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責 |
責(拼音:zé,zhài),是漢語通用規範一級字 。最早見於甲骨文 。本義是索取,引申為責備,又指責任。由索取義引申,又指債務,讀作zhài,是"債"的古字。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責
拼音; zé,zhài
繁體; 責
部首; 貝
五筆; gmu
倉頡; qmbo
鄭碼; cilo
字級; 一級字
注音; ㄗㄜˊ,ㄓㄞˋ
平水韻部; 入聲十一陌
總筆畫; 8
四角號碼; 50802
統一碼; 基本區 U+8D23
造字法; 形聲字
結構; 上下結構
字源演變
形聲字。從貝,朿聲。戰國文字將"朿"旁繁化作"A",與三體石經古文作"B"者相合,亦即漢代隸書或體(字形7)所本。《說文》小篆(字形8)所從"朿"旁上端稍訛。
秦代文字所從"朿"旁系由秦隸俗體演變而成。其演變序列為:"C"(《睡甲》 65頁,"刺"字所從)"D"(字形9所從)"E"(《文物》2003年1期25頁圖十九,湖南龍山里耶秦簡"責"字所從)"F"(字形 10所從)"G"(字形11所從)。本義是索取。
《說文》:"責,求也。"《左傳·桓公十三年》:"宋多貴賂於鄭。"泛指求。《孫子·勢》:"故善戰者求之於勢,不黃於人。"《韓非子·定法》:"循名而責實。"引申指責備。
《戰國策·趙策三》:"梁客辛垣衍安在?吾請為君賁而歸之。"又指責任。《韓非子·南面》:"主道者,使人臣有必言之責,又有不言之貴。
"由索取義引申,又指債務,音zhài。這個意思後來寫作"債",《戰國策·齊策四》:"先生不羞,乃有意欲為收責(債)於薛乎?"
古籍解釋
說文解字; 求也。從貝朿聲。側革切
說文解字注; 求也。
引伸為誅責、責任。周禮小宰。聽稱責以傅別。稱責、卽今之舉債。古無債字。俗作債。則聲形皆異矣。
從貝。朿聲。
側革切。十六部。
康熙字典
《廣韻》《集韻》《韻會》側革切。《正韻》側格切,$音窄。《說文》:"求"也。《左傳·桓十三年》:宋多責賂於鄭。
又"非"也。《書·君奭》:誕無我責。傳:汝大無非責我留。
又"誅責"也。《詩·邶風·旄丘序》:責衛伯也。《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己怨。疏:責,謂許而不與而被責。
又"責讓"也。《左傳·僖十五年》:西鄰責言,不可償也。注:"微刺"也。
又"任"也。《孟子》:有言責者。
又"取"也。《戰國策》:歸其劍而責之金。
又"問"也。《史記·周勃世家》:吏簿責條侯。注:簿問其辭情。
又"自訟"也。《前漢·韓延壽傳》:痛自刻責。
又《集韻》、《韻會》、《正韻》:$側賣切。與"債"同。《周禮·天官·小宰》:聽稱責以傅別。注:稱責,謂"貸子"。疏:謂"舉責生子",彼此俱為稱意,故曰"稱責"也。《左傳·成十八年》:施捨已責。注:止逋責。
又,葉側棘切。《柳宗元·懲咎賦》旣明懼夫天討兮,又幽栗兮鬼責。惶惶兮夜寤而晝駭兮,類麏䴥之不息。[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