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高新區圖書館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鄭州市高新區圖書館成立於1953年。歷經鄭州市大同路、鄭州市南陽路館舍。現有新館位於鄭州市鄭東新區客文一街10號,是一所集文獻典藏、信息交流、學術研究[1]、文化創意、教育培訓、文化休閒等功能為一體的綜合性現代化大型文化場館。新館占地76.383畝,總建築面積72450平方米,為地下一層,地上五層,規劃總藏書量240萬冊(件),設計閱覽坐席3000個,設計日均接待讀者量6000人次。
目錄
基本介紹
鄭州圖書館成立於1953年。歷經鄭州市大同路、鄭州市南陽路館舍。現有新館位於鄭州市鄭東新區客文一街10號,是一所集文獻典藏、信息交流、學術研究、文化創意、教育培訓、文化休閒等功能為一體的綜合性現代化大型文化場館。新館占地76.383畝,總建築面積72450平方米,為地下一層,地上五層,規劃總藏書量240萬冊(件),設計閱覽坐席3000個,設計日均接待讀者量6000人次。新館於2009年6月動工興建,2012年6月主體竣工,2013年8月面向社會公眾開放。新館建設始終堅持「人性化服務、市民參與互動」的理念,在建築規模、節能減排、智能化新技術應用等方面取得了進一步的突破和創新。
鄭州圖書館設置有綜合圖書借閱區、報刊閱覽區、多語言閱覽室、無障礙閱覽室、少兒閱覽室、多媒體閱覽區、古籍及地方文獻閱覽區、學術會議區、教育培訓區、文化產業休閒區等多個功能區,借閱區實現無線網絡覆蓋,可滿足讀者多種閱讀需求。
鄭州圖書館引入智能化數字圖書館建設理念,利用現代化的信息技術,把圖書館數字資源、多媒體展示及信息交互、圖書業務管理系統、讀者自助服務等多種技術和設備科學合理的融合在一起,實現了圖書館的智能化[2]管理和服務。由多個智能服務終端系統等集合而成的智能化信息服務平台,增加了圖書館與讀者的互動,改變了傳統圖書館的服務模式,使讀者對現代化圖書館發展趨勢有了全新的認識。
鄭州圖書館採用Syphony圖書館集群業務管理系統,並以此為平台,構建了涵蓋鄭州地區各縣(市)、區圖書館在內的「鄭州地區公共圖書館服務聯盟」,實現地區內公共圖書館圖書的通借通還、館藏文獻信息資源共建共享等。
鄭州圖書館現有各類文獻館藏總量達120多萬冊(件),其中3000餘種珍稀古籍善本為特色館藏。所收藏的元刻本《韻府群玉》、清抄本《三國志玉璽傳》等,都是罕見的珍本或孤本。2010年5月,被國務院確定為「全國古籍重點保護單位」。 擁有CNKI中國知網數據庫、超星電子圖書、新東方多媒體學習庫等多種類型的數據庫資源,向讀者免費開放。
鄭州圖書館自1999年以來,連續五次被文化部評定為「國家一級圖書館」,已成為鄭州市重要的文獻信息中心、社會教育中心、文化休閒中心和學術研究中心之一。鄭州圖書館新館作為鄭州城市新的文化地標,必將在完善城市公共文化服務設施,滿足和豐富公眾公共文化需求中發揮出積極的作用。
館藏實力
鄭州市圖書館現有各類藏品60餘萬件, 經過長期的不懈努力,逐漸形成了館藏特色。在館藏五萬餘冊古籍中,列入善本的就有一千餘種,其中117種被《中國古籍善本書目》所收錄。元刻本《韻府群玉》、明刻本《汜乘》、《春秋胡傳》、《文選》、清康熙十七年的《河南通志》、雍正年間的《河南府志》、嘉慶抄本《歧路燈》等,都是國內孤本或罕見的珍本。清康熙抄本《三國志玉璽傳》,未見各家書目着錄,為海內外僅有的保存完整的孤本。書中內容多與通行的《三國演義》不同,對研究三國故事的演變流傳和發展,有較高的學術參考價值。
在館藏革命戰爭時期解放區出版物中,有14種1938-1948年間出版的毛澤東着作為國內獨家珍藏。我館曾將這些着作的複本捐贈給韶山毛主席舊居陳列館永久保存。
本館還收藏有「文革」資料約十萬餘份(件),包括各種傳單、小報、圖書、期刊等印刷品,為研究「文革」歷史提供了豐富的第一手史料。
近年來,我館加大了對電子出版物的收藏力度,已搜集,錄製數據庫、各類光盤、聲像資料3000多種。
實用信息
交通指引
鄭州圖書館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客文一街10號
乘坐158路在民生路客文二街下車即到;
