓國人學習中文。有知情人士說,住在環市東路417號東方廣場內的一位名叫金某慶的韓國女子和譚靜是好朋友。2008年4月4日,因為金某慶要離穗回家,便約了譚靜、李某明和另兩外兩名分別叫金某澈(30歲,住番禺星河灣)、趙某炫的韓國男子一起前往水蔭路喜窩酒吧喝酒告別。昨天下午,記者來到位於水蔭路和廣州大道交界處附近的喜窩酒吧,這裡距離事發的東風廣場約兩站路的距離。酒吧內的工作人員表示,經常有許多外國人去酒吧里喝酒,但韓國人並不多。至於當晚譚靜是否去酒吧喝酒,他們已經不記得了。

知情人士稱,當晚在酒吧,譚靜喝了很多酒。到5日凌晨3時許離開酒吧時,譚靜已經醉得走不穩路,「一邊說話一邊哭,還講一些不着邊際的醉話」。即將回家的金某慶準備了一些東西送給譚靜,5人打車從酒吧來到金某慶位於東方廣場的暫住處。在這裡,每人又喝了一小杯威士忌。 約一個小時後,第二天要回國的金某慶準備休息。於是囑咐金某澈等3人送譚靜回家。 東風廣場的監控錄像顯示,4月5日凌晨5時12分,譚靜和金某澈等人到達東風廣場,5時26分,他們走出電梯,走入李某明居住的麗豪閣3006房。錄像里,譚靜一直處於醉酒狀態之中。此後,墜樓慘劇發生。

案發後現場

休閒褲脫落「符合墜樓表現」 2008年4月5日早6時33分許,警方接到報警後,趕到東風廣場,發現了懸掛在麗豪閣13樓橫樑上的譚靜。她上身穿着黑色吊帶背心、粉紅和黑色相間條紋的文胸,下身穿粉紅色絲質內褲,背朝上、腹部朝下枕在橫樑之上,已經氣絕身亡。

在她下方一樓草坪上,掉着一條草綠色休閒褲,休閒褲很多地方都裂開了,褲腰上還繫着有皮帶。對於這中間發生的事情。有說法稱,進屋後,李某明與趙某鉉在客廳聊天,金某澈到廚房裡面找東西吃。因為覺得悶熱,譚靜脫下了牛仔衣外套,只穿了件淺色無袖背心,並在客廳裡面大吵大鬧,要衝出房間去。李某明將譚靜拉回來後,譚靜又跑進衛生間,在裡面大聲喊叫。不久,金某澈等人聽到一聲沉悶的響聲,連忙敲門,但卻不見譚靜回應。李某明找來鑰匙打開洗手間房門後,沒有發現譚靜,到其他房間尋找也看不見人,李某明隨後打電話向警方報警。

儘管譚靜被發現身亡時身上只穿了內褲和背心,但是警方在現場發現了譚靜的休閒褲,不過休閒褲已經多處破損。「這符合高空墜落的表現」,有警員稱。

警方調查

警方稱室內無搏鬥痕跡 有警方人士介紹說,之所以排除他殺因素,是因為在現場的確沒有任何搏鬥痕跡,床鋪也沒有躺過的痕跡,譚靜的衣物都是自然擺放。而且譚靜墜樓的衛生間內的情況也符合墜落的情況:衛生間的馬桶蓋上有踏過的痕跡,窗戶防盜網右下部向外脫開。「很可能她是醉酒後開窗時不慎墜樓」。據了解,譚靜墜樓時身上還有一部手機,在墜落時摔散。手機顯示,她最後一次通話時間是4月5日凌晨4時05分07秒。警方發布的消息表示,譚靜體內血液酒精濃度極高。據介紹,各種檢驗證明,譚靜墜樓前沒有過性行為,也沒有吸食毒品或服用安眠藥等,但是體內酒精濃度已屬醉酒狀態的極致。 DNA鑑定不支持他殺 辦案民警稱,市公安局刑警支隊耗資幾千萬元建立了引以為豪的DNA實驗室。DNA實驗室的現場檢材檢出率也從50%發展到近97%,DNA檢驗靈敏度提高了1000倍,檢驗時間由一個月縮短為24小時。其中,對腐敗組織的DNA鑑定技術更是處於國內領先、國際先進的地位。 辦案民警說:「只要在現場找到一小塊生物樣本,無論是唾沫痕跡、頭髮,還是頭屑、碎骨、指甲、煙頭等,就能讓物證自己『說話』。」 據介紹,在廣東省內外許多重大疑難案件的偵破中,DNA技術都曾大顯身手。如1998年12月31日,廣東電視台節目主持人陳某被殺害在自己的豪宅里。陳死後只是牙齦和嘴唇有輕微流血,經過檢驗,法醫認定陳系被人扼頸窒息致死。市公安局運用高科技刑偵技術,很快就發現疑兇遺留在現場的血跡並隨即找到案犯丁某,提取他的血液做了DNA鑑定,結果證明丁某正是兇手,血液系兩人搏鬥時所留。 辦案民警稱,回到本案,如果譚靜出事現場有打鬥痕跡,或是窗台留有凌亂的蹬踏腳印,或有他人的手指抓撓痕跡,或譚靜本人有抓撓痕跡等等,都可通過現場DNA檢測勘查出來。就算是有人故意毀滅痕跡,仍然可以發現。但事實上,現場DNA檢測表明,譚靜出事現場的證據不能直接證明三名韓國人有犯罪過程,也即譚靜被逼殺的可能性不存在。 防盜網是用膠粘的 至於有網友認為:「譚靜墜樓衛生間的窗口防盜網已經彎曲,一個高度醉酒的普通女孩,怎能從那么小的窗口掉下去?」對此,廣州警方表示,譚靜身亡前所在洗手間的防盜網是用膠粘貼的,「很不結實」。

