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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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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是根據《中共鄭州市委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鄭文〔2009〕179號)設立,為市政府工作部門[1]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經濟委員會的職責整體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工業行業管理、工業經濟運行職責及信息化管理職責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具體包括: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負責提出全市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與省對口部門和本市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國家、省和市規劃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組織有關工業和信息化項目竣工驗收和後評價工作;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的擬訂及組織實施;組織領導和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編制市重大技術裝備規劃,協調相關政策;工業日常運行監測;工業的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

(三)將原市信息化工作辦公室承擔的信息化管理職責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四)將原市中小企業局行政職責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五)負責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加快推進全市信息化建設。

(六)將原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負責綜合運輸協調、擬定綜合運輸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聯合運輸、組織協調春運的職責劃給市交通運輸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研究制定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信息化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行業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權限,負責行業准入及許可的相關工作,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推進工業、信息化對外合作與交流。

(三)監測分析全市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經濟運行中、油、、運等生產要素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組織全市工業企業扭虧增盈工作;負責全市工業企業減負工作。

(四)研究擬訂全市重大工業項目布局規劃。負責提出全市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與省對口部門和本市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國家、省和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改造項目。負責有關工業和信息化項目竣工驗收和後評價工作;研究制定工業承接產業轉移的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五)組織實施國家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市軟件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組織開展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組織實施名牌戰略。

(六)承擔全市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省和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

(七)負責全市電力行業監督和管理工作。依法監管電力供應和使用,規範電力市場秩序,研究擬訂電力經濟運行綜合調控目標;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的監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信息化的行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2]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八)推進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推進企業管理幹部知識更新和企業家隊伍建設,組織工業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相關行業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九)負責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多種運輸方式的協調和銜接,協調緊急狀態下企業重要物資的調運及重點港、站的疏運工作,負責企業鐵路專用線共用管理工作。

(十)負責組織推進全市產業集聚區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產業集聚區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實施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建設,協調解決產業集聚區建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視頻

鄭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相關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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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