乘坐916路、919路、115路、26路、43路、B16路在金水東路黃河南路下車步行800米至鄭州圖書館新館;
乘坐114路在祥盛街民生路下車步行400米至鄭州圖書館新館。
入館須知
圖書館是收集、整理、存儲、傳播、研究和開發各類文獻資源並向社會公眾提供閱覽、查詢和參考諮詢服務的社會公益性文化機構,是廣大讀者讀書學習的場所。當您進入本館時,請遵守以下規定:
一、遵守公共秩序,保持館內安靜。請勿大聲喧譁,不要在閱覽區聊天、追逐嬉鬧、接打電話,以免影響他人閱讀。
二、愛護公物,保持環境衛生。請勿損壞館內服務設施,請勿塗抹、撕毀、私藏書刊,請勿亂扔雜物,不要將食物及飲料帶入閱覽區。
三、維護公共安全,請自覺接受安全檢查。館內嚴禁吸煙,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品、腐蝕品入館。請勿攜帶寵物入館。
四、請看管好個人物品,與閱讀無關的物品請存入電子存包櫃,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閉館後,請勿將物品遺留在存包櫃內。請按照操作規程使用智能設備和電梯等電氣設備,嚴禁任意觸摸、按動消防設施。
五、為給讀者營造一個安靜的閱讀環境,建議請勿帶嬰幼兒進入閱覽區,少年兒童請到少兒閱覽室閱覽。請家長指導孩子安全使用電梯及其他設備,請勿將孩子單獨留在館內。
六、本館謝絕嬉耍、閒逛、遊玩、閒聊、會客等影響他人閱讀學習的行為。
服務指南
一、開放時間:夏季每天9:00——19:00
冬季每天9:00——18:00(周末、節假日不休息)
每周一上午閉館(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讀者辦證、存包、文獻借閱、公益講座與展覽、自習、電子閱覽室上網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項目實行免費。
三、報刊閱覽區和圖書借閱區為讀者提供館內免證、免費閱覽服務。借閱圖書需辦理借書證,多語種閱覽室、少兒閱覽室、電子閱覽室、地方文獻和古籍閱覽室等需憑藉書證進入。
四、讀者可憑有效身份證件和押金到二層、三層辦證處辦理借書證。借書證在本館各閱覽區通用。
五、一樓總服務台提供諮詢、導引等服務。
辦證指南
一、辦證
1、讀者可憑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戶口薄、軍官證等)和押金到辦證處辦理讀者證,讀者證在本館各閱覽區通用。具體種類如下:
種類 押金 借書量 借期
A證 100元 2冊 30天
B證 200元 4冊
C證 300元 6冊
2、自助辦證機可辦理上述三種類型的讀者證。在自助辦證機完成辦證後,請持讀者證和繳費小票到服務台換取押金收據。
3、讀者證工本費為6元,初次辦理不收工本費。
4、本館是「鄭州地區公共圖書館服務聯盟」成員館。持本館讀者證可在各聯盟館通借通還。
二、補證
1、讀者證應妥善保管,如有丟失或人為損壞,讀者持本人有效證件先辦理掛失,掛失周期為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掛失周期內,讀者證將暫停使用。如在掛失期間找到原證,可申請開通繼續使用;如未找到原證,可在掛失期滿後,持本人身份證和原押金單據辦理補證。補換新證需交工本費。
2、讀者證出現損壞無法使用者,請到辦證處由工作人員檢查。如為讀者證自身質量等問題,免費為讀者補換新證。如為讀者人為破壞,補換新證需交工本費。
3、讀者證丟失未及時辦理掛失及補證手續者,如發生問題或造成損失應由持證者本人負責。
三、停證
1、超期未處理的,將暫時停止讀者證借閱功能。
2、如讀者對圖書造成人為污損或丟失,須按規定進行賠償。對拒不進行賠償者,做停證處理或註銷其讀者證,押金將用於折抵賠償費用。
四、退證
1、讀者須還清所借文獻,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讀者證、押金收據一併辦理退證手續。讀者退證時,押金全額退還。如讀者證丟失或人為損壞,退證時需補交工本費。
2、若押金收據遺失,須持讀者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提出退證申請,自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經財務部門審核無誤者,方可退還押金。
