賞賜
賞賜,回報,工價(REWARD),基督教聖經專名。
基督教[1]一般認為,其基本教義都是出自於《聖經》。歷史上的教會以信經、信條、認信文等多種形式對基督教的基本教義作出了很多精要的概括,也被今天研究教義學的學者視為教義的淵源。此外,歷代神學家企圖結合其時代的觀念闡釋和辨明基督教的信仰要理。很多神學家[2]的著作也是闡發基督教基本教義的寶貴資源。
簡介
舊約有關「賞賜」的詞語共有十三個希伯來字根,其中 s*a{k[a{r 和 s%o{h]ad[ 是最重要的。「賞賜」的希臘文則有動詞 apodido{mi 和名詞 misthos。它們都表達付款、工錢,或工價的意思,可指正當工作的報酬(提前五18)和不正當的收益,例如賄賂(彌三11)。
1. 任何回報的意義都視乎賜予者的本性,所以,聖經作者們所特別關注的神的回報,無論是祝福或刑罰,都表彰神的公義,也就是表彰祂自己(如:詩五十八11),並且與「約」不可分割(申七10),而這約是附有祂的命令的。例如,第二誡把背逆神的刑罰連於神的嫉妒,又把順服神的賞賜連於神的慈愛(出廿5)。申廿八從守約的角度來申述以色列的福祉;後來的眾先知也曾發揮這個主題(如:賽六十五6-7,六十六6)。順服神就有今生可見的回報;這種正確的期望是聖經自始至終所表達的,但兩種錯誤的結論也出自申廿八這類的教導:
i. 行義的人自然獲得物質方面的回報;
ii. 痛苦必然是犯罪的標記(約伯記;詩卅七和七十三,都反映了這些錯誤推論所產生的張力,而傳八14更表達了非尖銳的憤世諷刺)。然而,我們必須注意,舊約也已指出,神自己和祂的救恩──而不是祂的物質賜予──乃最大的回報(賽六十二10-12;詩六十三3)。
2. 耶穌應許祂門徒的賞賜(可九41,十29;太五3-12),是與舍己和為福音的緣故受苦緊緊相連的,以免他們有為私利而工作的態度。祂痛誅人用事奉來積功德的法利賽想法(路十七10),並力勸人不可指望人間的賞賜(太六1),因為天父就是門徒的最佳報酬。耶穌指出報答總離不開祂自己或神,而眾使徒則竭力教導人:人的順服和信心是完全出於神的憐憫和恩典(羅四4,六23)。好行為,以及隨之而來的賞賜,當然是人應有的,但這只是活信心的指標(雅二14-16;約六28),而不是向神有所要求的根據。在基督里救恩的賞賜始於今生(林後五5),但其過程完成有待*審判之後(最後的賞賜和刑罰);在那日,立約的子民才完全享受到親眼見神的福樂,這就是他們永存不變的賞賜(啟廿一3)。
參考文獻
- 移至 ↑ 基督教歷史,搜狐,2021-03-03
- 移至 ↑ 神學家是什麼意思?宗教中的科學家?,第一星座網,2016-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