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水利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遼寧省水利廳,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4號),設立遼寧省水利廳,正廳級建制,為省政府組成部門[1]。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擬訂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各項水管理法律、法規及有關方針政策;擬訂省水利方面的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擬訂全省水利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編制全省主要江河流域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科學配置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省和跨市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負責重要流域、區域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實施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及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江河水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水情預報和全省水資源公報。
(四)擬訂全省計劃用水、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行業用水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江河湖泊和地下水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組織實施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省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省轄市間的水事糾紛。
(七)承擔水利資金和水利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和收費的建議;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並組織實施。
(八)組織編制、審查全省大中型和跨省轄市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監督實施國家和省有關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規程、規範。
(九)組織、指導全省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省內大江、大河及河口、海岸灘涂的治理和開發;辦理省際河流的有關事務;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地區、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
(十)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全省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
(十一)組織指導全省農村水利、飲水安全及村鎮供排水工作;組織指導全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指導全省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二)組織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三)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省防洪和抗旱工作,對大江、大河及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編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十四)負責全省性的水利科技、教育及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全省水利職工隊伍建設。
(十五)組織建設和管理水利系統的水電站;組織協調農村水電電氣化工作;指導全省水利行業的供水和水電工作。
視頻
遼寧省水利廳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遼寧擬任幹部公示:省水利廳黨組副書記王殿武擬任廳黨組書記 ,搜狐,2018-01-16
- ↑ 關於印發遼寧省水利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法律快車,2001-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