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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因指直接促成結果的原因。即效果上的最直接原因,不一定是時間上的遠近。海上保險事故發生的原因,必須是近因。英國海上保險法第55條規定,海上保險標的的損失,必須是保險事故的最近直接原因所造成的,保險人始負賠償責任; 對於不是海難所直接造成的任向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1]
中文名:近因
外文名:Proximate Cause
提出者:美國心理學家盧欽斯
提出時間:1957年
適用領域:保險
應用學科:心理學
保險學
近因原則在實踐中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單一原因造成的損失,如果這一原因是保險人承保的風險,那麼這一原因就是損失的近因,保險人應負賠償責任;反之,則不負賠償責任。
(2)多數原因造成的損失,而這些原因都是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則該損失的近因肯定是保險事故,保險人應負賠償責任;反之,則不負賠償之責。
(3)多數原因造成損失的,這些原因中既有保險責任範圍內,也有保險責任範圍外的,則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前面的原因是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後面的原因雖不再保險責任範圍之內,但後面的原因是前面原因導致的必然結果,則前面的原因是近因,保險人應負責賠償。如果前面的原因不是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後面的原因卻在保險責任範圍之內,但後面的原因是前面的原因導致的必然結果,則近因不是責任範圍內的,保險人不負賠償之責[2] 。
心理學
解釋
(recency effect)
什麼是近因效應
所謂「近因」,是指個體最近獲得的信息。
所謂近因效應:與首因效應相反,是指在多種刺激一次出現的時候,印象的形成主要取決於後來出現的刺激,即交往過程中,我們對他人最近、最新的認識占了主體地位,掩蓋了以往形成的對他人的評價,因此,也稱為「新穎效應」。多年不見的朋友,在自己的腦海中的印象最深的,其實就是臨別時的情景;一個朋友總是讓你生氣,可是談起生氣的原因,大概只能說上兩、三條,這也是一種近因效應的表現。在學習和人際交往中,這兩種現象很常見。
受近因效應的影響,有的思想政治工作者往往改變原有看法,作出錯誤判斷,如有的企業組織一直軟弱瘓最近因某職工見義勇為受到媒體和上級的表揚,就被認為一貫重視思想政治教育,用近期一時一事來肯定或否定一個企業的全面工作,很容易片面、失誤。
研究
美國心理學家盧欽斯(A.Ladins,1957)用編撰的兩段文字作為實驗材料研究了首因效應現象。他編撰的文字材料主要是描寫一個名叫吉姆的男孩的生活片段,第一段文字將吉姆描寫成熱情並外向的人,另一段文字則相反,把他描寫成冷淡而內向的人。例如,第一段中說吉姆與朋友一起去上學,走在撒滿陽光的馬路上,與店鋪里的熟人說話,與新結識的女孩子打招呼等;第二段中說吉姆放學後一個人步行回家,他走在馬路的背陰一側,他沒有與新近結識的女孩子打招呼等。在實驗中,盧欽斯把兩段文字加以組合:
第一組,描寫吉姆熱情外向的文字先出現,冷淡內向的文字後出現。第二組,描寫吉姆冷淡內向的文字先出現,熱情外向的文字後出現。
第三組,只顯示描寫吉姆熱情外向的文字。
第四組,只顯示描寫吉姆冷淡內向的文字。
實驗分析
盧欽斯讓四組被試分別閱讀一組文字材料,然後回答一個問題"吉姆是一個什麼樣的人?"結果發現,第一組被試中有78%的人認為吉姆是友好的,第二組中只有18%的被試認為吉姆是友好的,第三組中認為吉姆是友好的被試有95%,第四組只有3%的被試認為吉姆是友好的。
這項研究結果證明,信息呈現的順序會對社會認知產生影響,先呈現的信息比後呈現的信息有更大的影響作用。但是,盧欽斯進一步的研究發現,如果在兩段文字之間插入某些其他活動,如做數學題、聽故事等,則大部分被試會根據活動以後得到的信息對吉姆進行判斷,也就是說,最近獲得的信息對他們的社會知覺起到了更大的影響作用,這個現象叫做近因效應。
近因效應指在總體印象形成過程中,新近獲得的信息比原來獲得的信息影響更大的現象。研究發現, 近因效應一般不如首因效應明顯和普遍。在印象形成過程中,當不斷有足夠引人注意的新信息,或者原來的印象已經淡忘時,新近獲得的信息的作用就會較大,就會發生近因效應。個性特點也影響近因效應或首因效應的發生。一般心理上開放、靈活的人容易受近因效應的影響;而心理上保持高度一致,具有穩定傾向的人,容易受首因效應的影響。
保險學例題
1.某日天氣降大雨並伴有炸雷,炸雷擊斷某住戶房屋後面的一棵大樹,大樹壓倒房屋,房屋倒塌,導致該住戶電視機損壞。則電視機損壞的近因是( )。
A、雷雨天氣
B、大樹的折斷
C、房屋的倒塌
D、電視機質量問題
答案:A
2.某日下大雨,小明淋雨摔倒感冒加重肺炎導致死亡近因是()。
A、淋雨
B、摔倒
C、感冒
D、肺炎
答案:肺炎
3.某日,天下大雪,一行人被A、B兩車相撞致死,後經交通警察查實,該事故是因A車駕駛員酒後駕車所致。則行人死亡的近因是( )。
A.大雪天氣
B.酒後駕車
C.A車撞擊
D.B車撞擊
答案:B
視頻
教育知識與能力:首因效應和近因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