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郜元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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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966年 安徽 |
國籍 | 中國 |
職業 | 教授 |
知名於 | 復旦大學中文系教授,中國現當代文學專業博士生導師 |
知名作品 |
《拯救大地》 《在語言的地圖上》 《魯迅六講》 |
郜元寶,男,漢族,1966年生於安徽銅陵,復旦大學中文系教授,中國現當代文學專業博士生導師。曾為台灣大學客座教授、悉尼大學訪問學者、韓國高麗大學客座教授等。研究領域有中國現代文學史、當代文學評論、現代漢語與中國新文學的關係史、魯迅研究、西方美學和文藝思想。著有《拯救大地》《在語言的地圖上》《魯迅六講》《另一種權利》《午後兩點的閒談》《現在的工作》《說話的精神》《在失敗中自覺》《惘然集》《為熱帶人語冰--我們時代的文學教養》《魯迅精讀》等論文、隨筆雜集。譯著有《人,詩意地棲居:超譯海德格爾》。
簡介
郜元寶,安徽銅陵人,1982年考入復旦大學中文系本科,連續讀書十年,1992年博士畢業,留校任教至今。現為復旦大學中文系教授,中國現當代文學專業博士生導師,曾為台灣大學客座教授、悉尼大學訪問學者、韓國高麗大學客座教授等。 社會兼職有復旦大學中文系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國現代文學學會理事、中國當代文學學會理事、中國文藝理論學會理事、上海市作家協會理事、,上海市中長篇小說獎評委、魯迅文學獎終審評委、二十一世紀文學大獎評委等。曾獲2002年"馮牧文學獎·青年批評家獎"、2003年"唐弢文學獎"一等獎、2004年教育部優秀青年獎勵資金資助、2007年教育部"跨世紀人才"獎勵基金資助等。
研究範圍
中國現代文學史、當代文學評論、現代漢語與中國新文學的關係史、魯迅研究、西方美學和文藝思想。
所開課程
當代文學專題;語言轉向與文學發展;魯迅研究;中國現代文學流派研究;先後指導三名現當代文學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
科研成果
永恆的探索(江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
拯救大地(學林出版社1994年12月)
海德格爾存在論的語言觀(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10月)
在魯迅的地圖上(文匯出版社1999年1月)
魯迅六講(上海三聯書店2000年)
生命的意義(譯著,台灣業強出版社,1997年8月)
人,詩意地安居(譯著,上海遠東出版社1995年3月)
李長之批評文選(編著,珠海出版社1998年10月)
人,詩意地棲居:超譯海德格爾(編譯 北京時代華文書局2017年6月)
郜元寶「易讀魯迅」專欄之三:二十年來話《風箏》|天涯·新刊
二十年來話《風箏》
郜元寶
1
《風箏》值得探討的問題很多,但我以為問題主要集中在結尾,而最不容易理解的也正是《風箏》的結尾。
要講清楚《風箏》這個奇怪的結尾,必須對這篇作品所描述的兩兄弟童年時代那件傷心的往事有一個通盤了解。事情很簡單,第一人稱講述者「我」從小就不愛玩風箏。不愛玩風箏也沒什麼。雖然大多數孩子可能都愛玩,但人各有志,總有例外。但這個「我」有些特別,不僅自己不愛玩風箏,還反對別的孩子放風箏,理由是玩風箏是最沒出息的孩子才幹的事。
這理由當然站不住腳。普通的一種遊戲和愛好,被「我」這麼一說,幾乎成了無法原諒的罪過,「我」還真是霸道得不行。
但「我」的小弟弟酷愛玩風箏。買不起風箏,哥哥又不讓玩,所以他就特別羨慕那些可以隨便放風箏的孩子們,經常「張着小嘴,呆看着空中出神,有時至於小半日。遠處的蟹風箏突然落下來了,他驚呼;兩個瓦片風箏的纏繞解開了,他高興得跳躍」。弟弟愛風箏愛到痴迷的地步,這一切在做哥哥的看來,自然「都是笑柄,可鄙的」。