3、替他人辦理退證手續,須持委託人、受託人雙方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辦理退證手續。
4、處於停證狀態的讀者證,須在處理完相應處罰程序且恢復為正常狀態後,方可辦理退證。
開放時間
樓層 閱覽室 開放時間 備註
夏季 冬季
1F 少兒閱覽室 周一: 周一: ?1、每周一上午閉館內部整理;
多語種閱覽室 14:00—19:00 14:00—18:00 2、國家法定節假日開放時間另行通知
無障礙閱覽室 周二至周日:9:00—19:00 周二至周日:
2F 報刊閱覽區 9:00—18:00
辦證處
3F 圖書借閱區
辦證處
4F 多媒體閱覽區
電子閱覽室
5F 古籍閱覽室 周一至周五 周一至周五
工具書閱覽室 上午: 上午:
地方文獻閱覽室 (周一上午內部整理不開放) (周一上午內部整理不開放)
9:00—12:00 9:00—12:00
下午: 下午:
14:00—18:00 14:00—18:00
1F 讀吧 周一上午:9:00—14:00 周一上午:
周一至周日閉館後: 9:00—14:00
19:00—24:00 周一至周日閉館後:18:00—24:00
電子閱覽室上網須知
鄭州圖書館電子閱覽室是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公共互聯網服務場所。進入電子閱覽室,請遵循下列規定:
一、本室提供網絡信息瀏覽,數字資源檢索服務。
二、讀者上機需要在預約機或預約系統中提前預約機位,預約完成後持讀者證及本人有效證件(身份證、軍官證等)到服務台進行實名登記後,進入閱覽區上機。
三、法定假日同時開通「未成年人綠色網絡通道」。未成年人上網本人需具有獨立上網能力,持讀者證及監護人身份證到服務台辦理登記手續後到指定機位上機。
三、為保障公益性互聯網服務的均等化,實行限時服務,每人每日上網時間限定為2小時。
四、文明上機,讀者上機須自覺遵守國家關於互聯網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
圖書文獻污損、丟失賠償辦法
按照《河南省公共圖書館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凡造成圖書的污損(包括塗畫、批註、撕頁等)或丟失,須按照此辦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文獻資料污損
讀者借閱時發現文獻資料有污損、缺頁,應向工作人員說明並加蓋污損章以明責任。文獻歸還時,如發現污損跡象明顯,但內容完整,不影響閱讀的圖書,應酌情按照圖書定價的20%—50%賠償。原圖書不再退還讀者本人。文獻污損嚴重無法再次借閱的文獻,按文獻遺失辦法處理。
二、文獻遺失
讀者遺失圖書文獻的,原則上應賠償與原書相同版本的圖書。如無法賠償相同圖書,須按照下列標準賠償:
1、單捲紙本文獻遺失,十年內出版的,按定價的2倍賠償;早於十年前出版的,按定價的3倍賠償,其中1985年以前出版的圖書按原定價的30倍賠償。
2、多捲紙本文獻遺失其中之一者,原則上按全套文獻的總價賠付,余書留存圖書館。如該套書中每冊文獻有單獨的ISBN號和價格,也可按單冊文獻的價格賠償,具體賠付辦法參照單捲紙本文獻賠付標準賠償。
3、讀者在丟失圖書賠償後30天內,又找到原書時,可將圖書交還本館,憑原賠償單據退還賠款,超過30天不再退還。
4、集體借書參照本賠償辦法。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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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乾貨:學術研究的五大基本流程(缺一不可) ,搜狐,2019-08-27
- ↑ 什麼是自動化、智能化和智慧化 ,搜狐,2016-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