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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淳

費淳(1739年-1811年),字筠浦浙江錢塘(今杭州)人,清朝官員、封疆大吏乾隆二十八年進士,歷任軍機章京常州知府雲南布政使江蘇巡撫福建巡撫兩江總督工部尚書吏部尚書,累官至體仁閣大學士國史館總裁。嘉慶十六年卒,諡文恪

人物簡介

費淳,祖籍錢塘(今浙江杭州),隨祖父三衢教授費士桂來衢州。就讀於三衢學舍,定居西安縣城(今柯城區)。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進士。任刑部主事,升郎中軍機章京常州知府等職。任太原知府時,知民間因爭水利訴訟多年未決,命按舊河道開渠,民田灌溉受益。民建橋其上名"費公橋"。任江蘇巡撫時,嚴禁大米出口。兼署江督、河督時,賑濟災民,蠲除欠賦,疏浚劉河9512丈。嘉慶三年(1798),淮徐水患,淳請准以所征漕米散賑,公私兩便。次年升兩江總督,漕政積弊久,疏請整飭,條舉加惠疲丁、嚴禁浮收、痛懲紳棍、停止巡漕四事,奉旨議行。與河督吳璈區劃河務。複製混江龍、鐵篦船,興修高家堰,搶護賈家樓大堤。工竣,加太子太保。八年,升兵部尚書。黃河水溢,漕運受阻,奉命赴山東查勘,疏請培堤築壩,浚汶水入黃河。於兗(今屬山東)、沂(今屬山東)、泰(今屬江蘇)、濟(今屬山東)各府浚484處名泉,挖袁口閘運河漫口對岸灘面,從此漕運無阻。十一年,以吏部尚書協辦大學士,後又授體仁閣大學士。年70,賞還大學士,諡文恪。

清史文載

費淳,字筠浦,浙江錢塘人。乾隆二十八年進士,授刑部主事。歷郎中,充軍機章京。出為江蘇常州知府,父憂去。服闋,補山西太原,擢冀寧道。累遷雲南布政使,有惠政。以母老乞終養,喪除,起故官。六十年,擢安徽巡撫,調江蘇。

嘉慶二年,疏言:"淮、徐、揚三府屬被水窪地,責州縣勸植蘆葦,以收地利。應納錢糧,即照蘆課改折徵輸。"詔議行。調福建,復還江蘇。四年,擢兩江總督。淳歷官廉謹,為帝所重,兩淮鹽政徵瑞與淳為姻家,免其迴避。時南河比歲漫溢,淳以江督事繁,自陳未諳河務,乞免兼管,允之。命淳與總河詳議河務工程,應行分辦事具聞,帝密詢漕督蔣兆奎等優劣,諭曰:"安民首在任賢,除弊必先去貪。汝操守雖優,察吏過寬。去一貪吏,萬姓蒙福;進一賢臣,一方受惠。其悉心訪聞,慎勿迎合朕意,顛倒是非。"淳具以實聞。有匿名訐告常州知府胡觀瀾者,下淳按治,疏糾觀瀾與江陰知縣楊世綬勒派累民,得實,請嚴譴。詔斥不先劾,以平日廉潔,覆奏無徇隱,寬之。尋劾鹽巡道彭翼蒙奢侈糜費,褫翼蒙職。復劾漕運總督富綱私受衛弁饋銀,時富綱已調雲貴總督,命吉慶嚴鞫,置諸法。漕運旗丁苦累,屢議加徵調劑,偕漕督鐵保疏陳:"原徵隨漕項下有款可撥,以裨運丁;又旗丁月米,令州縣改給折色,應領運費,責糧道放給,以免層層剝削。"如所請行。

五年,邵家壩河工合龍,加太子少保。六年,以足疾乞歸醫治,允之,命毋解職。尋稱足疾已瘳,若遵旨回籍,轉涉欺矇,詔嘉其得大臣體,賜內府藥餌。七年,宿州土匪王潮名糾眾戕官,檄鎮將剿捕。事定,請於宿之南平集設撫民同知,裁寧國府同知,移駐其地,並調設營汛,從之。八年,召授兵部尚書。時河決河南衡家樓,橫溢張秋以南,由鹽河入海,有妨漕運,命淳往勘治,於張秋西岸加寬裹頭,東岸加高長堤,以防溜勢北掣,南口趁汶水北注之勢,引歸河身;北口自大溜迤北,分導餘流,以資挽運:並仿南河刷沙法,制混江龍鐵篦船以疏淤。明年,糧運過張秋無阻,降詔褒賚。調吏部尚書、協辦大學士。

十一年,偕尚書長麟按問直隸藩司書吏侵冒錢糧獄,鞫實,論如律。十二年,拜體仁閣大學士,管理工部,兼管戶部三庫。十四年,以庫銀被竊,鐫秩留任。已,復坐失察工部書吏冒領三庫銀,詔切責,削宮銜,左遷侍郎,調兵部。逾年,復授工部尚書。十六年,卒,復大學士,諡文恪,祀雲南名宦。

參考資料

  • 福建省志》,福建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1992年。
官銜
前任:
田鳳儀
福建巡撫
嘉慶二年
(1797年)
繼任:
汪志伊
前任:
戴衢亨
兵部漢尚書
嘉慶八年六月戊子-嘉慶九年六月戊辰
(1803年8月12日-1804年7月17日)
繼任:
劉權之
前任:
劉權之
吏部漢尚書
嘉慶九年六月戊辰-嘉慶十二年正月丙午
(1804年7月17日-1807年2月10日)
繼任:
鄒炳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