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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科學技術局,內設辦公室、組織人事處、政策法規處、發展計劃處、條件財務處、國際合作處、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處、農村科技處、科技成果與技術市場管理處、社會發展科技處、離退休幹部工作處、機關黨總支、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室[1]。
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市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法規草案,實施科教興鄭戰略,指導全市科技興縣(市)區工作。
2.負責編制全市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3.研究全市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布局和優先領域;指導全市技術創新;指導全市可持續發展綜合試驗區工作。
4.研究制定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協調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
5.研究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總體規劃,指導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6.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優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全市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2]」、科技專項經費和科技發展基金等有關費用的管理與使用。
7.負責國家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省傑出人才創新基金項目、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和省科技成果專項推廣項目的審查、申報與管理工作。
8.研究制定應用基礎研究和加速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制定全市重大應用基礎研究計劃、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劃、科技攻關計劃、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計劃、軟科學研究計劃、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科技計劃並組織實施。
9.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化及應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推進科技成果轉化;管理市級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項目和實際高新技術重點新產品工作;負責制定全市火炬計劃、星火計劃、成果推廣計劃等科技開發計劃並組織實施。
10.編制全市科研基礎設施、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基地建設規劃。
11.協同有關部門制定發揮科技人員作用的政策,參與組織科技管理幹部培訓。
12.負責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制定全市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計劃;負責技術出口項目的技術審查和保密審查。
13.歸口管理全市軟科學研究、科技信息、科技發明、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統計、科技保密、科技檔案、技術市場等工作。
14.擬訂全市非國有科技企業及科技機構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非國有科技企業的科技立項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
15.負責全市電子信息系統推廣應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指導信息資源的開展利用工作。
16.指導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科技管理工作。
17.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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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鄭州簡介 ,華語網
- ↑ 科技三項費用管理辦法(試行) ,豆丁網,2016-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