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閒置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資金閒置是指單位、部門將大量資金以貨幣資金形態存入銀行,擱在一邊不用,但還沒有用作它用。資金閒置,是資源上的浪費,增加了資金占用成本。[1]
主要原因
1.內部原因。一是思想觀念滯後,貸款營銷意識 不強。部分社對信用社市場定位和辦社宗旨在思想上有偏差,依然有「重工輕農」思想,且經營作風僵化保守,在貸款投放上「坐門等貸」多,積極營銷少;在貸款對象上看重鄉鎮企業而輕視農戶;在貸款領域上發放生產經營性貸款多而消費、助學貸款少。二是農村信用社信貸結構單一,資產業務大多局限於傳統的貸款業務,資產運用於貸款業務以外的其他投資幾乎為零。三是「慎貸」現象突出。近年來,農村信用社進一步加強了對信貸資金的管理,但由於過於強調貸款責任而忽視了對信貸人員的激勵,再加上農業產業屬弱質產業,受天氣季節性影響較大,造成信貸人員「懼貸、恐貸」現象。四是信用社貸款營銷力量偏弱,支農的千家萬戶 工程與信貸員 短缺之間矛盾突出。2.政策性原因。一是對農村企業貸款的難度大。《貸款通則》規定:農村信用社對單個企業貸款的總額不能超過信用社資金總額的10% ,這就從法律法規上限制了信用社的資金投放。同時,由於農村企業數量少,特別是具有較好發展前景的企業數量更少,使農村信用社可投放的農村企業貸款面較窄,再加上企業擔保抵押問題難以解決等,制約了農村信用社資金投放。二是地方政府對產業結構調整缺乏正確的引導,使群眾沒有安全、高效的投資項目,對農業投資需求不足,影響了農民投資農業的激情。加之政府對當前農村市場統一管理和規範的力度不夠,造成農戶在產業結構調整中無序競爭、壓價競爭現象,最終使農民的利益受到損害,挫傷了農民使用貸款來發展生產的積極性。三是信貸資金結構性供求矛盾突出。農村信用社 由於貸款管理規定、風險防範以及信貸人員少、小額農戶貸款多的矛盾限制,使貸款大多集中於經營性農戶,而小額農戶貸款的需求明顯不足,從而導致了農戶貸款「想給的要不多,想要的給不足或給不了」的現象。
對策及建議
要解決農信社資金營運中的主要矛盾,應從農信社的內外部環境進行解決,對內加快完善自身機制建設,對外積極開拓新的信貸市場 空間及資金運用新空間,全面提高信貸資金的盈利性和流動性。 1.從內用功,探討支農工作新途徑。 2.開闢新的資金運用空間,提高資金的盈利性和流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