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緣城市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邊緣城市指的是接受本省中心或省會城市輻射較小的城市。
背景
1936年,德國地理學家哈伯特·路易(H.Louts)提出的「邊緣城市」概念[1],城市形態從單核心格局向多核心、網絡化方向發展以及城市核心區在擴散中出現新集聚的過程中,在郊區發展起來的兼具商業、就業與居住等職能的綜合功能中心」,這成為了「邊緣城市」理論的原型。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邊緣城市」概念是用於形容美國自郊區化後期的成熟形態,被認為代表了1980年代美國城市郊區開發的新趨勢。如今在中國的城鎮化進程中,可以看到「邊緣城市」理論同樣在發揮着作用。
1991年,是華盛頓郵報(Washington Post)記者Joel Garreau在他的《邊緣城市》一書中所提出的,然而對此概念至今尚無一個明確的定義。
鑑定標準
為界定邊緣城市,Garreau提出了五條功能性標準:
- 具有5 000 000平方英尺(464 500平方米)以上的可租用辦公樓;
- 具有600 000平方英尺(56 000平方米)以上的可租用零售商業樓面;
- 就業崗位數量超過臥室數量;
- 是一個為人們所意識到的特定地域;
- 與30年前的景觀大不一樣[2]。
發展前景
雖然對邊緣城市的評論是貶褒不一,但邊緣城市是美國社會城市發展的一個不可否認的現實。它和人們所追求的價值觀——強調個人主義與自由是一致的,這一現象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將會延續、擴展和壯大。
然而,邊緣城市欲完全取代中心城市似乎不是那麼現實可行,兩者之間達成一種平衡、共生或許是城市未來發展的取向——邊緣城市在成長,中心城市也在積極更新。當然,隨着時間的推移,邊緣城市在將來也有可能成為中心城市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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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城市邊緣區的城市化問題研究,聖才學習網,2010-7-29
- ↑ 邊緣城市_美國城市發展的新趨勢,道客巴巴,201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