碰到這樣的哥哥,弟弟真是倒霉透了。沒辦法,他只好偷偷找來一些材料,躲在一間不太有人去的堆雜物的小屋,自己動手,製作風箏。就要大功告成時,被「我」發現了。「我」想弟弟真沒出息,幹嗎不好,為啥背着人做風箏?當時的「我」氣憤至極,二話不說,搶上前去,手腳並用,徹底砸爛了弟弟「苦心孤詣」快要糊好的那隻風箏。
「我」兇巴巴地做了這件事之後,毫不在乎弟弟的感受,揚長而去了。
此後兄弟二人再也沒有提起這件事。
不料二十年後,「我」偶爾看到一本外國人研究兒童的書,知道遊戲是兒童最正當的行為,玩具是兒童的天使,這才恍然大悟,也幡然悔悟,意識到二十年前那一幕乃是對弟弟進行了一場「精神的虐殺」。一種遲到的懲罰終於降臨到我頭上,「我的心也仿佛同時變了鉛塊,很重很重地墮下去了」。
於是「我」就想彌補二十年前的錯誤,但又不知怎麼辦才好。「送他風箏,贊成他放,我和他一同放。我們嚷着,跑着,笑着。——然而他其時已經和我一樣,早已有了鬍子了。」既然這些都不行,那就只剩下一個辦法:當面向弟弟認錯,求他原諒。
也是沒有想到,聽了哥哥「我」的致歉和懺悔,人到中年的弟弟居然說:
「『有過這樣的事嗎?』他驚異地笑着說,就像旁聽者別人的故事一樣。他什麼也不記得了。」
弟弟的反應大大出乎「我」的意料。「我」本來以為弟弟應該說:「『我可是毫不怪你呵。』我想,他要說了,我即刻便受了寬恕,我的心從此也寬鬆了罷。」不料弟弟竟然把這件事給徹底遺忘了。
如果說弟弟的反應讓「我」感到意外,接下來「我」對弟弟的反應的反應,就輪到作為讀者的我們感到意外了。「我」是這麼說的——
「全然忘卻,毫無怨恨,又有什麼寬恕之可言呢?無怨的恕,說謊罷了。
「我還能希求什麼呢?我的心只得沉重着。」
不知別人怎麼看這個問題,我自己自從二十多年前讀到《風箏》之後,就一直覺得魯迅這篇散文詩太怪了。怪就怪在哥哥最後的情緒反應。他小時候禁止家人放風箏的霸道和一點小變態倒也罷了,畢竟年幼無知,而且後來也意識到錯了。真正奇怪的是二十年後,當弟弟明確告訴他已經不記得小時候那一幕所謂的「精神的虐殺」,依照常情常理,做哥哥的應該高興才是,因為至少此時此刻,弟弟已經把那件不愉快的往事忘得乾乾淨淨,不會有什麼心理創傷,也不會記恨哥哥了。既然如此,哥哥應該為弟弟高興,也應該為自己高興才是,怎麼反倒更加悶悶不樂呢?
哥哥不僅說「我的心只得沉重着」,接着還用一大段更加陰鬱而奇怪的文字,做了這篇散文詩的結尾——
「現在,故鄉的春天又在這異地的空中了(郜元寶註:文章說的是在北京看人放風箏,想起兒時故鄉的風箏,想起自己對弟弟那一場「精神的虐殺」),既給我久經逝去的兒時的回憶,而一併也帶着無可把握的悲哀。我倒不如躲到肅殺的嚴冬去吧,——但是,四面又明明是嚴冬,正給我非常的寒威和冷氣。」
看《風箏》這個結尾,好像心理受傷的不是小時候被哥哥砸爛心愛的風箏的弟弟,反倒是砸爛弟弟風箏的哥哥。而且這位哥哥發生似乎越來越嚴重的心理
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2
我想不外乎這幾種可能。
第一,這個「我」心理有點不正常。他硬是要證實弟弟當時確乎受了傷害,而且硬是希望聽到曾經受到過他的傷害的弟弟對他說,「我可是毫不怪你呵」,只有這樣,他才能感到滿意,心裡一塊石頭才終於可以落地。果真如此,這個「我」很可能就有點強迫症,非要別人的思想感情甚至對往事的記憶都必須走在自己設計的軌道上,他才心安理得,否則就橫豎不舒坦。果如此,追根溯源,當然還是因為兒時種下那枚苦果,現在終於要他自己來吞下了。
第二種可能是,弟弟說他完全忘記了二十年前那件事,做哥哥的不相信這是真的。他可能認為弟弟是在騙他,是不想跟他多囉嗦,是在用打哈哈的方法拒絕他的致歉與懺悔。他可能認為弟弟這樣做,說明弟弟當時確實受了傷害,而且打那以後一直記着這個傷害,隨着時間的推移,心理醫學上所謂「創傷記憶」越來越嚴重,以至於深入骨髓,根本不想接受來自哥哥的廉價致歉與懺悔。也就是說,弟弟至今痛並恨着,做哥哥的這才感到痛苦不堪,毫無辦法,所以「我的心只得沉重着」。
這種可能性還可以分成兩個方面,其一,哥哥的懷疑是對的,弟弟確實至今仍然痛苦並且痛恨着;其二,哥哥的懷疑錯了,這只不過暴露了哥哥的心理變態:他疑心病太重,不該懷疑的偏要懷疑,偏要無事生非,偏要凡事都朝最壞的方向去設想。
無論哥哥的懷疑對不對,這都是一件不折不扣的心理和感情的悲劇。
