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鄂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是根據《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鄂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6號)和《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鄂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鄂州文〔2010〕9號)精神而設立,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經濟委員會(市中小企業發展局)的職責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即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
(三)增加按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市政府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擬訂並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1]、新材料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協調落實相關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政策的職責。
(四)加強信息產業方面關於擬訂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信息化發展、電子政務發展、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等規劃以及政策建議的職責;推進軟件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企業和行業管理的信息化、促進政務信息共享、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等職責。
(五)加強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的職責,促進工業由大變強,加快推進全市信息化建設的職責。
(六)加強為市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七)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新型工業化和信息化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相關地方性規章;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企業負擔監督工作。
(三)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參與緊急運輸協調工作,協調日常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和重大問題;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意見,按省、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市政府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依託國家和省、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六)主管電力行政工作;負責編制全市年度電力電量平衡計劃並組織實施;履行《電力法》[2]授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行政執法權。
(七)提出企業技術進步政策的建議,組織推動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推進產學研結合,促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件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八)組織擬訂縣域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縣域培育發展特色產業和產業集群;監測分析縣域經濟發展動態,協調解決縣域經濟發展和產業集群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縣域經濟和產業集群的目標考核工作。
(九)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宏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編制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使用計劃和中小企業統計工作。
(十)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十一)負責機械、汽車、石化、信息、輕工、紡織、冶金、建材、磷化、鹽業、食品、醫藥、包裝等工業行業管理和醫藥儲備管理,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擬訂信息化發展戰略、政策;負責信息化建設的統一規劃、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和促進信息技術在國民經濟和社會各領域的推廣應用;負責規劃和組織電子政務建設,協調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地區、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承擔市信息化領導小組、市電子政務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協調維護信息安全和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絡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絡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擔市網絡與信息安全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四)擬訂並組織實施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制定相關的支持政策;協調推進通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融合發展,跟蹤推進信息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建設;協調通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
(十五)負責提出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建議;負責監督和管理融資性擔保行業,促進融資擔保體系建設;負責工業企業對外經濟合作交流的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電子電器維修行業管理工作。
(十七)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八)負責黨的關係歸口管理的省、市、國有、民營企業黨的建設,並協助市紀委抓好歸口管理企業紀檢和監察工作。
(十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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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生物醫藥行業現狀分析及發展戰略研究報告,搜狐,2022-05-09
- ↑ 歷盡多次修訂,《電力法》有哪些內容變化? ,搜狐,2019-04-20