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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分離 |
輸配分離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產業研究所主任 《關於"十一五"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中指出:"十一五"期間要鞏固廠網分開成果,加快電力市場建設步伐,實行輸配電業務內部財務獨立核算,進行輸配分開試點,全面推進電價改革,初步建立有利於促進電網健康發展的輸配電價格 機制。可見,研究輸配分離是當前我國深化電力市場改革研究的重要課題。[1]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輸配分離
進行 輸配分開試點
屬於 全面推進電價改革
實行 輸配電業務內部財務獨立核算
簡介=
輸配分離是改革重中之重
實行
"十五"時期我國電力體制改革中實行"廠網分開、競價上網",在電力生產環節引入了競爭機制,但輸、配、售電環節仍然是由電網公司獨家壟斷。這樣,電網公司集輸電、配電和售電於一體,終端用戶只能從覆蓋他們的電網公司購買電力,電網公司從發電側這邊買來電之後再零售給他們,終端用戶不能選擇供電商,更不能直接選擇發電廠商,發電側競爭帶來的收益無法轉移給終端用戶。
廠網分離以後,只有繼續推進輸配分離、配售分離的體制改革,才能為電力市場提供多個賣方,才能在售電環節形成競爭機制。因此,繼廠網分離後,推進輸配分離是我國電力體制改革的必 然取向。
首先,推進輸配分離可以促進電力產業持續發展的需要。實行輸配分離,打破輸配一體的電網壟斷體制,解決電力發展的深層次問題,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電力供應緊張的問題,促進電力產業持續、健康、協調發展,滿足全社會不斷增長的電力需求。只有實現輸電與配電分離,才能帶來電力產業管理體制的深刻變革並產生巨大的經濟效益。
其次,推進輸配分離能夠降低電能成本的需要。實行輸配分離,符合輸配電網絡的大範圍、多層次的特點要求,有利於提高管理效率。實行輸配分離,可以提高多方,尤其是市縣政府投資配(供)電網的積極性,有利於激勵配(供)電企業降低運營和管理成本,提高服務質量,開拓用電市場。
實行輸配分離,使網絡公共化,使發電公司、配電公司和大用戶能真正介入輸電網絡,使電網作為電力商品的載體,進入商業化運營,在生產者和用戶之間起着輸送商品的作用,推動電力進入零售市場,從而達到降低電能成本,降低電價,提供優質服務的目的。
再次,推進輸配分離是加快電網建設籌集資金的需要。實行輸配分離,輸電網獨立,使電網的建設成本和發展基金能以輸電費用的方式計入電價,從而為電網的建設、擴展積累資金,實現良性循環。
由於歷史欠賬等原因,我國電網已成為電力工業的薄弱環節。為保持電網與電源的協調發展,國家電網公司計劃"十一五"期間在電網建設方面投資約8500億元,比"十五"期間增加68%,電網建設任務十分繁重。在當前輸配電價水平和機制下,僅靠公司自身的積累無法滿足電網建設資本金需求。按照投資計劃,"十一五"期間國家電網建設年均資本金缺口將達近400億元。面對這樣嚴峻的形勢,積極推進輸配電價改革,落實獨立的合理輸配電價形成機制,有利於從機制上促進電網可持續發展。
除此之外,推進輸配分離還可以減少交叉補貼,優化電力資源配置的需要。從用電側看,終端用戶間電價交叉補貼嚴重,扭曲了電價對電力需求的調節作用。實施新的輸配電價形成機制,為制定合理的銷售電價奠定了基礎,有利於減少或逐步消除交叉補貼,從用電側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
因之可以說,實施輸配分離是決定我國電力改革市場化能否推進的一項關鍵措施。
輸配分離箭在弦上
建立電力市場的目的是為了通過價格的槓桿作用,來反映正確的市場信號,引導消費和投資,從而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從"十五"期間的電力市場改革來看,儘管目前三大區域電力市場已經啟動,大用戶直供試點工作已經展開。但我們距離這個目標依然很遠,目前的電力市場還不能充分反映實際供求情況。
