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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遣費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專有術語。

漢字,中國古人智慧的結晶[1]。千百年間,它經歷了「甲金篆隸草楷行」的發展[2]。從記錄的工具到藝術的載體,它的身上,傾注了無數先人的心血。

名詞解釋

速遣費(Dispatch Money)是指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前完成了貨物卸載,縮短了船舶的使用周期,船東返還租船人的約定款項。

速遣費發生在出口地貨物裝載時,且由船東返還給買方的,該筆費用可從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中扣減。速遣費發生在進口地貨物起卸後,該筆費用不應從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中扣減。

速遣費的計算方法

1、按節省的全部工作時間計算。這種計算方法是從貨物裝卸結束時起算至約定的裝卸時間屆滿之時,扣除按約定不計為裝卸時間的星期日、節假日或者其他約定的時間。世界各地不同國家對於工作時間的計算是有差別的,有些國家和地區的節假日、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都不在同一時期。因此,如果使用「按節省的全部工作時間計算」的話,雙方當事人應該在合同中明確的約定好排除的「非工作時間」,避免在計算工作時間的問題上產生爭議。

2、按節省的全部時間計算。與前者相對應的是,還可能雙方會約定按全部時間計算,期間不做任何扣減,但這種方式比較少見,港口裝卸工人的上班時間肯定要考慮到當地的休假問題。

除了這兩種經常的做法之外,實踐中雙方當事人可能還會使用「平均時間」,即裝貨的時間多一點,卸貨的時間少一點,這樣兩者相互抵消,綜合的來計算。無論使用哪種計算方式,建議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清楚的寫好名稱和計算方式,儘量不要模糊的予以處理。

裝卸時間的統算

在計算滯期費和速遣費時,可能出現這樣的問題即裝貨港產生了滯期費(或速遣費),卸貨港產生了速遣費(或滯期費),對於這個問題,如果合同中沒有做特別的約定,一般應以裝/卸兩港分別計算為原則。如果合同中有明確規定,也可將裝卸兩港的時間統算。關於統算,主要有三種約定的方法。

1.裝卸共用時間(allpurposes)

「裝卸共用時間」是一種表明裝貨港和卸貨港的裝/卸時間可以統算的一種術語。以這種術語表明的裝卸時間,只要裝/卸兩港實際使用的裝/卸總時間未超過合同規定的合計時間,即可不算滯期時間。但是,如果在裝貨港已將裝/卸兩港合計的可用時間用完,即在裝貨港已進入滯期。按照「一旦滯期,永遠滯期」的原則,當船舶抵達卸港後,應立即連續計算滯期時間。

2.可調劑使用的裝卸時間(reversiblelaytime or reversible)

可調劑使用的裝卸時間又稱「裝卸時間抵算」,是指承租人有權選擇將約定的裝貨時間和卸貨時間加在一起計算。如果行使了選擇權,結果如果約定一個裝卸作業的總時間。如果承租人不做如此選擇,則如同裝卸兩港單獨計算一樣進行滯期費/速遣費的計算。

在採用這種術語的情況下,應分別為裝貨港和卸貨港單獨規定裝貨時間和卸貨時間,並單獨編制裝/卸時間表,而且只有在卸貨港卸貨完畢後才能算出裝/卸兩港總的滯期時間或速遣時間。所以必須將已在裝貨港用於裝貨的時間記錄在根據租船合同簽發的提單上。

如果裝貨港已經進入滯期,則船舶抵達卸貨港時,並不立即連續計算滯期時間,而是在遞交裝卸準備就緒通知書後,經過一段通知時間,才開始繼續計算滯期時間。

3.裝卸時間平均計算(toaverage laytime or to average)

裝卸時間平均計算又稱」裝卸時間均算」,是指分別計算裝貨時間和卸貨時間,用一個作業中節省的時間抵消另一個作業中超用的時間。這一術語意在以裝貨港節省的時間抵補卸貨港的滯期時間,或以卸貨港節省的時間抵補裝貨港的滯期時間,從而減少通常須以速遣費費率的加倍費率支付滯期費的情況。

「裝卸時間平均計算」與」可調劑使用的裝卸時間」的區別主要在於兩者在卸貨港進入滯期的時間可能不同。按前者計算卸貨港的卸貨時間時,可以時間不受裝貨港實際使用的裝貨時間長短的影響。而按後者計算卸貨時間時,可用時間的長短取決於裝貨港的實用時間的長短,如果裝貨港的實用裝貨時間過長,就會相應地減少卸貨港的可用時間。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