第三種可能是,這位做哥哥的是一個弗洛伊德精神分析與心理治療學說的擁護者。這派學說認為,一個人早期的心理創傷,隨時間推移,容易壓抑在潛意識裡。表面風平浪靜,連患者本人都以為根本沒受到傷害,就像《風箏》里的弟弟說他不記得小時候那一幕,但被壓抑在潛意識裡的早年創傷會不斷從精神深處傷害着患者,在患者意識不到的情況下不斷流露出各種精神變態。醫治的辦法,就是在催眠狀態下,誘導患者慢慢回憶起早年的某一段經歷,把這段經歷從潛意識深處喚醒,讓它浮現到意識層面,就好像把身體裡的毒性逼出來,從而達到治癒效果。但這種心理和精神上的治療過程相當麻煩,對患者來說也非常痛苦,而且不一定總能奏效。
做哥哥的「我」也許正是想到這一點,才為他的弟弟感到深深的悲哀,同時也對他自己少年時代的糊塗和粗暴追悔莫及。被害者經過施害者特別的提醒,也無法回憶起曾經遭受的傷害,他的靈魂深處的傷口因此也就永遠無法癒合,而曾經的加害者的道歉與懺悔,無論如何真誠,也永遠無法完成了。
魯迅1922年創作歷史小說《不周山》時,就「取了弗羅特說來解釋創造——人和文學——的緣起」。對弗洛伊德學說,魯迅是熟悉的,他在《風箏》里從另一個角度借鑑弗洛伊德學說寫下這個結尾,也並非不可能。
第四種可能,是「我」從弟弟這一精神個案出發,進一步想到類似弗洛伊德學生卡爾·榮格的「集體無意識」,想起他本人在三年前創作的《阿Q正傳》里,通過阿Q形象的塑造所揭示的民族集體的精神健忘症。
魯迅感到痛心疾首的中國文化痼疾之一,就是健忘症。阿Q對許多事情似乎只有動物式的短暫記憶,很快就會忘記幾分鐘前的屈辱和不幸,立刻「飄飄然」起來。魯迅經常提到「中國人是健忘的」(《十四年的「讀經」》),「中國人雖然自誇『四千餘年古國古』,可是十分健忘的」(《祝<濤聲>》)。
《風箏》里的「我」想起站在面前的(應該也是讀書識字的)弟弟竟然像阿Q一樣,對曾經的傷害與屈辱如此健忘,想起要以自己微弱的吶喊叫醒患了深度健忘症的民族是如何困難,想起他試圖喚醒弟弟過去所遭受的「精神的虐殺」恰恰是由自己一手製造,就像《狂人日記》中的「狂人」最後發現,他到處控訴整個文化歷史的「吃人」本質,偏偏自己也吃過「妹子的幾片肉」,二十年前被自己砸爛的那隻「風箏」,不就像「妹子的幾片肉」,都是家庭內部「吃人」行為的犧牲品嗎?區別只在於一個是肉體的吃與被吃,另一個是「精神的虐殺」。更令人沮喪的是,既然「我」作為家庭內部「吃人的人」和家庭內部「精神的虐殺」的製造者,做出如此真誠的道歉和深刻的懺悔都會落空,那又怎能期望在全社會、全民族範圍內更加殘酷的吃人者與被吃者、「精神的虐殺」的施與受雙方,有朝一日會恍然大悟,幡然悔悟,並且互相原諒呢?
3
我現在所能想到的,也只有這四種可能的解釋。
但我不能肯定,究竟哪一種解釋更接近事情的真相。魯迅的高明就在於他給《風箏》安排了這樣一個看似突兀而古怪的結尾,奇峰突起,又戛然而止,讓人迷惑,又讓人似乎可以展開無限的遐想。
但不管我們怎麼迷惑,怎麼猜測,怎麼遐想,有一點可以肯定:人類之間相互所加的傷害,不管是輕是重,是作用於肉體還是作用於精神上的,是此刻當下,還是在遙遠的過去,甚或懵懂的兒時,對受害者和施害者來說,其後果都非常嚴重。尤其精神的傷口,不是你想治癒,就能治癒得了。因此,關愛兄弟和鄰舍,呵護幼小稚嫩而脆弱的心靈,是人類最值得去做、最需要去做、最應該去做的事。愛人如己,沒有比這個更重要的了。
或許有人要說,上述推測和遐想純屬多餘,都是「過度闡釋」,魯迅很可能根本就沒想那麼多。他只是大筆一揮,隨便寫寫。
能這麼說嗎?這就要講到《風箏》的漫長創作過程了。
《風箏》寫於1925年,但早在1919年,魯迅就發表過一組簡短的寓言故事,其中一篇《我的兄弟》,故事情節(包括結尾)跟《風箏》一模一樣,只是內容和文字描寫要簡單得多,顯然是《風箏》的雛形或初稿。因此,至少在公開發表的文本層面,《風箏》的創作,前後持續了六年之久。如果算上初稿《我的兄弟》的構思,這個創作過程就更加漫長了。一篇短短的散文詩,大才如魯迅,竟然也要花去六年多的時間才定稿,能說這只是他大筆一揮,隨便寫寫,而並無什麼微言大義嗎?
2018年11月29日初稿
2019年2月27日改定
郜元寶,學者,現居上海。主要著作有《魯迅六講》《漢語別史——中國新文學的語言問題》等。[2]
參考資料
- ↑ 個人簡歷網
- ↑ 郜元寶「易讀魯迅」專欄之三:二十年來話《風箏》|天涯·新刊 ,搜狐,2019-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