譚母尋求民事賠償 有律師認為:刑事訴訟要的是證據,而且是能夠直接證明犯罪過程的證據。但從現場情況來看,這類證據顯然不夠。儘管如此,譚靜的母親仍可尋求民事賠償。三名韓國當事人雖無刑事責任,但不等於說他們也無民事責任。對於一個醉酒之人,深夜將其帶回自己的家,已構成先行義務。根據民法的公平原則,譚母可以得到相應賠償。警方調查報告認為譚靜「系自行墜亡」,而非「自殺」,也為民事訴訟留下了充分餘地。 據了解,譚靜母親已經委託律師,準備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尋求民事賠償。 宣判結果 2009年11月19日上午,譚靜墜樓身亡的民事賠償案在越秀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為4名韓國人沒有盡到照顧的義務,需要承擔30%的責任,賠償12萬多元給譚母。譚靜一案終於有了了結。

生者清白

發布新聞

河南籍譚靜墜樓後,有媒體誤將此譚靜當成晉級2006年成都超女50強的譚靜,一度成為市民熱議的話題。這個話題剛被網民淡忘,昨(5)日上午,超女譚靜及其母親、委託律師在撫琴西路某女子維權中心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起訴「廣東南方報業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和「深圳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的案件已經被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受理。譚靜在發布會上稱,這件事對她的影響太大,此時召開新聞發布會並不是想炒作,而想告訴關心她的朋友她很好。 現身訴苦

昨日上午10點30分,撫琴西路某女子維權中心的會議室內,曾參加2006年超級女聲並進入成都賽區50強的譚靜默默地坐着,厚重的睫毛膏掩飾着紅紅的眼圈,旁邊的譚媽媽同樣眼睛紅腫,此外還有兩位神情凝重的律師。這是繼成都超女被疑河南籍譚靜墜樓事件後,超女譚靜首次以新聞發布會的形式公開在媒體面前澄清。 譚靜說,2008年4月15日早晨她在網上看到這條消息時,最開始並沒有當一回事,後來越來越多的親友、粉絲用電話、QQ信息的方式向她詢問,她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當天,她找到成都某電視台澄清事實,並向成都某女子維權中心尋求維權幫助,並在16日與律師商量向包括《南方都市報》在內的「一報三網」發《律師函》。18日,新浪網聯繫到譚靜,並為其開通了博客。

事情並沒有像譚靜所期望的那樣發展,博客開通後,許多網友留言認為她是在借死人炒作,有人罵她是妓女,更有甚者化名「譚靜」稱「我會來找你的,你做好準備」,這讓譚靜苦不堪言。「從報紙、電視、網絡,各種說法都有,每天有無數的人問我怎麼回事。」室內溫度並不高,說話的譚靜額頭上卻冒出了汗珠。

譚靜表示,2008年4月20日,受譚靜委託的某律師事務所向三家網站發了《律師函》,在此之前,事務所已經向《南方都市報》發去了《律師函》,「我只想讓這些媒體能在醒目位置公開道歉。」2008年4月23日,南方都市報社給譚靜發來了《致歉函》,還有一張有「更正說明」的報紙,「他們的道歉並沒有誠意,更正說明非常小,只有五六排字。」鑑於這些情況,譚靜與委託律師肖紅玲、崔小樂商量後,決定起訴「廣東南方報業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和「深圳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2008年4月30日,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進行受理。

視頻

超女譚靜:我還沒有死亡,我只想過平凡的生活
超女譚靜:譚靜墜樓真相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