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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孫家灣礦難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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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孫家灣礦難
圖片來自epochtimes

遼寧孫家灣礦難是指於2005年2月14日14時50分,在遼寧省阜新市的遼寧省阜新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孫家灣煤礦海州立井發生的一起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共造成214人死亡,30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4968.9萬元。它目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來被官方披露出來的死亡人數最多的礦難之一。孫家灣煤礦設計年生產能力150萬噸。[1]

事故背景

隸屬於阜新礦業集團公司的孫家灣煤礦有兩個礦井,一個是斜井,已經基本停產。發生事故的是海州立井,原屬阜新礦業集團五龍礦,3年前劃歸孫家灣礦。 海州立井原來產量不高,在歸到孫家灣礦後經過改造,去年達到150萬噸的年產量。該井為高瓦斯礦井,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28.99立方米/分,礦井自然發火期3個月,煤塵爆炸指數40.83%。孫家灣礦現有職工3100人。 阜新煤田開發於1897年,1949年1月阜新礦務局成立,2002年6月改制為集團公司,經過50多年的發展,現已成為特大型綜合性企業,阜新礦業集團現有在職職工4.8萬人。 2月14日15時03分,孫家灣煤礦發生一起特大瓦斯事故,共造成214人死亡,30人受傷。

事故原因

事故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極為重視,胡錦濤總書記、溫家寶總理、黃菊副總理和華建敏國務委員作出了重要批示。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指示和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成立了"2.14"事故調查領導小組和事故責任處理領導小組,事故調查領導小組下設事故調查組,並聘請7名專家組成專家組協助事故調查。最高人民檢察院也派員參與了事故調查工作。

專家組和事故調查組多次下井勘察,多方調查取證,對相關資料反覆分析,認定了爆源,查明了事故原因,並認定是一起責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是: 衝擊地壓造成3316工作面風道外段大量瓦斯異常湧出,3316風道里段掘進工作面局部停風造成瓦斯積聚,致使迴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爆炸界限;工人違章帶電檢修架子道距專用迴風上山8米處臨時配電點的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產生電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事故的間接原因主要是海州立井在生產、安全和機電管理等方面存在較多管理上的問題:

1.海州立井改擴建工程及礦井生產技術管理混亂。超能力組織生產,造成採掘接替嚴重失調,331採區在無採區設計的情況下進行作業,採區沒有專用迴風巷,採區下山未貫穿整個採區,邊生產邊延伸;該礦擅自修改設計,增加在3315皮帶道與3316風道之間的聯絡巷開口掘進3316風道,使3315綜放工作面與3316風道掘進面沒有形成獨立的通風系統,違反《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這是造成災害擴大的主要原因。

2.孫家灣煤礦海州立井"一通三防"、機電管理混亂。外包工隊井下特殊工種長期違規無證上崗,違章帶電檢修電氣設備。瓦斯監控系統維護、檢修制度不落實,井下瓦斯傳感器存在故障,地面瓦斯監控系統聲音報警功能出現故障長達4個月,沒有進行維修,致使事故當天不能發出聲音報警。該起事故中產生火源的照明綜合保護裝置入井前未進行檢驗,致使假冒MA標誌的機電設備下井運行。

3.孫家灣煤礦海州立井勞動組織管理混亂,缺乏統一、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在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3月31日期間,該礦在沒有審查外包工隊有關手續的情況下,兩次與外包工隊簽訂了勞務合同。2004年4月1日後,該礦在與外包工隊沒有續簽合同的情況下,非法使用外包工隊,且以包代管,對特殊工種不組織培訓,無證違規作業;事故當班入井人數574人,井下多工種交叉作業現象嚴重。

4.孫家灣煤礦海州立井管理混亂,有章不循。該礦配備有自救器和便攜瓦斯監測儀,但基本無人佩帶;擔任礦生產值班任務的安監科科長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直至發生事故才回到工作崗位;瓦斯監控值班室值班人員及有關負責人,在瓦斯監控系統報警後長達11分鐘時間內,沒有按規定實施停電撤人措施;防治衝擊地壓部門沒有嚴格執行防治措施中的取屑次數規定,未能做好預測預報工作;孫家灣煤礦安監部門對海州立井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監督檢查不力。

5.阜礦集團公司及孫家灣煤礦重生產、輕安全,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忽視安全生產管理。集團公司在孫家灣煤礦改擴建工程尚未竣工的情況下,2005年為該礦下達超能力生產計劃,在該礦沒有採區設計的情況下,對該採區的採煤工作面設計進行了審批,並對有關部門下達的限期整改等指令不及時進行組織落實。集團公司購買的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因進貨管理不嚴,未能發現是假冒偽劣產品。

6.遼寧省煤炭工業局未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未能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對阜礦集團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不力,對孫家灣煤礦海州立井改擴建工程疏於管理;對孫家灣煤礦海州立井2005年超能力組織生產監管不力;沒有認真落實2003年5月遼寧省政府領導針對遼寧煤礦安全監察局提交的《關於阜新礦業集團公司安全情況的報告》作出的批示;對阜礦集團公司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有效組織檢查整改。

7.遼寧煤礦安全監察局遼西分局(原阜新辦事處)在監察執法工作中,對孫家灣煤礦的安全監察不到位。對海州立井331採區無設計、沒有採區專用迴風巷、採區未形成完整的通風系統和該礦擅自修改設計增加3315皮帶道與3316風道之間的聯絡巷、使之未形成獨立的通風系統等事故隱患,督促整改不到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