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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航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是成立於2010年3月12日的一個高校學生公益愛心組織。協會現有成員10000餘人,成員主體為自願加入的本專科在校生。協會自成立以來積極響應「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精神,積極組織成員投身校內外的公益志願活動,幫助了一大批需要幫助的在校大學生和社會弱勢群體,受到社會各界的一致好評。

協會簡介

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成立於2010年3月12日,是隸屬於共青團鄭州航院委員會的非盈利[1]性學生公益組織。 鄭州航院青年志願者協會自成立以來,始終秉承「奉獻愛心,弘揚新風,幫助他人,完善自我」的志願服務精神,立足校園,服務社會。在新時代弘揚雷鋒精神的社會背景下,在校領導和社會各界的關懷幫助下,在一批批志願者的共同努力下,協會不斷發展壯大,從剛成立時的2000名註冊會員發展成為下轄15個院(系)青年志願者團,10000餘名註冊志願者,並且每年新增5000餘名註冊志願者的志願服務團體,現已成為鄭州航院最大的學生團體。

協會宗旨

多年來,協會高舉青年志願者[2]旗幟,積極響應「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精神,發揚「以奉獻揚青春,與社會同進步」的宗旨,多層次、全方位、深入持久開展志願活動,服務了一屆又一屆的鄭航學子,同時也幫助了一大批需要幫助的社會群體。

鄭州航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從無到有,不斷開拓創新,發展完善。在信息化迅猛發展的今天,協會堅持與時俱進,創新思維,努力探求公益組織發展的新模式、新方法。我們將繼續致力於弘揚志願精神,推廣志願理念,不斷開發和發展志願服務項目,為實現偉大的「中國夢」貢獻我們的全部力量。在協會廣大成員的共同努力奮鬥下,我們相信協會將會做的更好,走的更遠。

制度章程

總則

第一條 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是由志願從事學院社會公益與社會保障事業的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青年自願組成的全院性學生社團。

第二條 本協會遵守憲法、法律、國家政策和校內管理辦法,接受市團委、市青年志願者協會的領導。使用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的會徽。本協會宗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服務學校,服務社會。

第三條 本協會是共青團鄭州航院委員會領導下的,由全院青年志願者自願聯合組成的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團體。本協會通過組織和指導全院青年志願服務活動,為學院建設,為社會提供志願服務,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在學校中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精神,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青少年的整體素質,為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和全面進步做出貢獻,是學校共青團組織服務於全院、社會工作,發揮黨的助手和後備軍作用的新途徑。

第四條各院系青年志願者協會由各院系團總支指導,獨立開展工作。但必須服從校青年志願者協會的領導,並統一註冊、發放會員證。

第五條 本協會接受共青團鄭州航院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改善校風、社會風氣和新型人際關係,為建設和發展鄭州航院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推動青年志願服務體系的建立,促進多層次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

(三)培養青年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青年健康成長。

(四)為學院發展、社區建設、扶貧開發、搶險救災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等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

(五)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師生、員工和其他社會成員提供服務,倡導良好社會風氣。

(六)規劃、組織青年志願服務活動,協調、指導全院青年志願者組織開展工作。

(七)開展與校外志願者組織和團體的交流。

會員

第六條本協會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七條 凡承認本協會章程並提出入會申請的團體、教職工、在校學生,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即可成為本協會的團體和個人會員。經理事會同意,個人會員可擔任協會理事、常務理事。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發會員證、會徽;

(四)註冊中國青年志願者統一編號;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根據本協會的決議精神,依法開展協會活動;

(二)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向本協會推薦會員;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的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辦的工作;

(四)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半年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理事會可接納對本協會有傑出貢獻的人士為榮譽會員。經理事會同意,榮譽會員可以擔任榮譽理事。

第十三條 會員利用本協會名義組織活動,須經理事會批准。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組織機構:

(一)青年志願者協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兩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兩人。理事若干(各院系協會主席為校青協理事)。

(二)青年志願者協會下設七個部門:辦公室、宣傳部、策劃部、公益服務部、外事部、網絡部、後勤質量監督部。各設部長一名,副部長兩名。各部部長、副部長均為本協會理事會常務理事。

(三)各部門職責:

1、辦公室:主要負責協會工作性文件、會議內容的總結記錄;起草協會各項工作管理制度規定;協會各項活動的通知;協會共有財產的保護及定期記錄;全校志願者工作證的發放註冊等工作。

2、宣傳部:負責設計、製作志願活動的宣傳海報、展板、條幅等;同時負責協會整體形象的設計、宣傳,以及和各大媒體的溝通聯繫工作等。

3、策劃部:負責各項活動的組織、策劃、申報;制定詳細、可行、有創意的方案;會議的流程場控等;執行、組織協調各方面的工作等。

4、公益服務部:負責校內外各項志願活動的組織準備及現場工作,協調監督各院系志願活動的開展。

5、外事部:負責協會與社會各界,兄弟院校及本校其他組織的聯繫,定期組織開展公益性講座,聯繫組織校內外各種大型活動,為協會籌備活動資金等。

6、網絡部:負責協會相關活動的網絡宣傳工作,新聞總結工作,電子雜誌和視頻的製作,協會官方網站、微博、微信等網絡新媒體的運行和維護。

7、後勤質量監督部:監督負責考核後勤服務總公司下屬飲食、宿教、動力維修等職能部門的日常工作狀況,負責後勤110信息平台日常工作,並向後勤反饋意見及建議,更好的為同學們服務。

(四)工作職責

1、主席職責:全面負責協會總體工作,定期召開會議,組織安排各方面的服務工作,同時抓好協會的自身建設,提高會員素質,並定期向團委提交工作匯報。代表本團體簽署會的有關重要文件。

2、理事長職責:主要協助主席做好協各項工作,主席不在時,受主席託付,履行主席職責;召集、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秘書長職責:主持協會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監督各部門的工作情況;負責協會工作記錄,整理會員登記表等各項工作檔案,並將工作計劃、總結,協會工作情況及時匯報主席。

4、部長職責:負責本部對各項工作的具體落實。策劃、安排各項服務活動,定期向協會報交工作計劃、總結等。

5、副部長職責:主要協助部長做好本部工作。策劃、安排各項服務活動,定期向部長報交工作計劃、總結等。

第十六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一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共青團鄭州航院委員會審查並經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九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理事、常務理事、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聘請協會顧問、名譽理事長、名譽理事;

(十)決定接納有關團體、人士為協會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名譽會員;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主席、理事、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共青團鄭州航院委員會審查並經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協會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分支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處理其它日常事物。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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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