從目前區域電力市場來看,單一制部分電量的競價模式,只拿出很小的一部分電量進行競爭,其餘部分基本上還是沿用計劃模式,因而,顯得安全有餘而活力不足。而兩部制全電量競價模式,容量電價已經占去1/3,所以,市場化不夠充分。無論哪種模式,現在來看,都是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的混合體,進一步改革箭在弦上。
按照《電價改革方案》,我國電價改革的長期目標為:發、售價格由市場確定;輸、配價格由政府制定。而目前,輸、配、送三方仍然是電網企業一體經營,這種模式已經阻礙了電力市場化改革。從東北區域電力市場試運行情況來看,遇到的最大問題就是,發電側的競價變化傳遞不到售電側。
種種跡象表明,當前電力體制改革中遇到的諸多問題,比如,發電競價與銷售電價聯動、大用戶直供中交叉補貼等問題,都堵塞在輸配一體化的架構下。只有牽動"輸配分離"這牛鼻子,才能棋動一着,全盤皆活。
"輸配分離"的改革被業內專家認為是"更複雜、更艱巨"的改革任務。因為輸配分離將涉及電網企業資產、調度體制的大調整,以及電價改革的真正啟動。電監會前副主席邵秉仁指出,"輸配分離是全面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的綱,綱舉目張。沒有這一步,廠網分離的效果就不會充分顯現,也很難建立一個有效的電力市場體系。"
建立合理的輸配電價機制
輸、配分離的主要目的是打破現行輸、配電一體化壟斷格局,使輸電、配電價格從價格鏈中獨立出來,發揮價格機制對電力供需的調節作用,為擴大電力市場範圍、加大競爭力度創造條件。因此確立合理的輸配電價格機制是實現輸配分離的一個中心環節。輸配電價格機制的形成和確立必須要遵循電價制定的基本原則,要和電力改革的步調相一致,要考慮電網的實際情況。
建立合理的輸配電價形成機制的設想
明確合理的輸配電價形成機制的內涵
輸配電價是指電網經營企業提供接入系統、聯網、電能輸送和銷售服務的價格總稱。輸配電網絡經營具有自然壟斷特性,因此輸配電價由政府制定,實行統一政策,分級管理。輸配電價確定的原則是:合理補償成本,合理確定收益,堅持公平負擔,促進效率提高。與上網電價改革一樣,輸配電價改革也應根據電網發展情況及電力體制改革進程情況分階段進行。
按照改革方案,"十一五"時期我國對輸配電價改革分三步到位:第一步,將隱含在終端用戶銷售電價中的電網輸配電費用中,並向社會公布。也就是說,按照電網企業平均銷售電價扣除平均購電價格確定輸配電價水平,並據此對電網企業的收入進行監管。第二步,適應我國電網加速發展的需要,逐步過渡到以"成本加收益"方式確定輸配電價格。在這種管理方式下,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將依據電網有效資產核定電網企業的准許收入,並以此為基礎,制定各類輸、配電價。與此相配套,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監會將推出輸配電價格成本監審辦法。第三步,待電網發展比較成熟後,將選擇激勵性較強的"價格上限制"或"收入上限制"等基於業績的管制方式制定輸、配電價,進一步鼓勵電網企業加強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目前,我國華東區域電力市場已率先開展輸配電價改革的研究與試點。
核定高壓輸電電網輸電價格
高壓輸電電網屬於自然壟斷,高壓輸電價格應實行政府定價。電網公司通過輸送電力向用戶收取輸電費用以取得收入、補償成本、合理贏利。具體設想為:
一是電廠與電網之間的聯絡線應計入電網成本。歷史上電廠到電網之間的聯絡線是由電廠負責投資建設,交由電力公司經營,一方面加重了電廠建設的負擔,另一方面也掩蓋了電網的真實輸電成本,這也是我國現行上網電價與輸配電價比例不合理的原因之一。實行廠網分開後,電廠到電網之間的連線,理應作為電網的組成部分,計入電網成本。
二是高壓電網與低壓電網分開。從建立電力市場、引入競爭機制來考慮,從長遠看,低壓電網與高壓電網應當分開。
三是分區核定高壓輸電價格。高壓輸電價格應按照補償成本、合理贏利的原則核定。高壓電網的利潤率,應低於發電企業的利潤率,高於長期貸款利率。高壓輸電價格,應包括:(1)網內高壓輸電價格。在電量全部由電網購買的情況下,對用戶來講,支付的輸電價格是一樣的;(2)直接到電力市場購買電力的大用戶和低壓配電企業支付的高壓輸電價格,這部分輸電費應由電廠上網到用戶的輸電電量和距離來確定;(3)網際之間輸電價格。要區分輸出電網和輸入電網的具體情況和所輸送的電量和距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