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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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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雲(1952年|3月),男,漢族內蒙古自治區土默特左旗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中共中央黨校法學理論專業畢業。

生平

1968年9月參加工作,1981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5年1月,任中共內蒙古自治區伊克昭盟委副書記、盟長。1996年10月,任中共內蒙古自治區伊克昭盟委書記。2001年9月,任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委書記。2001年12月,任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中共包頭市委書記。2006年12月,任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政法委員會書記。2012年2月,當選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副主任。2016年1月,卸任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

2013年,被選為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內蒙古地區代表。

2018年10月25日下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邢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19年4月29日被開除黨籍、取消待遇、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019年8月15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邢雲受賄案。遼寧省大連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邢雲自1996年至2016年利用職務便利,幫助他人承攬工程、調整或晉升職位,直接收受或通過近親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超過4.49億元。邢雲當庭認罪悔罪。12月3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對被告人邢雲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1]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邢雲受賄違法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邢雲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